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提升執法服務水平,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推動深圳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廣東省應急管理廳行政執法免行政處罰清單》等規定,深圳市應急管理局印發的《深圳市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3年版)》中明確了深圳市應急管理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共12項(其中10項為《廣東省應急管理廳行政執法免行政處罰清單》規定免罰事項)。為方便市民與執法人員查閱適用,現梳理匯總形成《深圳市應急管理領域行政執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匯總表》(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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