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區市衛健委、農業農村局、海洋與漁業局、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社會事業局、市場監管局,省疾控中心、省衛生健康監督所: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農業農村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23〕37號)要求,為做好我省2024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跟蹤評價范圍
(一)常態化跟蹤評價
所有現行的國家食品安全標準。
(二)專項評價
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與調制食品(GB 19295-2021)。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具集中消毒衛生規范(GB 31651-2021)。
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GB 31654-2021)。
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
5.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連城地瓜干系列產品(DBS35/001-2017)、釀造用紅曲(DBS35/002-2017)、紅曲黃酒(DBS35/003-2017)、鐵皮石斛花(DBS35/001-2020)、鐵皮石斛葉(DBS35/002-2020)、金線蓮(DBS35/006-2020)、佛跳墻(DBS35/007-2020)。
二、跟蹤評價內容
標準適用范圍是否合理,在通用標準中對應的食品分類是否清晰,引用通用標準是否適當,涉及通用標準中各項安全指標要求是否合理,標簽要求是否合理,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是否滿足食品安全需要,產品所適用的其他推薦性標準與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存在交叉、矛盾,產品標準所引用的檢驗方法是否可行等。
三、跟蹤評價方式
(一)線上評價。掃描2024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問卷鏈接,將有效意見和合理建議在“常態化跟蹤評價問卷鏈接”(見附件)中反饋。
(二)線下評價。組織相關企業人員、監管人員、檢驗機構人員和協會等召開座談會或調研。各地衛生健康、農業農村、海洋與漁業、市場監管部門要組織動員轄區內種養殖企業、食品生產企業、檢驗機構、科研機構、行業協會(學會)等標準使用單位開展跟蹤評價調查工作。針對本轄區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發現問題開展研討,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執行情況,特別是標準使用者在執行標準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不合理之處。
(三)其他跟蹤評價工作,按照《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方案的通知》(閩衛監督函〔2023〕1335號,以下簡稱《通知》,可在省衛健委官網查詢)實施。
四、相關要求
各地市場監管局、農業農村局、海洋與漁業局應在2024年11月10日前向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交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意見匯總表(見《通知》附表)及工作總結(工作總結應包括食品安全標準宣貫培訓等相關內容),并抄送本系統上一級行政部門。各設區市衛健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應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將上述材料報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梳理匯總后于2024年11月25日前上報省衛健委。
聯系人:省衛健委 鄭凌岳,電話:0591-87761129
省農業農村廳 李昕霖,電話:0591-87856221
省海洋與漁業局 劉義峰,電話:0591-87878608
省市場監管局 蔡仙春,電話:0591-87808972
省疾控中心 華永有,電話:0591-87512340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有關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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