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農業農村局,長白山管委會農業農村和水利局、長春新區農委、中韓(長春)國際合作示范區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種業翻身仗、實施種業振興行動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現代種業創新發展的具體安排,持續開展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種業違法行為,推進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激發種業原始創新活力,不斷規范種業秩序、凈化種業市場,努力營造良好的種業振興環境,推進種業健康穩步有序發展。依據農業農村部印發的《2022—2023年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2022—2023年吉林省農作物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落實。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省農業農村廳種業管理處王琦,電話0431-88906204,郵箱zyglc210@163.com;省種子管理總站市場科賈維東,電話0431-87975354,郵箱fyq16360@163.com。
附件:2022—2023年吉林省農作物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
吉林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3月25日
附件
2022—2023年吉林省農作物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
為持續開展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種業違法行為,推進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激發種業原始創新活力,不斷優化種業發展環境、凈化種業市場,加快推進種業振興,依據農業農村部印發的《2022—2023年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結合實際,制定我省活動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打好種業翻身仗、實施種業振興行動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大力推進現代種業創新發展的具體安排,以中央一號文件、省委一號文件為指導,以新修改的《種子法》《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和農業農村部有關種業監管執法方面的指導意見為要求,以《2022—2023年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為依據,以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為重點,強化部門協同、上下聯動等機制,利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等方式,加強種業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嚴查違法線索,嚴辦違法案件,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努力營造良好的種業振興環境,推進種業健康穩步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總體目標。通過加強種業監管執法,進一步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行為,凈化種業市場環境,有效遏制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行為;進一步增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保障品種權人合法權益,有效激發種業原始創新活力;進一步加強品種規范化管理,逐步推動建立品種“身份證”,有效降低品種同質化問題。
——省級目標。組織開展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培訓;對部級發證企業開展監督檢查全覆蓋,對省級發證企業開展監督檢查覆蓋率不低于50%,省級種子質量監督抽查抽取種子樣品數量不少于上年;對省內國家級制種大縣和區域性良繁基地開展監督檢查全覆蓋;對承儲國家和省級救災備荒種子的企業開展現場檢查全覆蓋;與公檢法等部門建立涉種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健全投訴舉報渠道,認真辦理農業農村部轉辦督辦的種業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反饋率達到100%。
——地市級目標。對轄區種子企業開展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于50%、品種抽樣覆蓋率不低于30%,檢查反映問題整改合格率達到100%;開展種子市場監督檢查,地市級種子質量監督抽查抽取種子樣品數量不少于上年;對轄區國家級制種大縣和區域性良繁基地開展監督檢查全覆蓋;認真辦理省級轉辦督辦的種業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反饋率達到100%。
——縣級目標。以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為重點,加強種業普法宣傳,本級發證企業開展現場檢查覆蓋率不低于50%、品種抽樣覆蓋率不低于30%;轄區種子經營門店監督檢查覆蓋率不低于60%;檢查反映問題整改合格率達到100%;轄區種子生產經營備案完成率達到100%;認真辦理省、市級轉辦督辦的種業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反饋率達到100%。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品種試驗審定監管。建立健全品種試驗主體資質評價和退出機制,加強對綠色通道、聯合體等參試品種試驗全過程監管,確保品種試驗結果的真實性和品種試驗質量的可靠性。依據《國家級稻品種審定標準(2021年修訂)》和《國家級玉米品種審定標準(2021年修訂)》,修改完善省品種審定標準,確保省級審定通過的品種與國家標準對接。規范開展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工作,依法加大審定品種撤銷力度,對審定年限較長、失去生產使用價值和生產上存在安全風險的主要農作物品種逐步撤銷審定、退出市場。
(二)加強品種標準樣品管理。對審定(登記)的品種標準樣品進行全面清查,對沒有向國家標樣庫提交過品種標樣的,及時督促補交標準樣品;對規定時限內拒不提交品種標樣的,予以撤銷審定處罰;確保每個品種審定(登記)后,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將品種標樣提交全國農作物品種標準樣品庫保存,推進國家統一建立品種“身份證”,實現“一品種、一名稱、一標樣、一指紋”,確保品種可追溯管理。
(三)加強春季種子市場檢查。在春季種子銷售關鍵時期,采取市縣現場檢查和省級督查相結合方式,組織全省開展種子市場專項檢查。一是檢查經營主體。重點檢查經營的種子是否完成網上備案、是否依法建立和保存經營臺賬、是否向購種者開具有效憑證、是否存在銷售散裝種子等違法行為。二是檢查種子包裝。按照《農作物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管理辦法》,重點檢查銷售的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是否規范。三是檢查審定登記情況。重點檢查經營的主要農作物種子是否審定、引入的種子是否備案、已撤銷審定的品種是否撤出市場、列入登記目錄的非主要農作物種子是否登記。四是檢查種子質量。隨機抽取市場上種子樣品,開展常規指標檢測。對玉米、水稻種子開展品種真實性檢測,對玉米種子開展轉基因成分檢測。五是檢查網絡銷售。重點對經營農作物種子的電商進行全面摸排,核查電商門店對銷售的種子是否備案,嚴厲打擊違法銷售種子的行為。
(四)加強制種基地花期檢查。在制種田花期,各地要對轄區內的制種基地開展專項檢查,尤其要對被舉報過的違法制種地塊進行重點檢查。省農業農村廳將根據實際情況,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我省種業企業在新疆、甘肅等省外制種基地開展檢查。重點檢查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生產備案、委托合同、品種權屬和親本來源等內容,嚴查未按規定備案行為,嚴厲打擊非法制種、盜取親本、搶購套購等侵權違法行為;同時開展制種基地親本轉基因檢測,嚴查違法生產轉基因種子行為。
(五)加強秋冬季企業入庫種子質量檢查。在秋冬季種子入庫和生產加工關鍵時期,各地要對轄區內的種業企業開展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企業生產經營資質、品種審定及授權情況、生產經營檔案、種子來源及去向、種子標簽和使用說明,排查無標識標簽的“白包”種子和包裝好的種子,抽取樣品進行品種真實性、質量指標和轉基因成分檢測,嚴把種子入出庫關。省廳將組織冬季企業入庫種子質量監督抽查,重點抽查在歷次市場檢查中發現問題和被投訴舉報較多的,或者出現過重大種子案件的企業,尤其對承擔國家和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的種子企業,開展全覆蓋監督檢查,確保儲備任務保質保量落實到位。
(六)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組織開展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培訓及普法宣傳,增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支持鼓勵審定(登記)品種向國家申請頒發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實施品種權保護。各地要積極探索品種權保護執法的方式方法,加快完善種業知識產權侵權評判規則。要綜合運用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手段,建立品種侵權糾紛案件快速處理機制,切實保護品種權人的合法權益。
(七)加強種業案件執法查辦。各地要建立健全跨部門執法合作機制,農業農村部門主動與公安、法院、檢察院、工信、市場監管、知識產權等部門進行協調配合、協同聯動,強化線索通報、定期會商、聯合執法等做法,以品種權侵權、制售假劣、無證生產經營、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等為重點,對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舉報的問題和線索,符合立案條件的要依法立案調查處理,做到件件有結果。對經營、使用環節發現的種子違法線索,要同步開展溯源調查,一查到底。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對涉及跨區域案件,要及時向涉案地制發協查函,協查地應積極配合,確保所有違法案件都能依法查處。一般案件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市縣查處,復雜疑難案件和跨區域案件由各地請示省廳查辦或組織查辦。省廳將適時通報各地種業案件查處情況,遴選發布種業違法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懾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農業監管執法,加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是鼓勵種業自主創新的核心動力,事關實施種業振興行動的成敗。各地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種業市場監管執法的重要意義,切實履行屬地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層層壓實責任,科學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管理機制,細化任務措施,狠抓工作落實,確保種業監管執法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各市縣農作物種業監管執法方案請于4月中旬前在各自農業農村局(政府)網站公開。
(二)加強普法宣傳。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吉林省農作物種子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力度,要面向企業、經營門店、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農戶及科研單位開展廣泛培訓和宣傳,提高從業者、農民和公眾的法律意識,教育企業守法經營、門店依法銷售。經營門店要張省印發的《致農民朋友的一封信》,引導農民購買合法適區的農作物品種。應對春季疫情影響,要充分利用信息網絡平臺、新媒體平臺和服務熱線,積極引導農民科學選種、合法選種;指導農戶提高識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不輕信虛假宣傳,防止上當受騙。
(三)加強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現代農作物種業創新管理培訓、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培訓等,加強種業技術服務保障能力建設,提高假劣種子檢驗鑒定水平,不斷提升種業行政執法能力。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種子相關法律法規,嚴格依法依規依程序開展執法工作,規范獲取各類證據,妥善留存證據資料,確保證據鏈完整,準確定案,實施行政處罰。結案后及時向社會公布案件處理結果。
(四)加強信息報送。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信息報送,各市(州)要明確專人,于每月3日前將上月查處種子案件情況報送到省種子管理總站市場科,由省種子管理總站匯總后報送省廳種業管理處。于12月5日前,各市(州)將全年種業市場監管工作總結(含典型案例1-2個)以正式文件報送省廳種業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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