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管局、示范區市場監管局,各市審批局、示范區審批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山西省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方案》(晉政發〔2022〕16號)工作部署,落實《2023年山西省營商環境創新提升改革事項清單》任務要求,省市場監管局會同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制定了《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改革實施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改革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持續深化食品經營許可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營商環境創新提升行動方案>的通知》(晉政發〔2022〕16號),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一證多址”,是指對符合本實施辦法規定條件的本省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在其新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的直營門店,不含加盟店,下同)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時,不再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其經營地址信息直接標注在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上,新辦分支機構通過展示《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實現“亮證”。原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分支機構可根據企業意愿進行“一證多址”整合。
第三條 “一證多址”改革適用于以下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
一是食品銷售企業。在山西省注冊,使用統一商號(字號),實行統一采購配送、統一規范經營管理,有10家及以上門店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且獲證門店在經營過程中能夠持續保持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在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布局、設備設施等方面標準一致或相近,以商場(超市)或便利店形式從事食品銷售的連鎖企業。
二是餐飲服務企業。在山西省注冊,使用統一商號(字號),做到統一采購配送食品原料、統一規范經營管理,有10家及以上門店已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且獲證門店在經營過程中能夠持續保持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各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布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的餐飲服務連鎖企業(不包括承接群體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飲經營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風險等級較高的主體業態)。
第二章 辦理程序
第四條 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申請“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在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分支機構中,就近指定一個分支機構作為企業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按照自愿原則,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可以向住所所在地縣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申請辦理“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六條 申請人需要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連鎖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三)統一采購食品、規范經營管理證明材料;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錄清單;
(五)門店標準化流程布局和設施設備示意圖;
(六)企業或企業指定作為經營場所的分支機構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七條 縣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收到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申請后,應當組建評審組,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評審。評審組一般不少于3人,由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市場監管部門人員及有關技術專家等組成。評審時應逐條對照《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評審表》,作出評審結論。
第八條 評審結論合格的,由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發放“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在我省各縣(市、區)新開門店申請相同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食品經營許可時,適用“一證多址”審批。對未申請評審或雖經評審但未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其新開辦門店申請食品經營許可仍按一般程序辦理。
第九條 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應向新辦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縣(市、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出“一證多址”審批申請。
第十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單;
(二)新辦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和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三)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承諾書;
(四)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自查表。
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一條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與實際一致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當場發放《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有效期與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相同。
第十二條 縣(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將取得《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公示信息表》的分支機構的相關信息及時反饋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在“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增加相應信息。
第三章 變更、延續與注銷
第十三條 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名稱等信息發生變化,應向其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相關信息反饋各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一證多址”信息表同時變更。
變更內容涉及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內容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重新組織評審。
第十四條 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后,單個分支機構變更名稱、負責人等信息的,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分支機構涉及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變更,該分支機構應單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信息由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反饋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發證部門,發證部門將該分支機構的信息從“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移除。
第十五條 “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的延續,按照國家和我省食品經營許可相關規定執行。分支機構《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有效期屆滿后需要延續的,應向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當場辦理。
第十六條 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取得“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后,需注銷分支機構的,可以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出注銷申請。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審核后,收回該分支機構的《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相關信息反饋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將該分支機構的信息從“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移除。
第十七條 “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增加或者移除分支機構的信息時,憑分支機構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提供的信息或出具的文件,由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完成“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變更,不再要求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分支機構取得《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公示信息表》后,應及時將相關信息告知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應及時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更換“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市場監管和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要全面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省、市、縣審批服務協調聯動機制的通知》各項要求,明確審批和監管工作職責,及時有效溝通審管信息,強化執法銜接聯動,切實加強對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一證多址”適用資格和以“一證多址”方式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新開門店的監督管理,全力推進改革措施落實落地,守好食品安全底線。
第二十條 對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新辦分支機構以“一證多址”審批方式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相關信息,縣級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應當及時推送至當地同級市場監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應在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新辦分支機構實施監督檢查,重點對企業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反承諾的應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達到要求的,要將相關情況反饋至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由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撤銷該分支機構的《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同時將相關信息告知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將該分支機構的信息從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移除。
第二十一條 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在日常監管、投訴舉報等工作中發現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分支機構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嚴重失信行為、重大違法行為、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等情形的,應及時依法查處,并將相關信息反饋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由當地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撤銷分支機構的《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同時將相關信息告知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所在地的行政審批服務管理部門將該分支機構的信息從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移除。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中申請人的證照材料,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網絡核驗或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交。
第二十三條 “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證》應在經營場所欄目中標注“一證多址”字樣,并逐一載名分支機構地址。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評審表
3.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單
4.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書
5.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承諾書(新申請)
6.直營連鎖食品經營企業變更(延續)承諾書
7.一證多址企業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公示表(樣式)
8.“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自查表(適用于直營連鎖食品銷售企業分支機構)
9.“一證多址”食品經營許可自查表(適用于直營連鎖餐飲服務企業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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