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為幫助我國食品包材生產和進出口企業及相關行政執法部門更方便快捷地查找國內外食品接觸材料的相關規定,食品伙伴網將目前我國主要貿易國家/地區及國際組織食品接觸材料的相關法規和標準規定進行了匯總,具體如下:
01
各主要貿易國家及國際組織食品接觸材料的管理現狀
目前,主要貿易國家及國際組織對食品接觸材料的定義和管理形態不同,具體管理現狀比對詳見表1。
表1各主要貿易國家及國際組織食品接觸材料的管理現狀
02
我國主要貿易國家及國際組織食品接觸材料相關規定的檢索方法
下面對我國的主要貿易國家及國際組織食品接觸材料的主要法規及相關規定的檢索方法進行了簡要匯總。
美國
(1)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案(FFDCA,FederalFood,DrugandCosmeticAct)中規定:添加到食品接觸材料中的添加劑且符合預期物理或技術效果的物質定義為“間接食品添加劑(FCS,Foodcontactsubstance)”。
(2)聯邦法規21篇(21CFR,CodeofFederalRegulation)規定了間接食品添加劑(粘合劑、涂層劑、紙制、合成樹脂、加工助劑、殺菌消毒劑等)、GRAS物質和食品中禁止使用的成分。
美國的食品接觸材料相關規定詳見表2。
表2 美國食品接觸材料相關法規規定
檢索方法:在美國FDA官網主頁可查看:①間接食品添加劑及食品接觸物質(FCS)的信息;②食品接觸物質及回收利用相關指南;③食品接觸物質(FCS)目錄;④食品接觸物質申報制度(FCN)目錄;⑤回收利用認證目錄等,同時,可在美國聯邦法規網頁(e-CFR)中查看21CFR等的規定。
歐盟
在歐盟法規中規定了合成樹脂材質的原料目錄列表(UnionList)及陶瓷、玻璃紙等的規格,同時規定了食品接觸物質(FCM,FoodContactMaterial)根據原料物質目錄和特定材質進行管理。
歐盟的食品接觸材料相關規定詳見表3。
表3歐盟食品接觸材料相關法規規定
檢索方法:在歐盟(EU)委員會網頁中可查看食品接觸物質(FCM)的信息及規定、合成樹脂回收利用的相關規定。在歐盟法規網頁中可確認食品接觸物質等的所有規定。
日本
日本通過《食品衛生法》對與食品直接接觸的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裝進行管理。在器具及容器包裝的規格標準中規定了各類材質的標準規格和原料目錄。日本的食品接觸材料相關規定詳見表4。
表4日本食品接觸材料相關法規規定
檢索方法:在日本消費者廳網站中可查找普通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材的相關信息(包括原料物質目錄),食品用器具及容器包材的規定可以通過電子法律網站(e-GOV)、厚生勞動省法律數據庫網站、英文法規網站查看確認,日本食品化學研究振興財團網站也提供相關信息。
韓國
韓國《食品衛生法》規定了食品器具及容器包裝的定義和標準規格。同時,《器具及容器包裝的標準及規格》中規定了器具及容器包裝的共同標準及規格(原材料及生產加工標準、各類用途規格等)、不同材質的規格。目前,該法典中規定了44種合成樹脂和7種其他材質的標準規格。
檢索方法:在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網站中可查找《器具及容器包裝的標準及規格》中的相關規定。
以上是目前我國主要貿易國家及國際組織食品接觸材料的相關法規和標準規定的簡要匯總介紹。食品伙伴網提醒擬生產出口食品或食品接觸材料的企業,遵守出口目標國家或組織的食品接觸材料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并關注其更新變化情況,從而降低出口產品因食品接觸材料不合規而被國外官方禁止進口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