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各處室、直屬單位,省藥監局:
《關于信用賦能服務經營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局局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信用賦能服務經營主體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充分發揮信用機制作用,更大程度釋放經營主體活力,更好融入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推動經營主體高質量發展,現就信用賦能服務經營主體發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開展信用培育工作
1.加強守信經營指導。結合經營主體年報、雙隨機抽查等工作,通過二維碼、政策包等形式,普及信用監管規范要求,對經營主體按時年報、依法公示信息、遵守《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法規規定進行指導和提示,引導經營主體加強自身信用建設。
2.開展失信警示提醒。在經營主體年報、信用懲戒、清理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等環節,采用電話告知、信函提示、短信提醒、上門走訪等方式,對信用風險較高的經營主體進行警示提醒,將失信處置由事后懲戒向事前預防延伸。
3.推行便企信用承諾制度。推進重點領域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信用修復等承諾,引導企業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山東)”]自主公示承諾,對守信經營主體提供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務。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承諾亮諾,推動創建活動由線下向線上、由商品向服務、由流通向生產、由城市向農村延伸,不斷擴展覆蓋面。
4.推動信用場景創建。探索信用園區試點工作,以信用街區、信用小鎮、信用市場、信用商超、信用碼頭等創建活動為載體,推動“企業碼”集成信用信息,聚焦消費者權益保護,引導掃碼“先關注信用,再決定消費”,加快信用環境塑造。
5.提升涉企信用數據質量。開展企業信用監管數據質量提升行動,推進公示系統(山東)全面、準確、及時公示涉企信用信息,增強企業行為透明度,促進企業守法經營、誠信經營。
二、提升經營主體年報便捷度
6.推行年報“多報合一”。積極推進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統計局、濟南海關、青島海關、省外匯管理局、省稅務局、青島市稅務局開展“多報合一”,擴大年報“一次填報,多方共享”范圍,減輕經營主體多頭年報負擔。
7.推進年報公示智能化。完善年報信息“一鍵采集”預填報功能,支持經營主體在年報時自動采集往年年報信息,經營主體僅需對相關數據進行確認,無需重復填報,提高年報效率。
8.便利個體工商戶年報。簡化個體工商戶年報程序,減少個體工商戶年報項目,利用電子營業執照、“愛山東”等“掌上”服務平臺,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更加便捷年報服務。
9.實施年報精細化管理。實施年報分類分時管理,將經營主體分為新設引導類、主動申報類、重點幫扶類、異常清退類,分類施策、動態提醒,推動企業增強年報自主性,提升年報服務滿意度。
三、建立信用監管包容機制
10.實施差異化監管。統籌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除重點領域監管對象外,原則上對近兩年已被抽查且未發現問題的經營主體當年不再組織抽查;對信用風險低的企業,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或根據投訴舉報、轉辦交辦等線索實施“觸發式”檢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企業,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和懲戒。
11.實施信用懲戒緩沖措施。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結果認定中,對實際住所(經營場所)與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不一致,但能夠聯系到的經營主體,以責令改正方式限期變更登記,在期限內改正的,對其抽查結果不認定為“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取得聯系”,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對公示信息抽查中發現經營主體填報公示的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網站及網店網址、從業人員、出資時間等一般年報檢查信息有誤,以及財務信息中小數點、單位等明顯錯誤,無主觀故意,未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允許經營主體修改,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12.推行“首違不罰”。對首次未年報的經營主體,在法定年報截止日3個月內補報的,不予罰款。對本文件確定的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2種輕微差錯行為,經營主體經指導后改正的,其抽查結果可認定并按“未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進行標注。
四、優化信用修復服務
13.支持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修復信用。因經營異常名錄原因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滿1年的,已經履行了相關義務,且不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其他黑名單,允許企業申請信用修復,提前撤下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信息公示。
14.縮短市場監管涉企信息在公示系統(山東)的公示期。對僅受到警告的行政處罰信息不予公示;對受到通報批評的行政處罰信息滿3個月不再公示;對自然人處以500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50000元以下較低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信息滿3個月不再公示;對其他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6個月(其中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滿1年)且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支持申請信用修復;經經營主體申請,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信息、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抽檢信息、“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檢查信息等公示期限縮短為3年。
15.實施全流程網上信用修復。開通公示系統(山東)信用修復網上申請通道,實現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處罰信息等全類型信用修復申請、受理、審批等環節全流程網上運行。
五、加強誠信文化建設
16.推動構建社會共治格局。支持行業組織、信用協會等社會組織參與經營主體信用建設,搭建經營主體與監管部門聯系互動的橋梁紐帶,為經營主體提供各類信用服務,帶動形成“知信、守信、用信、增信”的社會信用氛圍,形成共建共享社會共治格局。
17.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向經營主體宣傳介紹信息公示、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信用修復等信用監管制度,加大公示系統(山東)推廣力度,提高經營主體信用體系建設社會參與度。
本文件自2023年9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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