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0日,臺灣地區“衛福部”發布衛授食字第1121302060號通知,擬修訂《健康食品申請許可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1)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需向主管機構提交產品生廠商出局的原料成分表、供貨來源,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境外生產的健康食品需提供輸出地政府機關或主管部門的制造許可證明等16項內容;
(2)許可證登記內容包括產品中英文品名,制造商名稱及地址,產品保健功效項目及描述等10項內容;
(3)原料中成分含量審核要求提供原料驗收報告,經萃取或濃縮原料成分的生產工藝資料等5項內容;
(4)健康食品許可證需延期的,應于期滿前3個月內提交申請。上述擬修訂內容征求意見反饋期為60日。
更多詳情參見:https://www.fda.gov.tw/tc/includes/GetFile.ashx?id=f63833053756447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