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則》是企業獲得食品生產許可必須達到的技術要求,對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完善生產條件,嚴格過程控制,加強原料把關和出廠檢驗,保證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2016版較2010版的變動
與2010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比主要有“兩通一簡”三大變化:
一是實現《通則》的通用性。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劑通用一個《通則》,對同一企業生產不同類別食品,統一審查基本要求,與“一企一證”原則實現有效銜接。
二是實現許可與監管的聯通。加強生產許可與日常監管的銜接,體現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原則。將現場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由企業在取得許可證后一個月內完成,三個月內監督檢查,不僅縮短企業辦證時限,而且使許可和監管活動緊密聯通。
三是簡化了許可審查條件、要求和內容。A、簡化了延續、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審查要求。B、簡化了對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的要求;C、簡化了對外設倉庫的核查要求;D、簡化了許可文書。
在《通則》中,特殊食品在申請生產許可時,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應的產品或產品配方注冊或備案文件。
二是申請變更或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企業,如果經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或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相關生產企業應當在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變更前,辦理產品或產品配方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并向審批部門提供相應的產品注冊或備案文件。
三是申請變更的企業,還應當就企業變化事項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申請延續的,還應當就企業變化事項提供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此外,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通則》適用于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以及許可變更、延續等的審查工作。其規定,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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