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相關部門:
為更好統籌推進松江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現將《松江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的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2022年1月25日
松江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非冷鏈集裝箱輸入的風險,做好人、物同防,貫徹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0〕277號)、《關于對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實施流向及處置登記管理的通知》(滬肺炎防控辦〔2021〕36號)和《上海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的實施方案》(滬肺炎防控辦〔2021〕37號)精神,切實做好松江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人物同防,科學防控;精準防控,閉環管控”的防控策略,守牢“一點”(第一掏箱卸貨點)、用好 “一平臺”(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與預防性消毒管控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落實各街鎮(經開區)屬地責任、行業管理部門責任以及進口企業、貨主與作業場所的主體責任,形成全覆蓋、可追溯、強監管的防控模式,加強進口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監測檢測,充分發揮消毒對新冠病毒的殺滅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過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含集裝器)及其裝載貨物外包裝(以下簡稱“集裝箱貨物”)輸入風險,在確保進口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安全的同時,提升上海口岸通關效率,避免口岸貨物積壓,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二、實施范圍
根據億通公司推送給我區的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信息展開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的相關工作。
三、職責分工
按照“誰的貨物誰負責,誰作業誰組織消毒”的原則,由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各街鎮(經開區)落實屬地責任,區級有關部門落實行業管理責任,按職責分工加強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的指導和協作配合,共同做好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
區經委(商務委)負責協調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的相關工作。根據億通公司推送信息,進行整理并公布我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物流情況、貨物流向等信息。將我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收貨人等信息推送我區衛生健康部門、市場監管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海關部門、各街鎮(經開區)。通知和督促全區進口企業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做好全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相關統計。
區衛生健康委指導各相關部門及各街鎮(經開區)依職責開展國內進口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檢測工作,編制個人防護、檢測和預防性消毒技術指南,加強對具有備案資質的檢測、消毒機構的技術指導和培訓。組織開展預防性消毒措施的指導評價。制訂并組織實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相關重點場所、重點環境和重點人群的新冠病毒監測方案。
區交通委負責督促指導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承運單位落實運輸環節的主體責任并實施相應的消毒處理措施;督促運輸企業在運輸段落實一線工作人員個人防護措施,運輸過程中不得開箱,不得直接接觸集裝箱箱門把手,并落實好運輸車輛的消毒工作,配合檢查進口集裝箱貨物倒箱過車(從進口集裝箱換裝至國內運輸車輛)過程中的消毒處理措施的落實情況。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抽查本區使用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的企業的消毒處理證明或記錄。
松江海關按照上級海關指令配合開展相關環節進口集裝箱貨物新冠病毒抽樣檢測,指導集裝箱貨物進口企業、海關查驗場所經營單位做好口岸環節被抽中的進口非冷鏈集裝箱及貨物的預防性消毒工作。
區公安分局負責配合做好核酸檢測陽性人員的流向調查、應急處置等工作。
區政府新聞辦負責監測新冠肺炎疫情有關輿情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各街鎮(經開區)負責落實轄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承擔相應貨物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消毒、應急處置等工作的屬地責任。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督促檢查,落實經費保障,確保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協調聯動。區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各街鎮(經開區)要明確專門部門和工作人員做好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工作。加強協同聯動,信息互享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二)避免重復消毒。消毒實施單位應詳細記錄消毒工作情況,包括消毒日期、人員、地點、消毒對象、消毒劑名稱、濃度及作用時間等內容,相關資料和記錄應至少留存2年。對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只進行一次預防性消毒,避免重復消毒和專為消毒作業實施掏箱、裝箱;對于已消毒的集裝箱貨物不再實施新冠病毒檢測,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業環節和成本,影響物流和市場供應。
(三)依規做好消毒。貨主和消毒實施單位按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有關規定及上海市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預防性消毒技術指南等開展消毒作業,確保消毒效果,并出具消毒處理證明。
(四)做好應急處置。發現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核酸檢測呈陽性時,各相關單位要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第一時間上報市區兩級疫情防控聯防聯動機制,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區衛生健康委、區商務委、區市場監管局、松江海關、區交通委、區公安分局、各街鎮(經開區)指定部門等依職責開展調查處理,區政府新聞辦及時監測輿情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各級各類責任主體加強信息報送,相關部門和企業切實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對檢測結果為陽性的,食品(含食用農產品)按規定妥善處理;其他貨物經消毒處理后可以使用的,應當在區衛生健康委的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運輸。對外省市通報涉及本市的進口非冷鏈集裝箱及貨物的核酸檢測陽性事件,按上述要求第一時間做好應急處置。涉及海關采樣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由海關指導進口企業等相關單位按海關總署要求處理。其他屬地環節,由各街鎮(經開區)會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按規定處理。
(五)嚴格信息發布。各鎮人民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未經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不得擅自發布進口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信息。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避免出現輿情危機。
(六)加強事中事后督促檢查。各街鎮(經開區)各行業管理部門、各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進行督導督查,及時通報發現的各項問題,督促相關主體按要求整改,并將企業主體的疫情防控落實情況納入誠信記錄。對違反《上海市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條例》及本市疫情防控各項規定的組織和個人,有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本方案主要針對在適合新冠病毒生存、疫情傳播風險高的冬春季(2021年12月18日至2022年3月31日),對進口集裝箱貨物實施檢測和預防性消毒措施。后續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及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文件調整。
附件:關于轉發《松江區進口高風險非冷鏈集裝箱貨物檢測和預防性消毒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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