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功能區)食安辦,各縣(區)金融辦:
現印發《舟山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公益資金項目設立和管理指導意見》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舟山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舟山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舟山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公益資金項目設立和管理指導意見
根據浙江省食安辦、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金融辦、浙江保監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浙江省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浙食安辦〔2015〕4號)、《舟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舟政發〔2016〕31號)、浙江省食安險試點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抓好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浙食安險聯席辦〔2016〕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為規范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公益資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發揮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對食品安全工作的助推作用,促進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現就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公益資金的設立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資金的募集
全市范圍內參與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相關機構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公益資金項目或單獨建立食品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投入項目(以下簡稱公益資金)。公益資金采取從上一年度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費預算為主,并建立公益資金項目進行獨立核算。公益金預算額度由各保險機構根據各自需求自行確定,原則上不少于上一年度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費收入的10%。上一年度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保費收入不足5萬元的承保保險公司,也可不設專項公益資金。
二、資金的管理
資金由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各承保保險公司在符合監管和公司內部財務規定的前提下,依法合規建立食安險公益專項項目,并建立專項資金臺帳和支出明細賬等組成的完整臺賬體系,實時記錄資金收支情況。對公益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管理由各承保公司根據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為保障資金的使用符合國家的政策法規和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公益資金設立的宗旨,必要時,市、縣(區、功能區)食安辦和市、縣(區)金融辦可介入公益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資金的使用
公益資金??顚S?,不得挪作他用,開展相關活動時根據發生額沖銷該資金預算余額。資金實行年度提取、結余滾存的方式管理,上年未使用完的余額撥入下一年資金項目盤子。具體使用范圍可包括:
(一)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檢查評估。組建技術服務隊伍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參保單位開展現場檢查、評估,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二)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包括:制發參保單位牌匾,開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訓,制作食品安全宣傳讀本、折頁、展板、視頻、微電影等,開展食品安全宣講和主題宣傳活動等;
(三)食品安全應急演練。組織食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完善保險機構應急機制,提升應急處置水平;
(四)食品安全調查研究。邀請相關媒體及社會人士對食品行業的行業性和系統性隱患風險或潛規則進行調查,開展課題研究,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幫助;
(五)食品安全業務培訓。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業務知識培訓等;
(六)食品安全出險應急預支。投保企業在出險后賠款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的證明和資料,可確定的賠款額可由資金先行墊付,待糾紛解決后再將賠款額撥還資金項目;
(七)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四、其它事項
食品安全公益資金資助的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等,可以標明全省統一的“浙江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標識(見附件)。各保險機構編制資金預算前,應向有關單位通報資金使用意見。保險機構應及時在一定層面公告資金的年度使用規模、執行情況和實際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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