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經區政府第 33 次常務會議通過,《關于加強節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相關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18 年 5 月 14 日
關于加強節能降碳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推進節能降碳工作,改善環境質量,加快建成“科創、人文、生態”的現代化新松江,現就我區節能降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十三五”是松江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時期。全區上下要充分認識節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堅持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以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為著力點,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循環經濟、低碳經濟,切實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一)能耗總量控制目標:“十三五”期間,能耗總量年均增幅不超過 2%。
(二)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標:到“十三五”末,實現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16%。
(三)單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目標:到“十三五”末,實現單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 17%。
三、主要措施
(一)嚴把項目準入關,完善能耗總量控制體系
1、嚴控高能耗、低增加值項目準入。加大對新引進項目能耗指標的評估力度,對新引進項目增加“單位增加值能耗”(確定為 0.200 噸標煤/萬元以內)指標進行評估。對于單位增加值能耗在 0.200 噸標煤/萬元以上的項目,須報區政府批準方可落戶。新引進項目的評估表及時反饋至區發改委,作為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依據。
2、建立新引進項目能耗總量控制體系。結合全區“十三五”能耗總量目標和節能目標任務,將全區每年所有新引進項目的總能耗暫定在 50000 噸標煤以內。對于年能耗在 2000 噸標煤以上的單體項目,須報區政府批準方可落戶。
(二)加強能源評估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1、嚴格執行節能審查。認真貫徹執行《上海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滬府發?2017?78 號),嚴格新建、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要求,將節能審查意見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重要依據。
2、強化項目竣工(投產)后的節能驗收。項目在投入生產、使用前,建設單位應報請區發改委對該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在項目投產后,區發改委應加強隨機抽查,重點核查項目的節能措施、能效水平是否達到審查意見的要求。對節能驗收未獲通過的項目,由區發改委報請區政府同意后責令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產性項目,責令其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逾期拒不關閉的,將該單位及主要責任人記入嚴重失信名單。
(三)加強能耗管理考核,推進全方位節能降碳
1、加強對鎮、街道、園區的節能考核。明確各單位的節能管理職責,定期公布各單位轄區內的重點用能單位名單,以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能耗總量增長率、分布式光伏建設指標、推進低碳示范試點等為主要指標,明確考核目標和內容,定期發布各單位節能降碳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促進全區節能降碳工作的全面完成。
2、加強對重點行業的節能考核。明確工業、商業(旅游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職能部門的節能管理職責,定期公布各行業的重點用能單位名單,以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能耗總量增長率等為主要指標,結合部門工作分工,明確其考核目標和內容,定期發布各行業節能降碳目標完成情況晴雨表,促進重點行業節能降碳工作的全面完成。
3、加強對重點用能單位的管理。對年綜合能耗1000噸標煤以上工業企業開展能耗總量增長率和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的雙控考核管理,對納入能源考核統計范圍的非工樣本企業開展能耗總量增長率的考核管理。每年初對重點用能單位下達考核任務目標。年能耗5000噸以上的重點用能單位由區發改委和區經委等職能部門共同監管。對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未完成”,且整改不到位的重點用能單位,報經區政府同意后,取消其享受產業政策支持的資格,并將其記入嚴重失信名單。
(四)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引導助推節能降碳工作落實
1、加大節能降碳專項資金投入力度。設立松江區節能降碳專項資金,加大對松江區節能降碳工作的支持力度。利用財政資金進一步挖掘和提高全區現有設施和設備的節能潛力,重點支持其他資金渠道難以覆蓋或支持力度不夠且矛盾比較突出的節能降碳重點領域。
2、有的放矢明確節能降碳重點扶持領域。根據市政府下達的節能降碳重點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明確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利用領域、工業和服務業節能降碳領域、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領域、交通節能降碳領域、節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設等作為我區區級節能降碳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的工作領域。
附件:1.《松江區節能降碳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2.《松江區節能降碳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
附件:1
松江區節能降碳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促進全區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確保全區“十三五”節能降耗約束性指標任務的順利完成,根據《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總體思路
根據“責任共擔、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原則,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的要求,建立健全節能降碳工作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確保完成本區“十三五”節能降碳各項目標任務。
二、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分為三類。
第一類:承擔節能降碳工作屬地管理責任的地區全區各鎮、街道、園區。
第二類:負責各行業節能降碳工作的職能部門工業、商業和旅游業由區經委負責;交通運輸業由區交通委負責;區國資委、區民政局、區綠化市容局、區文廣局負責各自行業內重點用能單位的節能降碳工作。
第三類:重點用能單位。上一年度能源消費總量1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和納入能源考核統計范圍的非工樣本企業。
(二)考核內容:根據年初確定的節能降碳各項目標和年度重點工作安排,主要包括節能降碳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對各重點用能單位的考核除指標完成情況外,還需從節能減排投入、節能減排措施落實、節能技術示范推廣及落實市區相關節能減排工作等方面進行綜合考量。
(三)考核方法:采用分類考核和定性定量相結合考核方法,相應設置目標完成指標和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目標完成指標為定量考核,依據目標完成率進行評分,措施落實指標為定性考核,依據措施落實程度進行評分。
(四)考核結果:綜合考量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按照總分數高低分為“優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對全區節能降碳目標完成有重要影響的指標未達到年度計劃目標值或嚴重影響市對區縣節能考核結果的,對應部門考評結果即為“未完成”。
三、考核程序
(一)針對第一類和第二類考核對象。各鎮、街道、園區和委辦局應于當年12月30日前,根據本部門目標責任考核計分表開展自評自查,形成自查報告報區節能辦。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開展考核工作,對各鎮、街道、園區和委辦局的節能降碳工作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意見,報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評價考核結果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公開通報。
(二)針對第三類考核對象。每年年初,各行業職能部門和區節能減排辦共同制定考核細則。12月30日前,各職能部門對行業內的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降碳工作目標考核。考核評價工作通過現場核查、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重點用能單位節能降碳工作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并依據區統計局核定的重點用能單位能源消費情況綜合評分。
四、獎懲措施
(一)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部門、鎮、街道、園區和重點用能單位,結合全區節能降碳表彰活動進行表彰。
(二)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的部門、鎮、街道、園區和重點用能單位,應在評價考核通報或公告后一個月內,向區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區節能減排辦。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未完成”,且整改不到位的重點用能單位,報經區政府同意后,取消其享受區級產業政策支持的資格,并將其記入嚴重失信名單。
(三)對在節能降碳工作目標評價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部門、鎮、街道、園區和重點用能單位,將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附件 2:
松江區節能降碳專項資金使用
和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大對松江區節能降碳工作的支持力度,進一步完善和規范本區節能降碳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引導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上海市節約能源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要求
節能降碳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主要用于鼓勵對現有設施、設備或能力等進一步挖潛和提高,重點支持其他資金渠道難以覆蓋或支持力度不夠且矛盾比較突出的節能降碳重點領域,原則上不用于直接安排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二、資金來源
專項資金在統籌存量資金的基礎上,由區級財政預算專項安排(暫定每年不少于 5000 萬)。
三、支持對象
補貼類項目: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均在本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上無失信記錄。
政府購買服務類項目:依法設立、具有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且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上無失信記錄。
四、支持范圍
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年度節能降碳重點工作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支持范圍包括:
(一) 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利用項目;
(二) 工業和服務業節能降碳項目;
(三) 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項目;
(四) 交通領域節能降碳項目;
(五) 節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設;
(六) 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用途項目。
五、部門職責
松江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發改委,以下簡稱“區節能減排辦”)會同區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總體安排、統籌協調、監督管理。
對符合第四條支持范圍的節能降碳項目,區發改委、區經委、區建管委、區交通委等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分別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其中,區發改委牽頭負責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利用項目、節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設等項目申報和初審;區經委牽頭負責工業和服務業的節能降碳項目申報和初審;區建管委牽頭負責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項目申報和初審;區交通委牽頭負責交通領域節能降碳項目申報和初審。牽頭部門應制定實施細則明確相關工作的認定條件、申報要求、操作流程、監督管理、實施期限等內容,充分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后,會同區發改委、區財政局等報請區政府審定批準后,匯總發布實施。對政策到期或需要修訂的,由牽頭部門修改,并會同區發改委、區財政局等報請區政府審定批準后,聯合發布實施。區審計局等部門依據本辦法,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用補貼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金額根據項目性質、投資總額、實際節能減排量以及產生的社會效益等綜合測算而定。
申請單位按專項資金所明確的支持范圍中的一種進行申請,實行公開、透明、同級財政資金不重復享受原則。
七、支持標準
(一)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利用項目
1、光伏發電項目
對本區范圍內建設的裝機容量 400KW 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在列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獎勵目錄獲得市級補貼資金后,按照發電量給予 0.2 元/度的區級配套補貼,連續補貼 2 年。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 200 萬元。
2、天然氣分布式供能和燃氣空調項目
天然氣分布式供能和燃氣空調項目在獲得的市級補貼資金后,按照 1:0.5 的比例予以區級配套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 500 萬元。
(二)工業和服務業節能降碳項目
1、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含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支持通過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取得顯著節能效果的技術改造項目。實施后,工業企業年節能量達到 50 至 300 噸標準煤(含)、服務業企業年節能量達到 30 至 300 噸標準煤的(含),按項目實施后節能量給予 900 元/噸標準煤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27 萬元;實施技術改造項目采購區內企業生產的節能產品,按實施后節能量給予 1000 元/噸標準煤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2、清潔生產示范項目
根據《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改委、國家環保部第 38號令)的有關規定,完成清潔生產項目且通過審核評估驗收并獲得市級財政補貼后,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區級配套補貼。
3、高效電機應用
相關企業購買并使用“能效領跑者”電機并獲得市級財政補貼后,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區級配套補貼。
4、能源中心建設
能源管理中心建設項目,經市經信委等相關部門驗收通過并獲得市級財政補貼后,項目按照設備設施投資額(主要用于能源信息化管理及控制系統)的 20%予以補貼,其中國家級園區管理機構單個項目不超過 100 萬元,市級園區管理機構單個項目不超過 50 萬元,重點用能單位單個項目不超過 20 萬元。
5、能源管理體系建設
對首次通過能源管理體系認證的企業,按所獲得的市級補貼資金予以 1:1 配套。
6、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改造項目
實施一級(關口)、二級和三級能源計量數據采集聯網的重點用能單位,獲得市級財政補貼后,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區級配套補貼。
(三)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項目
1、綠色建筑示范項目
對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項目獲得二星級或三星級綠色建筑運行標識的項目,在獲得市級財政補貼后,按照 1:0.5 的比例予以區級配套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 50 萬元。建筑要求:公共建筑應當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且與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聯網。
2、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示范項目
對于改造后單位建筑面積能耗(按標準煤折算)下降 15%以上(含),且單體建筑面積在 2 萬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項目,在獲得市級財政補貼后,按照受益面積補貼 10 元/平方米的區級配套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 50 萬元。建筑要求:公共建筑應當實施建筑用能分項計量,且與本市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平臺數據聯網。
3、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
利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的項目,在獲得市級財政補貼后,按照 1:0.5 的比例予以區級配套補貼。單個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 50 萬元。
(四)交通領域節能降碳項目
對 CNG 雙燃料出租車天然氣罐及燃控系統安裝給予一次性補貼 5000 元/輛。
(五)節能降碳能力管理建設
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審計、節能降碳專項資金扶持項目的抽查和評估費用等政府購買服務類項目,按照政府采購確定的費用予以支持。
(六)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用途項目
對區政府確定的其他節能降碳項目,其支持條件和標準另行報區政府批準后執行。
八、資金計劃
各項目主管部門應結合年度重點工作安排,于每年 8 月底前編制本領域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需要,報區節能減排辦。區節能減排辦、區財政局根據工作實際,研究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計劃,報區政府審定后,由財政局納入下一年度財政預算。
九、資金使用、監督和項目績效管理
(一)資金撥付。區節能減排辦在收到項目管理部門報送的專項資金撥付申請、項目管理部門的初審意見后,會同財政局對項目進行審核,并報區政府。經區政府批準同意后,由財政局按照財政資金支付的有關規定,將支持資金直接撥付至項目實施單位。
(二)資金監管。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區節能減排辦會同各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的監督、檢查和評估驗收。區節能減排辦委托相關單位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節能降碳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區財政局和區審計局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稽查和審計。對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個人),由各項目管理單位牽頭負責追回資金,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對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附則
(一)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市、區相關政策變化可適時予以調整并公示。
(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