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行政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和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168號)有關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梳理評估。經評估,下列行政規范性文件需要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如下:
一、《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寧政規發〔2020〕6號),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6月30日。
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小攤點備案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經營店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辦規發〔2020〕19號),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9月4日。
三、《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為企業松綁減負激發企業活力的實施意見》(寧政辦規發〔2020〕22號),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
四、《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寧政規發〔2018〕8號),有效期延長至2028年10月1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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