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GB 44917)自2025年2月1日起實施以來,廣大食用植物油進出口企業認真落實相關要求,有效保障了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的質量安全。為進一步強化進口食用植物油全鏈條監管,明確運輸工具及裝載容器的材質、清潔維護等要求,規范和加強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貯存運輸管理,壓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體責任,海關總署發布了《
關于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貯存運輸有關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對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貯存運輸及口岸申報有關要求予以強調明確。現對公告內容予以解讀。
1.公告對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運輸容器有哪些要求?
公告明確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的儲油罐及運輸容器應使用不與食用植物油發生反應、并適于與食品接觸的惰性材料(不銹鋼材料最適宜),禁止使用銅及其合金儲罐,防止金屬離子遷移污染油脂。儲油罐及運輸容器應保持干凈衛生并進行定期維護檢查。儲油罐、運輸容器附屬的輸油管道、管件、閥門、密封部件、加熱盤管等材質應符合《散裝食用油脂儲藏和運輸操作規程》(CXC36-2024)要求。規定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使用集裝箱液袋等一次性容器運輸的,一次性容器應采用干凈、清潔、無毒、無害、可直接接觸食品的材料制成,應在有效期(保質期)內一次性使用,不得重復利用。
2.公告對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運輸容器的曾運貨物和進口申報有何要求?
公告依據CXC36-2024,更新了《食品法典可接受的曾運貨物清單》和《食品法典禁止的最近曾運貨物清單》,并明確裝載食用植物油的油罐(倉)曾運貨物需為食品或《食品法典可接受的曾運貨物清單》中列明的物品,不得使用前次裝載過《食品法典禁止的最近曾運貨物清單》所列物品的油罐(倉)運輸。采用非一次性容器裝載運輸的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國內進口商或代理商在進口申報時需提供運輸工具至少前三航次曾運貨物清單。
3.公告對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從進口口岸到目的地的運輸過程有何要求?
公告明確進口散裝食用植物油在從口岸運往目的地過程中需符合GB44917-2024的要求,承運方需獲得相應準運資質,使用專用運輸工具及容器運輸。
4.公告正式發布實施后作為進口商需注意什么?
(1)進口商應當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產企業審核制度,做好進口食用植物油供應鏈全過程管理;
(2)進口商需監督國際運輸承運方遵守CXC36-2024,確保從裝載到交付全流程合規;
(3)認真落實進口食用植物油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監督承運方建立并完善運輸容器使用、清潔、維護檔案,實現可追溯管理。
(制作單位: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南京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