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個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部署要求,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我局會同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制定了《深圳市開辦餐飲店“一件事”實施方案》,推進“企業營業執照信息核驗”“食品經營許可”“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共四個事項“一網通辦”“一次辦好”,實現開辦餐飲店“一件事”申請“一次提交”,辦理結果“一端出件”。現將該事項辦理有關內容通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已取得營業執照,需要一并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所有經營主體。
二、辦理途徑
(一)線上辦理。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切換區域為“深圳市”,在首頁的“特色創新”專欄中,找到“深圳市‘一照通行’專區”,或直接輸入網址(http://wsbs.sz.gov.cn/apply/ui/yztx/home)進入專區首頁。申請人進入深圳市“一照通行”專區后下拉到“一照通行”服務清單,展示可辦的事項清單,服務清單提供可以自由勾選,按需組合辦理的事項。平臺可提供在線咨詢、預先指導、網上申請、信息核驗、進度查詢等功能,實現“一網通辦”。
(二)線下辦理。市、區政務服務中心推行“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窗統一出件”,積極推行幫辦代辦、預約快辦、證前指導等便民服務,方便經營主體線下辦理。
三、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的“深圳市一照通行專區”端口或線下政務服務中心綜合窗口提出申請。
(二)受理。平臺、綜合窗口人員接收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后,對材料進行審查,對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申報資料齊全或已經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資料的申請,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審查。各責任部門分別并聯辦理相關事項,提出審查意見,轉入審批決定環節。
(四)決定。審批通過的,作出準予許可的結論;審批不通過的,作出不予許可的結論。
(五)制證。頒發許可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六)送達。辦理結果和電子證照均以信息化方式推送至廣東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一端出件”。如申請人需要紙質辦理結果和實體證照,按照經營主體意愿,選擇郵寄的,由綜合窗口統一郵寄給經營主體;選擇自行領取的,由經營主體及時到綜合窗口領取。
四、流程圖

五、辦理時限
對按照承諾制辦理的事項應接件即辦,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發證;對非承諾制辦理的事項,應按照廣東政務服務網現行對外承諾時間壓縮20%。以往分開辦理需要6個工作日,實現“一件事”聯辦后只需要5個工作日,申請人可以不用到線下辦理,直接通過平臺實現全流程網辦。
六、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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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類型 |
材料形式 |
紙質材料份數 |
紙質材料規格 |
填報須知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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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營業執照 |
原件 |
電子版 |
無需紙質材料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提交實際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經營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地址一致 |
如果申辦時提醒您已有電子證照/共享數據,則該材料可以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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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僅深圳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
原件 |
電子版 |
無需紙質材料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詳見廣東政務服務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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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功能區間布局圖和操作流程圖 |
原件 |
電子版 |
無需紙質材料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詳見廣東政務服務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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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與掛鉤生產單位的合作協議(合同),生產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小作坊登記證》等有效的許可證明材料 |
原件 |
電子版 |
無需紙質材料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提交的材料應與申報事項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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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經辦人身份證明,非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申請的,需提交委托書 |
原件 |
電子版 |
無需紙質材料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申請表已填報委托書的,上傳經辦人身份證正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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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現制現售所需材料 |
原件 |
電子版 |
無需紙質材料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應當提交接觸食品設備(或部件)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報告、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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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圳市一樓門楣招牌設置申請表 |
原件 |
電子版 |
無需紙質材料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屬單位申請的,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屬個人申請的,申請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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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現場實景圖 |
原件 |
電子版 |
無需紙質材料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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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實景效果圖 |
原件 |
電子版 |
無需紙質材料 |
無特定規格要求 |
清晰、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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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如有B級裝修材料需提供防火性能方面的檢測報告) |
原件 |
紙質 |
1 |
A4 |
詳見廣東政務服務網 |
選擇非承諾制辦理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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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
原件 |
紙質 |
1 |
A4 |
根據場所實際情況制定 |
選擇非承諾制或承諾制辦理均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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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
原件 |
紙質 |
1 |
A4 |
詳見廣東政務服務網 |
選擇非承諾制或承諾制辦理均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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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諾書(如有B級裝修材料需提供防火性能方面的檢測報告) |
原件 |
紙質 |
1 |
A4 |
詳見廣東政務服務網 |
選擇承諾制辦理提供 |
七、其他事項
如需申辦食品經營許可、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或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事項,請填寫《深圳市開辦餐飲店“高效辦成一件事”主題表》(詳見附件)。涉及事項及相關責任部門咨詢電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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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
實施層級 |
責任部門 |
咨詢電話 |
|
企業營業執照信息核驗 |
區級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深圳市企業注冊局) |
0755-23607313 |
|
食品經營許可 |
區級 |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0755-83070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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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招牌設施設置規范管理 |
區級 |
深圳市城管和綜合執法局 |
0755-83176573 |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事項 |
市級、區級 |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區級消防救援部門) |
0755-83258199 |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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