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計量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上海市商品包裝物減量若干規定》《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制定了《2023年上海市計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商品凈含量、包裝)》,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具體文本詳見附件《2023年上海市計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商品凈含量、包裝)》。
附件:
《2023年上海市計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商品凈含量、包裝)》.zip
SHSSXZJL2001-2023上海市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docx
SHSSXZJL3001-2023上海市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doc
上海市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1、抽樣方法
對食品和化妝品包裝的抽樣,應在生產企業成品倉庫內或者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場所的待銷食品和化妝品中抽取。抽樣時應填寫食品和化妝品包裝計量監督檢驗抽樣單。
在生產企業進行抽樣時,應同時檢查食品和化妝品除初始包裝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與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價格比,并填寫食品和化妝品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登記表。在銷售企業進行抽樣時,不對該項目進行檢查。如果對項目有疑問,可追溯到該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檢查。
對同一品種、同一包裝樣式的食品和化妝品,抽樣數量一般為1件。
2、檢驗項目與依據表1 計量檢驗項目(企業未明示執行標準)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強制性質量要求 | 推薦性質量要求 |
| 1 | 包裝空隙率 | GB 23350-2009/附錄A | GB 23350-2009/4.2.1 | / |
| JJF 1244-2010/6.3 | ||||
| 2 | 包裝層數 | GB 23350-2009/附錄B | GB 23350-2009/4.2.1 | / |
| JJF 1244-2010/6.4 | ||||
| 3 | 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比率 | GB 23350-2009/附錄C | GB 23350-2009/4.2.2 | / |
| JJF 1244-2010/6.5 | ||||
| 說明 | 1.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市場準入的相關規定是強制性質量要求;推薦性標準、標準中的非強制性條款的規定是推薦性質量要求;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或者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是明示質量要求。 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
|||
| 序號 | 檢驗項目 | 檢驗方法 | 強制性質量要求 | 推薦性質量要求 |
| 1 | 包裝空隙率 | GB 23350-2021/5.3.2、5.4.1 | GB 23350-2021/4.1 | / |
| 2 | 包裝層數 | GB 23350-2021/ 5.5 | GB 23350-2021/4.2 | / |
| 3 | 包裝成本 | GB 23350-2021/5.6 | GB 23350-2021/4.3 | / |
| 4 | 混裝要求(僅限月餅) | / | GB 23350-2021/4.4 | / |
| 說明 | 1.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市場準入的相關規定是強制性質量要求;推薦性標準、標準中的非強制性條款的規定是推薦性質量要求;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或者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是明示質量要求。 2.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細則。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 |
|||
3、檢驗結果判定
3.1判定規則
3.1.1 若被抽查產品明示質量狀況高于本細則中檢驗項目對應的質量要求時,按照被抽查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3.1.2若被抽查產品明示質量狀況缺少、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對應的強制性質量要求時,按照強制性質量要求判定。
3.1.3若被抽查產品明示質量狀況低于或包含本細則中檢驗項目對應的推薦性質量要求時,按照被抽查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
3.1.4若被抽查產品明示質量狀況缺少本細則中檢驗項目對應的推薦性標準要求時,該項目不參與判定。
3.2結果判定
3.2.1 參與判定的檢驗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符合對應的質量要求,判定為被抽查批次產品不合格。
3.2.2若檢驗項目全部符合質量要求,表明未發現被抽查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判定被抽查批次產品合格。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