截止到2017年8月25日,共有56家機構獲得資質,可登錄認監委的認證認可業務信息統一查詢平臺(http://cx.cnca.cn)進行查詢。
2、哪些產品可以獲得有機認證?
《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包括谷物、蔬菜、水果、畜禽類等。認監委基于風險分析原則,對《有機產品認證目錄》進行動態調整。目前已發布4批增補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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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一)》的公告(2012年第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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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二)》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4年第24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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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三)》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5年第21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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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機產品認證增補目錄(四)》的公告(國家認監委2016年第9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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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機認證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依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2016年第31號令),《產品質量認證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已經廢止。
各機構收費標準不一,具體查閱認證機構官方網站。如:中綠華夏發布《有機認證收費管理細則和繳費信息》。
4、對于有機認證有哪些獎勵措施?
1)2017年4月28日,認監委發布《國家認監委關于運用有機產品認證服務精準扶貧的通知》提到:積極創新精準扶貧機制,協同地方政府在國家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創建)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扶貧工作重點縣中運用有機產品認證服務精準扶貧工作,如減免認證費用、認證標志使用費、電商扶貧、農業旅游扶貧等。截止到2017年4月28日,我國已有84個有機示范(創建)區,其中貧困縣有32個,并公布了首批24個有機產品認證扶貧試點單位。2017年8月24日,認監委發布《國家認監委關于公布運用有機產品認證扶貧縣(鎮)名單的通知》又發布了24 個運用有機產品認證扶貧縣(鎮)。國家認監委將實時發布運用有機產品認證服務精準扶貧的單位信息。
2)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發布《有機產品認證費用減免規定》,針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所屬的認證企業、發生過自然災害(特別重大、重大或較大級別)地區的認證企業和有機生產體系持續運行的認證企業等實行認證費用減免措施。
3)部分省市政府發布了獎勵辦法,如:
A)《江門市農產品“ 三品一標”認證獎勵辦法》提到:獲國家有機農產品認證的,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10萬元。
B)《南京市農產品質量品牌認證補助辦法(試行)》提到:每個有機食品證書一次性補助5萬元至15萬元。
C)《資興市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獎勵辦法》提到:獲得有機農產品認證,一次性獎勵5萬元。
D)《五指山市品牌農業發展獎勵暫行辦法》提到:對當年獲得有機食品認證的農產品,一個產品獎勵8萬元。
各地獎勵幅度大小不一,具體可在相關地政府網站查詢。
5、有機認證相關的主要標準法規有哪些?
1)《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2)《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3)《有機產品認證目錄》及4個增補公告;
4) GB/T 19630 有機產品系列國家標準4個;
5)《〈有機產品認證目錄〉變更程序》;
6)《有機產品生產、加工投入品評估程序》等。
6、有機產品生產經營中需要特別注意哪些問題?
從已經公開的法院判決看有機產品問題主要包括:無證宣傳、超范圍使用、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等,比如:
1)標簽上標注的有機高粱米未經過有機認證;
2)野山茶油標簽上使用的有機認證碼認證產品為山茶籽,并且使用已經被注銷的有機認證碼;
3)超市售賣的黑木耳包裝上標識有機食品,但未標注有機認證標志和有機碼;4)調制乳產品標簽上使用的是滅菌乳的有機認證標識及有機碼等;
上述案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誤導消費者,欺詐的行為,并且法院判決是均以企業敗訴終審。食品伙伴網提醒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遵紀守法,產品的經營銷售應符合相關要求。
此外,關于有機認證證書的撤銷及申請,《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獲證產品的認證委托人提供虛假信息、違規使用禁用物質、超范圍使用有機認證標志,或者出現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的,認證機構5年內不得受理該企業及其生產基地、加工場所的有機產品認證委托。并且CNCA-N-009《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5.2.5規定認證機構受理有機產品認證申請的條件包括:認證委托人及其相關方一年內未被認證機構撤銷認證證書。食品伙伴網提醒企業在獲得證書后要持續保證符合法規標準,進行合法合規生產,避免因證書撤銷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
7、有機認證在科技方面有哪些新動態?
1)2017年6月15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組織實施,國家認監委認證認可技術研究所承擔的 “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區域優勢特色有機產品認證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項目在北京順利通過專家驗收,為確保我國有機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為生態文明指標體系構建提供了技術支撐。
2)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牽頭“十二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課題“有機產品認證技術體系建設和示范及其對生態文明的作用”,2017年7月5日通過質檢總局科技司、國家認監委科標部在北京組織的課題驗收。該技術體系的推廣應用對于保障我國有機產品認證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促進我國有機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理論和實際意義。
8、“十三五”規劃中與有機認證相關的內容有哪些?
1)2016年12月13日質檢總局等發布《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到:發展有機產品認證,建成100個有機產品、良好農業規范認證等食品農產品認證示范(創建)區。在有機產品認證監管等領域試點推行地方政府統籌下的各職能部門間執法監管聯動機制。
2)2017年3月13日農業部發布《“十三五”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提升規劃》提到:推進“三品一標”發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3)2017年3月23日認監委發布《貫徹落實<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發展“十三五”規劃>2017年行動計劃》提到:繼續推進有機產品認證示范區創建工作,2017年內增加10家以上示范創建區。
4)2017年7月13日國務院發布《國民營養計劃》提到:將“三品一標”在同類農產品中總體占比提高至80%以上。
9、針對有機產品進口有哪些規定?
1)《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章規定了有機產品進口相關內容。
2)2014年3月31日,認監委發布《進口有機產品入境驗證工作指南》(試行)。
10、我國有機產品認證的國際互認進展如何?
《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進口食品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相關檢驗檢疫要求。結合《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19條提到,未與國家達成有機產品認證互認的國家或者地區,向中國出口有機產品時,應當符合中國有機產品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有機產品國家標準的要求。但是,第18條規定,獲得互認的國家或者地區依照相關備忘錄的規定實施管理。取得國際互認能夠有效促進中國有機產品出口,幫助其拓展國際主流市場,并且能夠有效規范進口有機產品認證行為和標志使用,擴大從對方進口優質有機產品,滿足國內市場日益增長的有機消費需求,助推綠色發展和供給側改革。以下為食品伙伴網查詢到目前我國在有機認證的國際互認方面的信息:
1)歐盟:2009年11月國家認監委已經正式向歐盟提出申請將中國列入歐盟有機進口第三國名單,并向歐盟提交了中國和歐盟的有機法規標準體系的比較報告。2012年雙方代表簽訂了《中歐有機產品認證互認合作備忘錄》,推動在有機產品貿易方面建立互認與合作的協議。
2)新西蘭:2016年11月14日簽署了《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與新西蘭初級產業部關于有機產品認證互認的安排》,這是我國對外簽署的首個有機產品認證政府間互認協議。
3)丹麥:2017年5月4日簽署《認證認可領域及有機產品合作諒解備忘錄》,標志著中丹有機產品領域合作已從一般性技術交流邁向有機產品認證互認探討階段,將有機產品領域的合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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