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4日,泰國國家農產品和食品標準局擬制訂清真食品標準。意見反饋期截至2025年3月25日。主要內容:
該標準適用于清真食品從原料驗收、加工、包裝、標簽的具體要求;
要求。食品原料不得包含;豬和狗成分:沒有按照伊斯蘭教的方法進行屠宰的動物、自然死亡的動物;有利爪或鋒利牙齒的動物等;水產品均為清真原料(有毒水產品除外):水和非酒精飲料均為清真;動物清真屠宰的具體要;清真食品加工設施及設備不得被非清真食品污染;清真食品與非清真食品在運輸與存儲過程中須分開存放;
清真食品包裝標簽。產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生產批號、制造商、進口商和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最佳食用日期、原產國、存儲說明、清真認證標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