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和深化塵肺病防治攻堅行動成果,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1〕621號),省衛生健康委決定在“十四五”期間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推動用人單位依法開展職業病危害治理,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改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統籌安排、分級負責、逐年推進、分批治理”原則,從2022年1月--2025年12月開展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主要以治理超標崗位為主,從源頭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著力解決多年來超標崗位治理難等問題。掌握本轄區重點職業病危害及用人單位分布情況,建立職業健康監管和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臺賬,提高監管效能。進一步規范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工作,強化職業病危害治理,創造符合職業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切實保障勞動者健康。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底,用人單位工作場所作業環境顯著改善,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粉塵、化學毒物、噪聲、放射性崗位合格率達到85%以上,職業病危害申報率、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合格率大幅提高,達到《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的要求。
三、治理范圍
以存在粉塵、化學毒物、噪聲、放射性職業病危害且單位總人數10人以上的用人單位為主,主要包括:
(一)崗位濃(強)度超標的;
(二)未申報、未開展定期檢測的;
(三)含放射性因素的非醫療機構;
(四)其他原因應納入的。
四、治理步驟
(一)安排部署(2022年3月)。各地要按照吉林省“十四五”期間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十四五”期間職業病危害專項治理工作方案,明確治理目標、任務和要求。
(二)調查摸底(2022年4月-8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在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系統中擬設立專項治理模塊(大概在5-6月份上線,以下簡稱系統),建立了治理企業基礎臺賬,省衛生健康委在十四五期間將利用系統開展專項治理,根據國家治理企業基礎臺賬建立用人單位專項治理信息庫,信息庫共分基礎數據和補充數據兩部分,基礎數據由省衛生健康委提供(單獨下發),補充數據由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供,主要是應納入基礎數據中未納入的用人單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在基礎數據和補充數據基礎上建立本轄區專項治理工作臺賬,要對納入治理的用人單位相關數據認真進行核對,確保治理信息準確無誤,待專項治理模塊上線后,及時納入系統中開展治理工作,該項工作務必在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
(三)持續整改(2022年9月-2025年6月)。
1.明確任務。省衛生健康委將在2022年8月20日后將2022年度專項治理用人單位名單確定后下發各地,2023、2024、2025年每年年初將當年專項治理用人單位名單下發各地及省職業病防治院、省職業衛生監督所,由各地及省職業病防治院、省職業衛生監督所分解任務,按照要求開展治理、監測及監督檢查。當年未完成治理的用人單位相應納入第二年治理范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每年治理任務盡量在當年年底前完成,避免任務量逐年增加,治理難度越來越大。
2.整改方案。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屬于崗位超標的,要針對超標崗位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包括:超標崗位名稱、超標原因、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資金、責任人等,整改方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后留存備查,整改完成后,用人單位要委托有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及時在系統中提交檢測報告;屬于未申報、未開展定期檢測和含放射性因素非醫療機構的,要督促用人單位及時申報和按要求檢測,并在系統中提交檢測報告;屬于其他原因,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提交當年檢測報告,職業病危害一般的,提交近三年檢測報告。
3.源頭治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優先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加大對超標崗位設施設備升級改造力度,積極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提高機械化、自動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藝、設備和材料,從源頭減少和降低職業病危害。
4.科學評價。整改過程中,個別超標崗位采取工程技術等多種措施后,依然不能達到治理要求,用人單位必須加強對該崗位管理,采取個體防護、減少作業時間等管理措施,降低勞動者接觸水平。用人單位要對該崗位進行評價,主要是對超標原因進行分析,對整改方案和治理情況進行論證,確屬難以整改的,但通過采取相應管理措施能達到防護要求,可根據評價情況形成評價報告,及時按要求在系統中提交。
(四)統籌推進(2022年3月-2025年11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治理企業的督促指導,積極探索職業健康托管式服務、“一企一策”精準指導等幫扶模式。在專項治理過程中,將統籌推進健康企業建設、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監督檢查等工作。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要積極參與健康企業建設,按照健康企業標準開展創建,對于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將作為健康企業典型進行廣泛宣傳。省職業病防治院在每年監測過程中,要抽取一定數量的年度治理用人單位納入監測范圍。省職業衛生監督所要抽取一定比例的年度治理用人單位納入每年監督檢查計劃,其他由市(州)、縣(市、區)負責監督檢查,每年對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監督檢查要實現全覆蓋,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還有其他違法行為的,應依法依規實施處罰。
(五)總結報告。各地區每年對治理工作進行年度總結,2025年要對十四五期間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內容包括: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典型經驗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工作建議等,于每年11月20日前將總結報省衛生健康委職業健康處。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認識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十四五”期間專項治理工作與以往治理有所不同,側重于超標崗位治理,任務重,難度大,治理效果好壞直接影響到“十四五”后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有“打硬仗、啃硬骨頭”的思想,有攻堅克難準備,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謀劃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明確責任,強化各項工作落實,確保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做好專項治理綜合考評工作。“十四五”期間專項治理工作將納入地方政府人口與健康目標責任制及衛生健康系統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考核,每年11月20日前通過系統進行統計匯總當年納入治理范圍的用人單位治理情況(主要是檢測、評價報告提交等情況),合格率達不到85%,當年專項治理綜合考評不得分。
(三)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以超標崗位治理為重點,督促、指導用人單位認真整改,如實評價,及時提交相關報告。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于專項治理不積極,整改不認真,弄虛作假,超標崗位整改無望的用人單位,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罰,責令停止相關作業或提請當地政府予以關閉。省衛生健康委將結合相關工作對專項治理進行抽查檢查。
(四)積極營造專項治理工作氛圍。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對治理工作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氛圍。及時總結宣傳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發揮示范引領作用,促進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對應付了事、完不成工作任務和指標、沒有實際工作效果的,將適時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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