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6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主任會議通過)
202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一年,也是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履職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會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在中共北京市委堅強領導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市第十三次黨代會和市委十三屆二次全會精神,認真執行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決議,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跟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緊扣首都發展和治理所需、緊貼人民群眾所思所盼所愿,深入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扎實開展立法、監督、代表等工作,為新時代首都發展貢獻人大力量。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
1.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的二十大精神上來,把力量凝聚到實現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各項目標任務上來。按照中央決定部署和市委實施意見要求,堅持整體把握、全面系統,突出重點、抓住關鍵,堅持學思用貫通、知信行合一,在全面學習、全面把握、全面落實上下功夫。
2.嚴格落實加強黨的領導各項制度和要求。貫徹“看北京首先要從政治上看”的要求,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堅定不移把堅持黨的領導這一最高政治原則貫徹好、落實好。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重要會議、重要立法、重要工作、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常委會黨組全面履行領導責任,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充分發揮機關黨組、專委會分黨組和基層黨支部的政治功能、組織功能。常委會組成人員、專委會組成人員、全體黨員和人大代表都要牢固樹立黨的領導意識,自覺貫徹黨的主張和意圖,確保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
3.大力加強常委會機關黨的建設。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始終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思想理論武裝。定期聽取機關黨建工作匯報,深化基層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工作,持續推進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強黨務干部專題培訓,開展黨建工作督導檢查。進一步鞏固市委巡視反饋問題整改成果。認真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做好涉常委會議題的輿情分析研判,定期通報意識形態領域的情況。支持駐機關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二、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堅持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發揮地方立法的實施性、補充性、探索性功能,確保首都發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據。豐富立法形式,統籌立改廢釋,增強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
4.推動憲法法律在首都有效實施。深入開展憲法法律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國家憲法日活動,嚴格落實憲法宣誓制度。認真執行備案審查條例和工作規程,聽取和審議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工作情況報告。提升備案審查信息平臺應用效能,做好公民、組織提出審查建議的研究、處理和反饋工作。根據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立法修法進程,及時開展相關法規清理工作。
5.科學編制五年立法規劃。堅持統籌兼顧、把握重點、科學謀劃,圍繞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推動新時代首都發展要求、回應人民群眾重大關切,緊跟國家立法修法進程,將總體確定性和必要靈活性有機結合起來,區分輕重緩急,科學合理安排五年立法任務。五年立法規劃按程序報請市委批準后實施。
6.加快重點領域立法。圍繞加強“四個中心”功能建設、提高“四個服務”水平,制定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條例、實施反恐怖主義法辦法。圍繞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外商投資條例,修改審計條例;對可再生能源條例開展立項論證。圍繞保障改善民生,制定傳染病防治條例,繼續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對制定家庭教育促進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修改實施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動物防疫條例開展立項論證。圍繞推動綠色發展,制定建筑綠色發展條例;對修改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條例開展立項論證。圍繞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制定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修改實施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對制定供熱采暖管理條例、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改非機動車管理條例開展立項論證。圍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修改常委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對修改預算審查監督條例開展立項論證。做好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上代表提出的法規議案審議辦理工作。
7.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增強牽頭起草、論證評估、組織協調、審議把關能力。完善“提前介入、專班推進、‘雙組長制’”調研起草機制和“四前四方”會商工作機制,健全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規草案機制,深化立法論證、評估、公眾意見采納反饋等工作。積極開展立法協商。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堅持法規通過后的新聞發布會制度、“送法上門”機制。發揮好基層立法聯系點的“直通車”作用和立法研究基地的智力支撐作用。
三、用好憲法法律賦予的監督權
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依法監督,嚴格依照法定職責、限于法定范圍、遵守法定程序,綜合運用法定監督方式,深化持續監督、聯動監督、協同監督,推動法律法規有效執行,促進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正確行使。
8.增強執法檢查剛性。堅持新立法規及時檢查、重要法規聯動檢查、復雜問題多法并查,對中軸線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院前醫療急救服務條例、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兩區”建設一條例一決定實施情況開展檢查。做好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執法檢查、來京開展執法檢查的相關工作。充分運用“檢查報告+問題清單+督促整改”“查三邊”等調研檢查機制,加大聯動檢查、問卷調查、暗訪的力度,加強對檢查反饋問題落實情況的跟蹤監督。
9.加強政府專項工作監督。聽取和審議2022年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十四五”規劃中期評估、綠色交通發展情況、促進林下經濟高質量發展情況、建立健全促進就業創業保障制度情況、加快建設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情況、推進“雙減”工作情況、做好新時代北京宗教工作情況等報告。聽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情況、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實施情況的報告。結合聽取和審議綠色交通發展情況、推進“雙減”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適時就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有關工作開展監督。嚴格落實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問題和措施部分不少于50%的要求。
10.深化財經領域審查監督。聽取和審議市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市2023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市202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市2022年市級決算草案報告并批準2022年市級決算;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本市2022年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2年度本市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報告。健全以“年審+季審”為主要形式、“四問該不該”為切入點的預算審查監督制度,繼續推進預算聯網監督工作。
11.加大司法工作監督力度。聽取和審議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金融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市人民檢察院關于經濟犯罪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健全人大對執法司法工作監督的機制和方式。
12.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認真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完善與市信訪辦及“一委兩院”信訪部門的信息溝通交流機制,做好重點信訪事項的交辦落實工作。加強網上信訪平臺建設。加強對信訪突出問題的綜合分析,為改進工作提供參考。
四、依法開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和人事任免工作
13.貫徹落實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制度。落實市政府重大決策出臺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的要求,加強對決議決定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2024年重要民生實事項目安排情況的報告并作出決議;審查市2022年市級決算草案,批準2022年市級決算并作出決議;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提請審議批準市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及市級預算調整方案的議案并作出決議;作出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14.認真履行人事任免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做好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任免工作。依法組織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憲法宣誓。加強對選舉任命人員的監督。
五、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
15.提升代表培訓工作質量。適應新一屆市人大代表履職需要,抓好代表初任培訓,加強政治培訓和履職基礎知識培訓。通過組織實體班、開設線上專題等方式,組織代表全面深入學習黨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結合常委會重要議題和工作,舉辦專題講座,開展“小班制、專題化”培訓。繼續辦好北京人大網上課堂,豐富線上學習內容,突出政治理論學習和人大工作特色,不斷提升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時效性。
16.健全代表聯系機制。嚴格落實常委會組成人員聯系市人大代表辦法,推動聯系常態化。健全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聯系相關專業領域人大代表的機制。建好用好代表家站等平臺載體,豐富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健全完善代表征求意見機制,重點就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推進“雙減”工作情況的報告、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執法檢查等議題,廣泛征求市、區、鄉鎮三級代表意見。圍繞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立法監督議題,組織開展代表下基層活動。
17.提高代表議案建議工作質量。落實“內容高質量、辦理高質量”和“既要重結果、也要重過程”的要求,著力做好議案建議提出、交辦、督辦、審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強化代表建議辦理過程管理和跟蹤督辦力度。加大對代表提出議案建議能力的培訓力度,加強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前的溝通協調,為提出高質量議案建議做好服務保障。加強對代表議案建議的綜合分析,增強交辦的精準度和時效性。完善常委會領導重點督辦機制、市政府領導領銜辦理機制,提升辦理實效。建立代表“開門提建議”和承辦單位“開門辦建議”機制,擴大代表對建議辦理的全過程參與。建立辦理代表建議答復承諾解決事項臺賬。做好代表建議及辦理結果公開工作。
18.做好代表履職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加強代表的政治、思想、作風、紀律建設,引導代表站穩政治立場,模范遵紀守法,自覺接受人民群眾和原選舉單位的監督。健全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專門委員會會議制度,深化代表對常委會工作的參與。加大代表履職服務平臺推廣應用力度。堅持代表向原選舉單位述職制度,推進代表履職檔案規范化建設。做好代表資格審查工作。
六、加強常委會自身建設
19.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牢記政治機關屬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切實加強理論武裝,堅持“第一議題”學習制度、聯動學習制度,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傳達學習中央和市委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精神;召開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會。
20.抓好紀律作風建設。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強化依法履職意識和觀念。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有關要求,保持良好文風會風,堅決防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提高工作實效。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堅持圍繞議題、聚焦問題、依托代表、廣納民意的調研機制,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開展多領域、多層次、經?;{查研究。
21.強化基礎工作。完善工作制度機制,提升會議組織、公文流轉、財務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加強干部的選拔、任用、培訓、交流,打造政治堅定、服務人民、尊崇法治、發揚民主、勤勉盡責的人大干部隊伍。加快推進機關信息化建設,為各方面工作提供高效服務保障。加強立法研究基地、預算監督研究基地建設,發揮法治建設顧問、預算監督顧問專業優勢。做好市人大制度理論研究會換屆和有關工作。統籌做好人大新聞宣傳工作,辦好《北京人大》、北京人大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做好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
22.密切溝通協作。健全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溝通聯絡機制,加強對口部門協調聯絡,做好議題銜接和工作聯動。服務保障好全國人大常委會來京調研,高質量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的各項工作任務。加強與津冀人大的協同聯動、與兄弟省區市人大的聯系交流。根據需要和可能開展常委會同國外地方立法機構的交往交流。
23.加強聯系指導。健全市區人大聯系機制,落實主任會議組成人員聯系區人大常委會制度,加強定期和專項溝通聯系。加強對區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指導。堅持區人大常委會負責人列席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深化市區人大工作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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