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5日,荷蘭食品和消費品安全管理局(NVWA)發布復合食品進口條件,自發布之日實施。主要內容:
(1)目的和范圍。來自非歐盟國家復合食品進口的一般條件,不適用于未加工動物源產品、不含植物產品的動物源產品、由動物源性加工產品和蔬菜產品組成的產品等;
(2)復合食品定義及范圍。魚糜、油浸金槍魚、香草奶酪、水果酸奶、含大蒜或大豆香腸和面包屑等產品不屬于復合食品;
(3)進口條件。復合產品中的任何動物源產品必須來自歐盟注冊的公司及歐盟允許進口的動物源性產品品種;但含明膠、膠原蛋白等除外;
(4)強制檢查。復合食品在進入歐盟時須接受邊境管制站的檢查(貨架穩定的復合食品、耐貯存的復合食品、僅包含乳制品和蛋制品的復合食品除外);因感官品質要求需冷凍運輸的耐貯存復合食品不免除檢查;
(5)證書的要求。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nvwa.nl/documenten/import/veterinair/nvwa-import-veterinair/algemeen/alim14-samengestelde-product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