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粵府〔 2022〕 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 2022〕 7號)要求,為推行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結合我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全省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免處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廳反映。
本清單自 2022年 9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
附件:
各地級以上市商務局、市場監管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粵府〔 2022〕 9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 2022〕 7號)要求,為推行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制度,結合我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改革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全省商務系統行政執法免處罰清單》,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廳反映。
本清單自 2022年 9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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