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進口荷蘭鮮食蘋果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荷蘭鮮食蘋果進口。
據了解,荷蘭蘋果種植面積持續下降,從26年前的1.5萬公頃下降到了2024年的5220公頃。2024年荷蘭蘋果年產量約19.7萬噸,其中約43%(8.4萬噸)都是Elstar品種,其次是Jonagold和Jonagored品種(4.5萬噸),Kanzi品種(1.5萬噸)和Rode Boskoop品種(9000噸)。荷蘭蘋果產量的85-90%都在國內銷售,出口占比很小。
公告顯示,在每年出口季節前,荷方應向中方提供更新的注冊果園、包裝廠名單,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在海關總署網站公布。
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包括果黃卷蛾、蘋果蠹蛾、灰圓盾蚧、車前圓尾蚜、桃白圓盾蚧、蘋果綿蚜、蘋葉蜂、榆蠣盾蚧、蘋草縊管蚜、蘋虎象、梨薊馬、梨火疫病菌、果生鏈核盤菌(蘋果褐腐病)、核果鏈核盤菌(蘋果褐腐病)、蘋果牛眼果腐病菌、栗疫霉黑水病菌、丁香疫霉和蘋果黑星菌。
輸華果園應建立并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果園衛生條件,收獲時剔除爛果等,執行有害生物綜合管理措施(IPM)。加工前,需對生產線進行清理。在加工和包裝過程中,蘋果須經水洗、挑揀、分級并剔除劣果,以確保果實不帶昆蟲、螨類、蜘蛛、污染性有害生物、枝、葉、根和土壤。包裝好的蘋果須單獨存放,以避免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在貿易開始的前兩年內,荷方應按照每批貨物2%的比例對輸華蘋果進行抽樣檢查,最小取樣量為1200個果實,并至少對其中的40個果實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可疑果實進行剖果檢查。如兩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可降為1%,但不得少于600個果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