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動計劃(2021—2025年)》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6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動計劃(2021—2025年)
為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屬地主責、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進,建管并重、市場運作,分年度推進實施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點治理轉型融合城郊類、集聚提升中心類、保護開發特色類村莊,優先治理環境問題突出、鄉村振興試點等重點村莊。力爭到2025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國家要求的65%以上,設施穩定運行率達90%以上,長效機制進一步健全,全省農村人居環境明顯改善,群眾幸福感、獲得感持續增強。
二、重點任務
(一)編制專項規劃。各地應于2021年8月底前完成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或方案的編制或修訂工作,合理制定各年度計劃,策劃生成年度項目清單。年度項目清單于每年3月底前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報送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生態環境部門匯總篩選審核后,報送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農業農村廳、住建廳、衛健委、水利廳、文旅廳等配合。以下均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實施精準治理。各地要堅持實事求是,根據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條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選擇“納廠、集中、分散”等技術路線,優選經濟適用、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技術工藝設備,強化資源化利用,實施精準治理,堅決禁止“一刀切”。采用納廠和集中技術路線的要突出管網配套和雨污分流。對已開展治理的村莊,有序分批實施提升改造。(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衛健委、農業農村廳、水利廳等配合)
(三)規范建設運維。各地要堅持“修復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戶現場踏勘、合理設計,精心組織施工、嚴把工程質量,對處理設施及管網進行日常養護、定期巡查,確保污水有效收集、設施正常運行、出水水質達標。(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發改委、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各地要堅持“規劃、設計、建設、運維”統籌考慮,與農村道路、河道整治、環境治理等項目協同建設,與城鎮(含鄉鎮)污水廠網建設、農村戶廁改造協同推進。納入省級第一批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試點名單的地區(詳見附件3),2021年7月底要出臺試點方案,加快推進試點示范工程,省生態環境廳要及時總結推廣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經驗和模式。省直相關部門要加快制定出臺技術指南、建設指引,組織推薦適用工藝技術裝備。(指導單位: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科技廳等按職責分工)
(五)推行社會共治。各地要加強基層協管力量,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的日常巡查納入鄉鎮綜合執法、村級協管隊伍的工作范疇。發揮村級組織力量,有序組織村民參與項目建設。借助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青婦組織、當地鄉賢、農村“五老”等力量,幫助推動項目落地和日常監督。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政策解讀、案例宣傳和問題曝光。(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牽頭)
(六)強化成效管理。各地要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創新智慧監管模式,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監管系統,實現任務在線調度管理、問題及時轉辦督辦、整改限期落實反饋。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常態化開展成效評估、明察暗訪、企業信用評價。以污水收集率、出水達標率為重點,實行以效付費,每季度或每半年開展成效考核。(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住建廳、發改委等配合)
三、實施模式
(七)推行城鄉水務一體化
明確實施主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統籌力度,平衡收益、協同搭配,捆綁打包項目,以市、縣(區)為單位,優選專業公司統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廠站及管網)項目“投、建、管、運”,市、縣(區)人民政府按規定授予特許經營權。鼓勵省內有投融資能力、項目運營能力及相關經驗的國有企業與地方合作組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業公司。(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發改委、住建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
穩步推進一體化。堅持建管一體化、供排一體化,統籌考慮區域協同搭配、收益平衡,鼓勵將城鄉供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鎮污水處理整體打包給專業公司統一負責建設運維。對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村莊污水管網與城鎮污水管網統一規劃、統一建設,日常運維鼓勵由城鎮污水廠網運維單位統一負責,運維費用按相應渠道保障。(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
明晰資產權屬。根據產權及經營權歸屬,依法依規、分類分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資產整合,逐步實現由同一公司負責。對產權及經營權屬于集體或國有的,通過無償使用、租賃、作價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購等方式整合;對其他情形的,鼓勵通過作價入股、兼并收購等方式進行資產回購,或待特許經營期限到期后實施整合。各地在資產整合過程中要規范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指導單位:省國資委、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
(八)創新投融資模式
統籌相關資金。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加強資金保障,積極爭取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支持,按相應比例統籌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讓收益、省級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汀江流域省級生態補償資金、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等涉農、涉水資金,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及運維。(指導單位:省財政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配合)
拓寬籌資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資和注入投資項目資本金相結合的方法籌集建設資金。其中,實行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一般不得少于30%;其余約70%資金由實施主體通過符合規定的銀行融資,申請政府性基金、專項債券等方式多渠道籌集。積極探索實踐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模式),指導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城鎮污水處理、城鄉供水、資源產業開發、鄉村旅游、現代農業等關聯項目或產業一體實施、統籌推進。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嚴防新增政府隱性債務。(指導單位: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發改委、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文旅廳等配合)
明確資本金來源。項目資本金由省級補助、市縣財政安排、專業公司參與方出資以及符合相關規定可用于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等構成。省級設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獎代補”資金,分檔給予補助;省直有關部門安排的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和汀江流域生態補償、鄉村振興試點示范資金要安排相應比例專項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除用好省級相關補助資金外,市、縣(區)人民政府和項目業主要進一步足額落實項目資本金。(指導單位:省財政廳牽頭,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配合)
推行使用者付費。綜合考慮污水處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使用者付費標準,穩步推行使用者付費,引導和支持村級組織將付費事項納入村規民約,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處理費。建立財政補貼與使用者付費的合理分擔機制,對使用者付費一時不能彌補需支付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按照權屬責任,由市、縣(區)人民政府予以補足。(指導單位:省發改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住建廳、水利廳配合)
四、保障措施
(九)強化組織推進
落實屬地責任。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責任主體,要成立工作專班,依法依規做好項目審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設等工作。治理成效納入地方黨政領導述職重要內容、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報告重要事項。省級成立由分管省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建立廳際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聯席會議辦公室均設在省生態環境廳。
強化部門協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主抓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組織編制相關技術標準指南,督促指導項目推進,開展工作考核等,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派駐各縣、市(區)的機構協助縣級政府做好指導工作并開展監督。省農業農村廳統籌協調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統籌推進實施,會同省生態環境廳開展通報約談。省住建廳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的技術指導和組織管理,并督促指導推動城鎮(含鄉鎮)污水處理廠管網向城鎮周邊村莊延伸覆蓋。省衛健委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指導無需納管處理的戶廁三格化糞池尾水開展資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體。省發改委、財政廳、自然資源廳、水利廳、國資委、稅務局等部門要加大政策、資金、要素保障,落實用電和稅收支持政策,同時積極支持地方實施城鄉供排水一體化。
(十)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依法使用國有建設用地或集體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按規定由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分類統籌安排。各地可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指標,用于農村公共公益設施等項目建設用地需求,并開辟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支持單列審批。(指導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排污權政策。參照“城鎮污水集中治理單位削減的污染物納入可交易范圍”的規定,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納入排污權交易范圍。(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十一)嚴格考核獎懲
建立評先掛鉤機制。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實效考評和綠盈鄉村、衛生城市、文明村鎮等相關創先評優標準(體系),并適當增加分值權重比例。治理成效顯著、工作業績特別突出的,優先評為鄉村振興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牽頭,省委文明辦、省衛健委配合)
建立資金獎懲機制。省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獎代補”資金分配向治理任務重、環境敏感區域傾斜,并對試點地區適當提高補助比例,對試點成效顯著的給予一定獎勵。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績效目標未完成、預算執行進度慢的地區,適當扣減年度補助資金。(指導單位:省財政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完善督導考核機制。省級按季度、市縣按月對各年度任務常態化開展調度、督辦、考核。提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績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列為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河湖長制考核、綠盈鄉村約束性指標,納入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內容。對工作推進不力的,實行通報約談;對虛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嚴肅問責,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指導單位: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
附件:1.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務匯總表
2.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務分解表
3.省級第一批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試點名單
4.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點任務細化分解表
5.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單
附件1
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務匯總表
|
設區市 |
總行政村數量 |
總任務數 |
|||
|
治理類村莊數 |
管控類村莊數 |
其中:七類重點村莊數 |
|||
|
納入城鎮污水管網村莊數 |
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村莊數 |
||||
|
福州市 |
2017 |
622 |
571 |
824 |
779 |
|
廈門市 |
234 |
157 |
69 |
8 |
132 |
|
漳州市 |
1597 |
462 |
877 |
258 |
864 |
|
泉州市 |
2049 |
1106 |
561 |
382 |
914 |
|
三明市 |
1661 |
192 |
464 |
1005 |
463 |
|
莆田市 |
894 |
532 |
162 |
200 |
663 |
|
南平市 |
1619 |
225 |
408 |
986 |
333 |
|
龍巖市 |
1770 |
391 |
460 |
919 |
714 |
|
寧德市 |
2157 |
400 |
751 |
1006 |
593 |
|
平潭 |
180 |
113 |
26 |
41 |
70 |
|
全省合計 |
14178 |
4200 |
4349 |
5629 |
5525 |
注:1.治理類村莊是指人口集聚程度高、對尾水排放有嚴格要求的村莊,主要通過納入城鎮污水處理廠或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實施治理,確保尾水達標排放。
2.管控類村莊是指人口集聚程度低、對尾水排放要求較低的村莊,主要通過戶廁改造三格化糞池實現糞污無害化處理,尾水排入山體、林地、農田消納,實現管控。
3.通過“納廠、集中、分散”實現處理的總戶數應占該村莊常住戶數90%以上。
4.七類重點村莊指的是位于飲用水源保護區、水質需進一步穩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單元、重要海灣沿岸、“兩高”沿線的村莊,以及存在黑臭水體的村莊、旅游重點村莊和省級鄉村振興試點村。村莊具體名單可登陸“福建省農村生活污水監管平臺”查詢(網址http://220.160.52.213:8093/front/login.html)。
5.各地總行政村數、七類重點村莊數根據村莊實際演變情況動態調整。
附件2
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務分解表
|
設區市 |
總行政村數 |
2021—2025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十四五”末 治理率 |
|
福州 |
2017 |
1513 |
151 |
227 |
303 |
378 |
454 |
75% |
|
廈門 |
234 |
211 |
21 |
32 |
42 |
53 |
63 |
90% |
|
漳州 |
1597 |
1198 |
120 |
180 |
240 |
300 |
358 |
75% |
|
泉州 |
2049 |
1537 |
154 |
231 |
307 |
384 |
461 |
75% |
|
三明 |
1661 |
997 |
100 |
150 |
199 |
249 |
299 |
60% |
|
莆田 |
894 |
671 |
67 |
101 |
134 |
168 |
201 |
75% |
|
南平 |
1619 |
971 |
97 |
146 |
194 |
243 |
291 |
60% |
|
龍巖 |
1770 |
1062 |
106 |
159 |
212 |
266 |
319 |
60% |
|
寧德 |
2157 |
1294 |
129 |
194 |
259 |
324 |
388 |
60% |
|
平潭 |
180 |
162 |
16 |
24 |
32 |
41 |
49 |
90% |
|
合計 |
14178 |
9616 |
961 |
1444 |
1922 |
2406 |
2883 |
65%以上 |
附件3
省級第一批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試點名單
一、試點市
莆田,重點探索城鄉供排水一體化治理模式。
二、試點縣(市、區)及鄉鎮
各地均要積極探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區域一體化、項目建管一體化、城鄉水務一體化等機制,創新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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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區市 |
試點縣 |
試點鄉鎮 |
探索重點 |
|
福州 |
永泰縣 |
嵩口鎮、梧桐鎮 |
旅游村莊人口潮汐現象治理適用模式、農家樂及民宿餐飲污水預處理指南及管理辦法、山區地區適用處理技術工藝 |
|
漳州 |
東山縣 |
康美鎮、前樓鎮 |
城鄉供排水一體化治理模式、尾水資源化利用、項目打包審批機制、海島區域適用處理技術工藝 |
|
泉州 |
永春縣 |
東關鎮、岵山鎮 |
尾水及污泥資源化利用、村莊人口潮汐現象治理適用模式、山區地區適用處理技術工藝 |
|
南安市 |
金淘鎮、九都鎮 |
尾水及污泥資源化利用、以效付費第三方考核機制、使用者付費機制 |
|
|
三明 |
將樂縣 |
萬安鎮、黃潭鎮 |
尾水及污泥資源化利用、以效付費第三方考核機制、使用者付費機制、山區地區適用處理技術工藝 |
|
莆田 |
仙游縣 |
郊尾鎮、度尾鎮 |
尾水及污泥資源化利用、生活污水雨油污分流收集模式、山區地區適用處理技術工藝 |
|
南平 |
光澤縣 |
止馬鎮、鸞鳳鄉 |
尾水及污泥資源化利用、“環保管家”運維管護模式、山區地區適用處理技術工藝 |
|
龍巖 |
新羅區 |
鐵山鎮、雁石鎮 |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流域生態補償資金掛鉤機制、國企承建模式、山區地區適用處理技術工藝 |
|
漳平市 |
蘆芝鎮、新橋鎮 |
使用者付費機制、國企承建模式、山區地區適用處理技術工藝 |
|
|
寧德 |
福鼎市 |
磻溪鎮、疊石鄉 |
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治理模式、山區地區適用處理技術工藝 |
附件4
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點任務細化分解表
|
主要任務 |
具體要求 |
指導單位 |
|
(一)編制專項規劃 |
1.規劃編制。各地要全面調查分析村莊演變趨勢、人口分布、地形地貌、治理現狀、治理需求等,開展已建設施及管網“回頭看”,統籌供水與排水、城鎮與村莊、新建與已建、設施與管網、建設與運維,合理確定治理模式、目標任務,規范編制或修改完善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或方案,并將工作任務細化到自然村,2021年8月底前完成編制或修訂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鄉鎮和專家評審,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印發實施。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住建廳、衛健委、水利廳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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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劃銜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是鄉村振興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現有工作基礎,與鄉村振興規劃、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城鄉供排水規劃、農田水利建設規劃、鄉村旅游規劃等互相銜接,確保布局一致,項目、工程和政策聯動。新編或修編相關規劃的,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有效銜接。 |
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文旅廳按職責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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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規劃執行。各地要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鄉村振興規劃、鄉村建設行動、城鄉建設品質提升的實施重點。合理制定各年度計劃,實行“一縣一規劃、一鎮一方案、一村(自然村)一設計”,策劃生成項目清單,組織做好新建和改造任務。省級同步建立項目儲備庫,實行動態管理,每年于3月底前由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報送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生態環境部門匯總篩選審核后,報送省生態環境廳。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農業農村廳、住建廳、衛健委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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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精準治理 |
4.合理確定技術路線。根據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條件等,合理選擇、靈活組合“納廠、集中、分散”等技術路線,科學確定設施規模和數量,實施精準治理,力爭完成治理的村莊,通過“納廠、集中、分散”實現處理的總戶數占該村莊常住戶數90%以上。其中,對位于城鎮、園區周邊的,要堅持以城帶村、以鎮(鄉)帶村、以園區帶村,具備納管條件的優先納入城鎮(含鄉鎮)、園區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加快推進城鎮(含鄉鎮)污水管網和服務向周邊村莊延伸;對距離城鎮較遠且人口相對集中的,優先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對人口分散或較少的,結合戶廁改造建設標準三格化糞池,尾水通過污水管網等就近還林還田。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衛健委、農業農村廳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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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優選適用工藝設備。根據處理規模、排放要求,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與資源利用相結合、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優選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技術工藝設備,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鼓勵同區域、同類型的村莊技術工藝設備相對統一,減輕后期運維難度。對節假日人口“潮汐”現象明顯的地區,應合理設計調節池等處理設施規模,適當擴大容積。對農村經營活動產生的污水,應充分論證并預處理達到要求后,方可接入。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農業農村廳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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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鼓勵開展資源化利用。鼓勵農戶利用房前屋后菜園、果園、花園等就近消納三格化糞池尾水。鼓勵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結合,統一規劃、一體設計,將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尾水回用于綠化、景觀、灌溉等,實現農業農村水資源的良性循環。鼓勵以縣為單位探索污泥處置模式,合理布局污泥集中收集處置中心,開展污泥與秸稈綜合利用等。 |
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水利廳按職責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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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實施存量提升治理。對已開展治理的村莊,按照合理確定的技術路線、適用工藝設備和資源化利用路徑,有序分批實施提升治理工程,重點完善設施提升,開展全鏈條治理。從管網延伸、設施提升、資源化利用、管護機制入手,對標對表,建立問題清單,納入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規劃或方案完成提升改造。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衛健委、農業農村廳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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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規范建設運維 |
8.做好前期工作。項目業主要選擇經驗豐富、有相應資質、熟悉農村情況的設計單位逐村逐戶現場踏勘、合理設計。在踏勘、設計過程中,各地要堅持“修復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綜合考慮修復和改造成本,優先利用已建廠站及管網。以市或縣為單位,逐村確定廠站選址,繪制勘測定界圖,統一上報調整用地性質,成熟一批、上報一批。以市或縣為單位,將治理項目整體打包、統一報批相關審批手續,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措施,依法優化項目審批事項。 |
省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發改委、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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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規范工程建設。各地要堅持“一次建設、長久使用”,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項目業主對工程質量負責,嚴格確定選材的質量標準、技術參數和使用范圍,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等主要建設材料,以市或縣為單位,統一招標采購。建設過程應聘請專業監理單位進行監理。工程質量監管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對違規違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依規進行處罰,其中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該資質證書的機關作出決定。項目業主應及時組織項目工程竣工及環保等驗收,可根據建設進度分批、分期組織開展。實行“一項目一檔案”,存檔備查,市、縣要按一定比例抽驗。 |
省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按職責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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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落實日常運維。承擔日常運維的單位要成立專班、指派專人,對處理設施及管網進行日常養護、定期巡查。按要求分級分類安裝在線監測或監控設施。定期開展水質檢測。發現問題要及時妥善處理,確保污水有效收集、設施正常運行、出水水質達標,鼓勵運用5G傳輸、大數據、物聯網技術,開展智慧化管理,實現無人值守、遠程監控,提高管理效能、降低運維成本。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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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治理水平 |
11.加強協同治理。堅持“規劃、設計、建設、運維”統籌考慮,強化部門協作,協同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道路、連片住宅、河道整治、景觀工程等鎮村項目建設,應同步規劃建設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流域綜合治理等捆綁打包、整體治理;與城鎮(含鄉鎮)污水廠網建設有效銜接,加快延伸城鎮(含鄉鎮)污水處理廠管網;與農村戶廁改造協同推進,將建設標準三格化糞池、預留化糞池出水口至污水管預留口用地等內容納入農房建設圖集,村莊污水管網優先接納三格化糞池尾水。 |
省農業農村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建廳、水利廳、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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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開展試點示范。已通過省級競爭性評審確定的莆田市,永泰縣、東山縣、永春縣、南安市、將樂縣、仙游縣、光澤縣、新羅區、漳平市、福鼎市等10個縣(市、區)以及20個鄉鎮要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示范工程,2021年7月底前出臺試點方案,2022年總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治理經驗和模式。各地也要自主選擇一批試點示范,重點探索城鄉供排水一體化、工程“設計—建設—運維”一體化、投融資模式、智慧化監管、適用技術工藝等,探索利用分布式能源(光伏+電儲能等)降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用能成本。建立試點動態更新機制,原則上由設區市人民政府每年組織試點成效評估,并提出試點調整意見。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住建廳、水利廳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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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強化技術支撐。根據“納廠、集中、分散”三條技術路線和“山區、沿海”不同區位特點,制定出臺技術指南、建設指引等。依托行業協會綜合評價并推薦適用工藝技術裝備。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和設備研發攻關。各級要通過多種形式,深入基層一線,開展宣傳培訓、政策宣貫,將相關內容納入黨校、行政學院培訓內容。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住建廳、科技廳,省委黨校、福建行政學院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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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行社會共治 |
14.加強基層協管力量。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的日常巡查納入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工作范疇,鼓勵優化整合河道專管員、國土城建環保協管員、道路協管員、護林員等職責,聘請專職人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
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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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行社會共治 |
15.發揮村級組織力量。鼓勵地方采取以工代賑等方式有序組織當地村民參與項目建設,引導和支持村級組織把愛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等相關事項納入村規民約。在村務公開欄公示治理事項,公開舉報電話,項目前期應征求村民代表會議意見,項目建設過程應接受群眾監督,項目驗收階段應開展群眾滿意度調查。 |
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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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推動各方共同參與。發揮基層戰斗堡壘作用,借助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青婦組織、當地鄉賢、村民代表、農村“五老”(老黨員、老干部、老勞模、老退伍軍人、老教師)等各類群體力量,結合人大政協監督、綠色家庭創建等,幫助推動項目落地和日常監督,吸引各方人士捐助、認建。利用新聞媒體,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政策解讀、案例宣傳和問題曝光。 |
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牽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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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成效管理 |
17.創新智慧監管模式。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監管系統,依托福建省生態云平臺“綠盈鄉村”模塊,統一建檔落圖。分級分類匯聚在線監測監控數據,實現非現場巡查、自動化預警。省、市、縣相關管理部門通過系統開展任務調度管理、問題轉辦督辦、整改限時反饋,提高行政效能、減輕行政負擔,打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監管“最后一公里”。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農業農村廳、住建廳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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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各地要強化開展成效評估、常態化明察暗訪,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第三方。對設計、建設、運維企業履約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上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營造誠實守信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場環境。省級每年同步組織對各設區市開展評估。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改委、農業農村廳、住建廳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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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實行以效付費。市、縣政府要堅持廠站與管網、進水濃度與出水水質統籌,將治理成效作為雙方簽訂污水治理合同的約定義務,與建設運維企業合理確定成效考核指標體系,按照管網配套情況、污水收集情況、設施運行情況等,每季度或每半年開展成效考核。 |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配合 |
附件5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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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類別 |
政策及改革措施內容 |
責任單位 |
時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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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設運維 |
制定出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運維指引。 |
省生態環境廳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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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協同推進 |
推動尾水資源利用。鼓勵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結合,統一規劃、一體設計,實現農業農村水資源的良性循環。 |
省農業農村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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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實施模式 |
設區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統籌,平衡收益、協同搭配,捆綁打包項目,以市、縣(區)為單位,指定或組建專業公司統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投、建、管、運”,鼓勵省內有投融資能力、項目運營能力及相關經驗的國有企業與地方合作組建。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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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行城鄉供排水一體化,鼓勵將城鄉供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鎮污水處理整體打包委托專業公司統一負責建設運維。根據產權及經營權歸屬,依法依規、分類分步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資產整合。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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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實行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資本金由省級補助、市縣財政安排、專業公司參與方出資、可用于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等構成,債務性資金通過符合規定的銀行融資,申請政府性基金、專項債券等方式籌集。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省財政廳、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等指導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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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探索實踐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模式),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與收益較好的城鎮污水處理、城鄉供水、鄉村旅游、現代農業等項目或產業有效融合、一體實施、債貸融資。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省生態環境廳、發改委、財政廳等指導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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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試點示范 |
通過競爭性評審選擇1個地市、10個縣(市、區)、20個鄉鎮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示范工程。 |
省生態環境廳,相關市、縣(區)人民政府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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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收費政策 |
綜合考慮污水處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使用者付費標準,穩步推行使用者付費,引導和支持村級組織將收費事項納入村規民約,有條件的地區鼓勵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處理費。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省發改委、財政廳、生態環境廳等指導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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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資金保障 政策 |
積極爭取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按相應比例統籌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讓收益、省級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資金、汀江流域省級生態補償資金、鄉村振興試點示范專項資金等涉農、涉水資金,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及運維。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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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優化審批 |
以市或縣為單位,將治理項目整體打包、統一報批相關審批手續,支持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措施,依法優化項目審批事項。 |
省發改委、生態環境廳、自然資源廳、住建廳等按職責分工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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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以市或縣為單位,逐村確定廠站選址,繪制勘測定界圖,統一上報調整用地性質,成熟一批、上報一批。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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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用地政策 |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依法使用國有建設用地或集體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按規定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分類統籌安排。各地可在鄉鎮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中預留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指標,用于農村公共公益設施等項目建設用地需求,并開辟用地審批綠色通道,支持單列審批。 |
省自然資源廳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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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排污權 政策 |
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監測、可統計、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減量納入排污權交易范圍。 |
省生態環境廳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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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作推進 機制 |
實施“一把手”工程,成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縣政府成立專班推進相關工作。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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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會共治 |
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的日常巡查納入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工作范疇,鼓勵優化整合河道專管員、國土城建環保協管員、道路協管員、護林員等職責,聘請專職人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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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設立群眾舉報平臺和舉報電話,結合省農村人居辦舉報平臺和生態環境部門信訪舉報平臺,暢通群眾信訪舉報渠道。 |
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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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成效管理 |
創新智慧監管模式,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監管系統;鼓勵運用5G傳輸、大數據、物聯網技術實現設施遠程監控。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省生態環境廳指導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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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以市為單位開展成效評估,加強評估結果應用。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 |
省生態環境廳,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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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立以效付費制度,堅持廠站與管網、進水濃度與出水水質統籌,按照管網配套情況、污水收集情況、尾水達標情況等實行以效付費。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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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考核獎懲 |
建立評先掛鉤機制,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與鄉村振興實效考評、生態縣(鄉)、衛生城市、文明村鎮等相關創先評優示范工作掛鉤。 |
各相關省直部門,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
持續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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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立資金獎懲機制,對試點地區適當提高補助比例,對試點成效顯著的給予一定獎勵;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績效目標未完成、預算執行進度慢的地區,適當扣減年度補助資金。 |
省財政廳、生態環境廳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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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完善督導考核機制,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列為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河湖長制、綠盈鄉村約束性指標,加強監督考核。 |
省生態環境廳、農業農村廳、水利廳等按職責分工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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