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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重點工作任務 |
擬制訂出臺制度或方案 |
牽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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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據上級對財政直達資金工作機制的相關要求,確保直達資金精準高效落地 |
梳理匯總直達資金精準落地項目 |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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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迭代升級電子稅務局,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 |
制訂精準推送政策及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辦法等 |
市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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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嚴格貫徹落實各級降費減負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執收管理 |
向社會公開降費減負文件,及時足額退還相關已征繳收入 |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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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 |
制訂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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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 |
制訂清理規范不合理附加費用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 |
舟山銀保監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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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全面自查和抽查檢查 |
制訂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檢查實施方案 |
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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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入推進銀行保險業數字化改革、“無證明化”改革 |
制訂銀行保險業數字化改革方案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銀保監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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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梳理提出金融機構的公共數據需求清單,持續推動涉企公共數據共享 |
排出各類涉企公共數據向金融機構開放共享計劃安排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大數據局、市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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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動商業銀行改進貸款盡職免責標準和流程,引導商業銀行落實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政策 |
商業銀行貸款盡職免責規定已經制訂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銀保監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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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督促市屬高校簡化應屆畢業生就業手續,加強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部門業務協同和就業信息共享 |
無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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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善落實穩就業工作政策舉措;清理對職業資格培訓和技能培訓類民辦學校在管理人員從業經驗、培訓工種數量等方面設定的不合理要求,推進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信息互聯 |
制訂落實穩就業工作政策的配套舉措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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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完善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全面推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工作;優化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專項能力三位一體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 |
制訂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技能人才評價等配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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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優化境外人才工作和創業綠色通道;在自貿試驗區試點實行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差異化流程,實行“告知承諾”“容缺受理”等制度 |
制訂境外人才工作和創業綠色通道等相關配套制度 |
市科技局、自貿區政策法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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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深化涉企政策全流程精準發布、無感匹配享受、快速兌現系統建設 |
梳理編制涉企政策發布清單及兌現政策文件,建設涉企政策精準發布及快速兌現平臺 |
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經信局、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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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適時調整優化精準防控措施 |
無 |
市交通局、市衛健委、市港航和口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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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完善住宿業疫情防控指南,修訂完善旅游景區、劇場等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恢復開放的疫情防控指南 |
修訂完善住宿業、旅游景區、劇場等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等疫情防控指南 |
市商務局、市文廣旅體局、市衛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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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定并公布《舟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做好事項對應取消、下放、承接及改變管理方式 |
制定并公布《舟山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1年版)》 |
市司法局、市跑改辦、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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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深入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3.0深度應用,推進企業投資低風險小型項目審批改革 |
制訂出臺《舟山市企業投資低風險小型項目審批改革實施方案》 |
市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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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廣數字化圖紙 |
制訂全面推廣工程建設全過程圖紙數字化管理改革方案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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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按照國家部署和要求,取消相應產品類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 |
轉發貫徹落實相應文件及目錄清單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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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根據國家部署擴大強制性認證目錄中適用自我聲明方式的產品種類,壓縮認證時間和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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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探索汽車購買“一件事”集成改革 |
制訂集成改革方案 |
市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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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落實國家放寬數字經濟領域市場準入、推動移動應用程序(APP)多部門聯合檢查檢測、簡化優化網約車行業市場準入等改革舉措 |
制訂與改革舉措相應的制度方案 |
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網信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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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明確設定行政備案事項的權限,規范實施備案程序 |
根據省司法廳統一工作部署,制定公布《舟山市行政備案事項清單(2021年版)》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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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全面落實年檢改年報工作 |
無 |
市級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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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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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 |
制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已出臺 |
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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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自貿試驗區試點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 |
制訂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試點方案 |
市市場監管局、自貿區政策法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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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深入推進企業注銷“一件事”改革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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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繼續推進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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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組織開展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有關情況檢查 |
制定出臺《全面落實“三項制度”情況回頭看工作方案》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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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范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范圍 |
新型監管機制已制定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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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全面推進基層“一支隊伍管執法” |
指導定海區起草白泉鎮、環南街道綜合執法改革方案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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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持續推廣應用“互聯網+監管”(行政執法監管)工作平臺,不斷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模型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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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
制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年度工作方案 |
市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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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梳理明確重點監管事項清單,逐步制訂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 |
制訂公布重點監管事項清單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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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迭代更新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和部門專業執法事項清單 |
調整完善《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統一目錄》,適時制定出臺《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地方拓展目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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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深入推進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積極組織舟山企業參評標準“領跑者”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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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細化完善城管執法相關規范和要求 |
編制舟山市綜合行政執法系統裁量基準2021年版 |
市綜合執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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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推進省特種設備安全綜合管理平臺應用,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
制訂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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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重點整治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的不規范診療行為 |
制訂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機制 |
市醫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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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嚴厲打擊知識產權犯罪,深入推進“三合一”審判工作 |
無 |
市公安局、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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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推進省食品安全追溯閉環管理系統運用,推進地產食品、輸入型預包裝食品和食用農產品一碼統管;將食鹽企業納入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數據庫并加強監管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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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推行農產品質量合格證并納入“浙農碼” |
無 |
市農業農村局、市海洋與漁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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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開展移動應用程序(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 |
制訂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
市委網信辦、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通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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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研究提出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新舉措,完善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度 |
無 |
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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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依法查處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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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督查市屬高校、科研機構職務科技成果“應掛盡掛”,便利企業獲取各類創新資源 |
無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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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優化互聯網醫療發展環境,支持醫療機構對接省互聯網醫院監管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探索根據病種分級分類實施互聯網問診管理 |
編制改革實施方案 |
市衛健委、市醫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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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推進國家確定的60種高頻電子證照及省里確定的其他電子證照在我市的推廣應用 |
制訂推廣應用方案 |
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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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強化“浙里辦”APP舟山站點開發建設 |
編制舟山站點開發建設方案 |
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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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提升“浙里辦”日活躍度 |
制訂提升日活度宣傳推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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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推進政銀合作2.0多場景應用省級試點 |
制訂試點實施方案和任務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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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暢通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線上或線下辦理方式,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人工引導和服務 |
編制加強線上引導和特殊群體服務等相關制度 |
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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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全面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
制訂推行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等工作方案 |
市稅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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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緊盯全國一流標桿,深化5G“一件事”改革成效,進一步優化水電氣網等公用事業服務,實現投資在線3.0平臺一站式審批 |
制訂優化水電氣網服務建設最優營商環境行動方案 |
市電力局、市自來水公司、藍焰燃氣公司、市通發辦、市鐵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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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優化水電氣網外線施工辦理流程,“四同步”規范項目建設,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及5G配套建設承諾備案制 |
制訂深化工作制度 |
市跑改辦、市電力局、市自來水公司、藍焰燃氣公司、市通發辦、市鐵塔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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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條件成熟情況下根據合作制公證機構的運行管理模式對市屬公證處開展整體改制 |
無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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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 |
制訂相關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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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細化落實降低企業公證事項和公證事務收費辦法和標準 |
制訂相關落實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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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推進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檢查檢驗報告單結果等衛生健康信息在不同醫院互通共享 |
制訂宣傳推廣和應用場景等相關實施方案 |
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人社局、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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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持續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區域通辦” |
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公布事項清單 |
市跑改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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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立足跨部門“場景化”“一件事”協同業務需求,加強跨部門業務協同,做好市屬部門系統對接,完善市級公共數據平臺運維管理 |
制定完善市級公共數據平臺運維管理方案及相關制度 |
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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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推動行政服務中心在職責體系、場景布局、服務模式、服務閉環、人才隊伍等方面的數字化轉型 |
制訂關于加強行政服務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以及相關制度體系 |
市政務服務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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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加快推進教育、社保、醫療、養老、婚育和企業登記、經營許可辦理等與群眾企業密切相關的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智能秒辦”“無感智辦” |
梳理發布事項清單 |
市政務服務辦、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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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規范化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
規范完善相關制度 |
市政務服務辦、市信訪局、市大數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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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持續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動“一件事”改革與“放管服”改革、縣鄉一體條抓塊統、“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基層減負、機構職能編制優化配置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緊密結合 |
無 |
市委改革辦、市跑改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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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按期完成相關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整合工作 |
制定政務服務熱線整合及完善方案 |
市信訪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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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深化不動產抵押登記和金融信貸“一件事”改革,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推廣應用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 |
制訂相關改革方案和制度意見 |
市資源規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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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提高商標變更、續展業務窗口辦理效率。 |
無 |
市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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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深入推進工傷處理“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貫徹落實人社部及省人社廳關于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險的相關政策 |
制訂相關貫徹落實意見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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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實現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推動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全面取消紙質材料 |
按國家、省有關政策要求逐步實現 |
市醫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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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重點做好省社會救助信息平臺協同運用,推進社會救助部門數據共享,消除信息壁壘 |
無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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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落實社會救助對象、特殊困難殘疾人探訪制度,完善救助服務內容 |
制訂相關制度文件 |
市民政局、市殘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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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開展“微跑改”項目征集,解決一批群眾牽腸掛肚的關鍵小事、細節問題 |
制訂實施方案 |
市跑改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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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深化公共場所服務大提升行動 |
制訂年度工作要點和具體任務清單 |
市委改革辦、市跑改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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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切實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 |
制訂解決老年人面臨的“數字鴻溝”問題的具體工作意見和措施方案 |
市發改委、市衛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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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落實2020年版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研究制定改革舉措,便利外國投資者來舟投資 |
無 |
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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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對2000萬美元以上項目均組建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協調解決項目洽談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問題;招商引資項目實行清單化管理 |
編制項目清單 |
市商務局、市投促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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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推行靈活查驗 |
無 |
舟山海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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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拓展海上無感智慧監管應用,創新開展船舶“多證聯辦” |
制訂相關改革方案和制度機制 |
市港航和口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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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壓減出口退稅業務辦理時間,全面推廣無紙化單證備案 |
制訂相關改革制度機制 |
市稅務局、舟山海關、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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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加快探索符合我市產業結構特點的跨境電商發展模式和數字化轉型路徑 |
制訂相關創新舉措 |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舟山海關、舟山綜保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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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抓好跨境貿易便利化政策傳導落地 |
無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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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對照世行和國家營商環境評價標準,健全營商環境工作機制和評價體系,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10+N”便利化行動 |
制訂2021年優化營商環境重點任務清單 |
市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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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積極爭取將我市納入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城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舉措 |
總結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先進做法 |
市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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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 |
制訂相關工作制度機制 |
市發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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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完善好差評制度,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 |
制訂營商環境評價方案 |
市發改委 |
備注:以上擬要求制定出臺的制度文件或實施方案根據重點任務進行編制,牽頭單位一般建議以首個單位統籌協調為主,制訂出臺時間在2021年6月30日前。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