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妝品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化妝品注冊備案管理工作,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將正式上線。為做好《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和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啟用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
1、為方便企業提前做好化妝品注冊備案準備工作,自2021年3月24日起,省內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化妝品生產企業,可以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nmpa.gov.cn),下載操作手冊(用戶管理部分),自行學習系統操作方法。
2、自2021年4月1日起,省內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和化妝品生產企業,可以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藥監局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nmpa.gov.cn),按照《規定》的要求在化妝品注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相關資料,辦理注冊備案用戶賬號。
3、自2021年5月1日起,省內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申請特殊化妝品注冊或者進行普通化妝品備案。
4、自2021年5月1日起,原化妝品行政許可和備案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原注冊備案平臺)不再接收特殊化妝品注冊申請或者普通化妝品備案。此前已在原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并受理,但尚未作出審批決定的特殊化妝品注冊申請,繼續在原注冊備案平臺開展審評審批。
二、關于原注冊備案平臺已注冊和備案的產品
為保障化妝品使用安全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原注冊備案平臺已經取得注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產品執行的標準和產品標簽樣稿、填報國產普通化妝品的產品配方、上傳特殊化妝品銷售包裝的標簽圖片。
三、關于祛斑美白和防脫發化妝品功效評價檢驗報告
1、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請祛斑美白、防脫發化妝品注冊時,注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2、2021年5月1日前申請并取得注冊的祛斑美白、防脫發化妝品,注冊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補充提交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3、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申請并取得注冊的祛斑美白、防脫發化妝品,注冊人應當于2022年5月1日前補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體功效試驗報告。
四、關于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是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組織;2、有與申請注冊、進行備案的產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3、有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與評價能力。
五、關于普通化妝品年度自查報告
自2022年1月1日起,通過原注冊備案平臺和新注冊備案平臺備案的普通化妝品,需提交年度自查報告。備案人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通過新注冊備案平臺,提交備案時間滿一年普通化妝品的年度自查報告。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3月20日
(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