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務局、廳機關各處室: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21〕12號)要求,我廳對現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擬廢止《廣西壯族自治區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實施細則》(桂商商貿發〔2013〕9號)和《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加強拍賣行業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商建發〔2006〕1號)等2件規范性文件。擬對《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商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和裁量參照標準(試行)的通知》(桂商政發〔2017〕24號)進行修訂。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共17件(詳見附件2)。
附件:
附件1: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清理建議)表x.doc.doc
行政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清理建議)表
| 序號 | 文件類型 | 名稱及文號 | 清理進展 | 廢止/修訂理由 |
| 1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廣西壯族自治區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實施細則》(桂商商貿發〔2013〕9號) | 擬廢止 | 一是設定了行政處罰,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規定不一致;二是有關商務部門備案等內容已取消;三是該細則對再生資源回收領域的管理基本與商務部規章一致,沒有特殊細化內容。 |
| 2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加強拍賣行業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商建發〔2006〕1號) | 擬廢止 | 該規范性文件自行設定了行政處罰,與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有沖突。 |
| 3 | 部門規范性文件 | 《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商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和裁量參照標準(試行)的通知》(桂商政發〔2017〕24號) | 擬修訂 | 其中一些處罰規定的上位法依據已作出修改。 |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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