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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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自查情況 |
開展自查(家) |
自查發現問題(家) |
完成整改(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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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服務單位檢查情況 |
大類 |
檢查項目細類 |
學校食堂 |
校外供餐單位 |
校內餐飲服務單位 |
校園周邊餐飲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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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證食堂數(家) |
開餐食堂數(家) |
檢查食堂數(家) |
單位數(家) |
檢查單位數(家) |
單位數(家) |
檢查單位數(家) |
單位數(家) |
檢查單位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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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問題家數(家)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發現問題家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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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許可管理 |
1.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等事項與食品經營許可證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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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場所設置、布局與許可核定內容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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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公示 |
3.許可證正本懸掛或擺放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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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監督檢查結果記錄表的公示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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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健康證明真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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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管理 |
6.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開學前開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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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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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員管理 |
8.主要負責人知曉食品安全責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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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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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具有從業人員食品安全培訓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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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從業人員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雙手清潔,保持個人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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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環境衛生 |
12.食品經營場所保持清潔、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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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烹飪場所配置排風設備,定期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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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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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衛生間保持清潔、衛生,定期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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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原料控制 |
16. 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明,企業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保存相關憑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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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原料外包裝標識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裝標識的條件和要求規范貯存,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重點檢查庫存和已開封的食品原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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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食品添加劑存放和使用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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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工制作過程 |
19. 食品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在盛放、貯存時相互分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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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飪過程符合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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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制作食品的設施設備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顯著標識,按標識區分使用(分開存放和使用接觸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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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專間內由明確的專人進行操作,使用專用的加工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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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在專間或專用操作場所加工供應相應的品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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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食品留樣符合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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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食品配送應符合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配送食品的容器、包裝、標識、儲存、運輸等應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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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與食品一同貯存、運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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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設施設備維護 |
27. 專間內配備專用消毒(含空氣消毒)、冷藏、冷凍、空調等設施,設施運轉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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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食品處理區配備運轉正常的洗手消毒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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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食品處理區配備帶蓋的餐廚廢棄物存放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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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運轉正常,并保持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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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圍護設施與排水設施運轉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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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餐飲具清洗消毒 |
32. 集中消毒餐飲具的采購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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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具有餐飲具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運轉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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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餐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凈,保持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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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及周邊食品經營單位檢查情況 |
檢查單位(家) |
發現問題數(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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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情況 |
檢查中開展監督抽檢(批次) |
檢出問題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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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情況 |
約談責任人(人) |
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 |
吊銷許可證(張) |
取締無證經營(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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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數(件) |
罰沒金額(萬元) |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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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口頭責令整改不計入此表。計入整改的須相應提供責令整改通知書或者監督意見書、整改情況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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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1年春秋季開學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臺賬
填報單位(公章): 填報時間:2021年 月 日
填報人: 聯系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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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被責令整改單位 (含下達監督意見書單位) |
責令整改通知書 (監督意見書) 下達時間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報告 |
注:按照附件1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監督意見書)份數記錄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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