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林業主管部門:
現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規范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范圍的通知》(林護發〔2020〕90號)和《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切實加強秋冬季鳥類等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的通知》(林護發〔2020〕89號)轉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規范分類管理,切實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后續工作。要準確把握新政策新規定,迅速做好政策解讀和業務培訓工作,確保對政策的準確理解和把握,加強與養殖戶的溝通交流,避免產生誤解和疑慮;要時刻關注輿情動向,確保政策落實落細。對停止養殖的禁食野生動物,要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養殖活動并完成處置補償工作,并將補償資金足額及時兌付,杜絕“打白條”。對允許養殖的禁食野生動物,要加強監管,嚴格落實防疫檢疫要求。
二、強化野外巡護,加強候鳥等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各地要積極推動地方政府落實各部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執法監管和層級責任制,在候鳥等野生動物主要棲息地、遷徙通道,要建立起縣、鎮、村、組和護林護鳥員上下聯動的保護體系,細分責任區,明確責任人,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在邊界地區,要建立跨地區聯動的保護體系,定期會商,互通情報信息,共享工作經驗,聯合開展宣傳教育和執法行動,有效預防和切實打擊犯罪行為。要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人工繁育、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行為。嚴禁使用網捕、毒藥、電子誘捕裝置等惡劣手段亂捕濫獵鳥類和其他保護野生動物,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安全。要嚴格落實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責任制,進一步優化監測站點布局,加密巡查路線,做好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預警工作。
三、廣泛宣傳教育,提高公眾保護野生動植物的生態意識。各地要結合今年11月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活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加大對偏遠基層地區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倡導“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和良好的輿論氛圍。鼓勵群眾通過發現野生動物之美,提高全民保護鳥類等野生動物資源的法律意識,營造保護野生動物的良好氛圍。
廣東省林業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