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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項目 |
內容 |
分值 |
評分標準 |
考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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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測評 |
居住區、單位、沿街商鋪分類實效達標 |
居住區垃圾分類實效管理達標。 |
35 |
本項滿分35分,按照居住區平均分進行折算。得分公式=平均分*35%。 |
實地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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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垃圾分類實效管理達標。(含軌交站點、商業廣場等一般公共場所) |
15 |
本項滿分15分,按照單位平均分進行折算。得分公式=平均分*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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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鋪垃圾分類實效達標。(含道路廢物箱) |
10 |
本項滿分10分,按照沿街商鋪測評結果進行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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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評價 |
人大代表與政協委員評價 |
社會各界對街鎮垃圾分類開展情況和實效的認可度和滿意度。 |
20 |
本項滿分20分,通過問卷調查評價得出相應街鎮得分,不同評價主體的有效問卷權重相等,計入最終得分。 |
在線問卷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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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干部職工評價(含建交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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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監督員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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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居民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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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減聯辦考核 |
垃圾分類量實效 |
街鎮可回收物、濕垃圾分類收運量實效達標。 |
5 |
本項滿分5分,由區分減聯辦對照市分減聯辦下達的生活垃圾總量控制指標和區任務分解情況進行評分。 |
區分減聯辦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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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落實情況 |
街鎮日常屬地責任落實到位,常態長效機制健全。 |
15 |
本項滿分15分,按照區分減聯辦對轄區內居住區、單位、沿街商鋪的考核排名進行評分。街鎮得分=區分減聯辦考核街鎮排名對應的市級第三方測評得分(按百分制計算)*15%。 例:安亭鎮在嘉定區分減聯辦考核中名次為區內第三名。在市分減聯辦第三方測評中在嘉定區區內分數(居住區、單位、沿街商鋪綜合分數)第三名為南翔鎮,南翔鎮分數為58分。則安亭鎮本項得分=(58分/6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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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 |
改造或細化可回收物投放容器 |
結合實際需求,對特定區域或單位(如商業廣場、交通樞紐站等)內部公共區域的可回收物投放容器投口進行改造,或細化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分別收集紙張、塑料、玻璃、金屬、織物等可回收物)。 |
1 |
完成轄區內10%以上道路廢物箱或者單個商業廣場、交通樞紐等單位公共區域內所有廢物箱投口改造或細化可回收物容器設置的,加1分。 |
區分減聯辦統一驗收后申報,由主管部門審核予以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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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一網統管”促進常態長效管理 |
將垃圾分類工作納入街鎮“一網統管”平臺,有效支撐垃圾分類有關問題發現和處理結果跟蹤機制,并覆蓋50%及以上的居住區投放點。 |
1 |
“一網統管”居住區投放點覆蓋率在50%及以上的加1分。 |
附件2
居住區、單位、沿街商鋪生活垃圾分類實效測評細則
表2-1:居住區生活垃圾分類實效測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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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標準分 |
項目內容 |
具體要求 |
評分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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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設施設備 |
12 |
四分類收集容器規范設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類駁運機具規范設置。(12分) |
四分類容器齊全;干濕容器成組;垃圾收集容器顏色和標識正確、無破損。垃圾無滿溢。集中投放點配有洗手裝置。(10分) |
1.發現交付點(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點)缺失任一類型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類可回收物服務點、干垃圾、濕垃圾)扣10分。 2.發現任意一處投放點“干、濕垃圾”容器不成組出現,扣5分。 3.發現任一容器顏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標準,扣1分。 4.發現任一濕垃圾收集容器破損、缺少垃圾桶蓋,扣1分。 5.發現任一標識不符合本市地方標準,名稱正確但圖示不正確,扣1分;名稱和圖示均不正確,扣2分。 6.發現任意一處集中投放點無洗手裝置的,扣1分。 單個小區抽查50%的垃圾投放點,最少查1處,最多查3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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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設置分類駁運機具。(2分) |
1.發現生活垃圾駁運機具未設置分類標識,扣2分。 2.駁運機具分類標識不正確,每個扣1分。 3.無駁運環節小區即無需駁運機具的本項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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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宣傳告知 |
8 |
宣傳氛圍良好;居民滿意度高。(8分) |
設置公示告知牌、垃圾投放點位告知牌、宣傳海報等宣傳方式。(3分) |
1.發現小區未設置公示告知牌,扣3分;發現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任一類型扣1分(分類類別、收運單位、物流去向、監督電話)。 2.未在小區顯著位置設置垃圾投放點位告知牌,扣1分。 3.發現宣傳海報內容存在錯誤或破損或遮擋等,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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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滿意度。(5分) |
現場詢問5名居民,了解居民對小區垃圾分類整體滿意度,1名居民不滿意的扣1分。累計扣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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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回收服務 |
20 |
可回收物服務點管理規范、運行良好。(20分) |
規范設置可回收物服務點。(10分) |
1.發現未設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或未告知有效回收服務點信息的,扣20分。 2.可回收物(兩網融合)回收服務點無公示牌(包含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編號)的,扣10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種類、價格、服務時間、服務及投訴電話等信息的,缺一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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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服務點運行正常。(10分) |
1.根據服務點設施類型,對于示范型、標準型、自助型等固定型服務點不能正常實現功能的,發現一處扣5分,扣完10分為止。 2.對于流動型服務點,電話詢問預約回收、上門回收等方式的服務電話,發現不能正常服務,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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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效管理 |
20 |
長效管理機制健全。(20分) |
分類駁運行為規范。 |
發現混裝駁運(駁運車輛標識與駁運垃圾種類明顯不符的)或經舉報查實混裝駁運的,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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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存放的環境控制及清運后及時沖洗。(10分) |
1.發現垃圾投放點環境衛生質量差(有明顯積水、有散落零星垃圾),僅有一個投放點的,扣2.5分;有2個投放點的,每個點位扣1.5分;有3個點位以上的,每個點位扣1分??弁?.5分為止。 2.發現垃圾投放點異味明顯,僅有一個投放點的,扣2.5分;有2個投放點的,每個點位扣1.5分;有3個點位以上的,每個點位扣1分??弁?.5分為止。 3.現場詢問小區內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運不及時(如容器不足、周轉不勤導致晚間滿溢)或清運后場地與容器未及時沖洗的,1名扣1分。累計扣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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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小包垃圾落地。(10分) |
在小區公共場所、投放點或垃圾房周邊,發現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5分;發現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3分;發現6-10包小包垃圾(件),扣5.5分;發現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0分(同一小區內各點位可累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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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類實效 |
40 |
居民正確參與度高。(40分) |
居民主動參與垃圾分類投放。(20分) |
定時定點模式: 現場觀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為:發現1名居民未參與分類投放的,扣4分,可累計,最多扣20分。(若在觀察時間30分鐘內未發現5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采用問卷形式替代) 定時定點+誤時投放模式:定時定點時間測評方法同上述。誤時投放時間,觀察40分鐘,如不滿5位居民投放垃圾的,采用問卷詢問方式補足。扣分規則同定時定點測評。 樓層或門棟設桶或上門模式:觀察5組干濕垃圾桶投放情況 1.按發現垃圾桶任意一個桶有大量垃圾混雜情況予以扣分,發現1組扣4分。累計扣分,最多扣20分。 2.按發現垃圾桶任意一個桶有少量垃圾混雜情況予以扣分,發現1組扣2分。累計扣分,最多扣10分。 不滿5組的,缺失組等比例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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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實效良好。(20分) |
定時定點模式: 1.濕垃圾與干垃圾分類實效:對定時投放點數量在3個及以上的,現場觀察3個投放點濕垃圾桶分類情況,發現濕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每個點扣2分;發現嚴重混雜的,每個點扣4分(扣滿10分為止);發現干垃圾容器(3個)內有明顯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每個扣1分;發現有其他類型垃圾嚴重混雜的,每個扣2分(扣滿5分為止)。不滿3組的,缺失組等比例賦分。 2.可回收物與有害垃圾分類實效:現場觀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類情況,發現任一類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1.5分,發現有大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3分(扣滿5分為止)。 定時定點+誤時投放模式: 1.濕垃圾與干垃圾分類實效:定時定點投放點垃圾純凈度檢查標準同上述,扣分標準按上述66%執行,誤時投放點分類實效測評現場觀察一個誤時投放點,發現濕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2分;發現嚴重混雜的,扣3分。發現干垃圾容器內有明顯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1分;發現有其他類型垃圾嚴重混雜的,扣2分. 2.可回收物與有害垃圾分類實效:現場觀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類實效情況,發現任一類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1.5分,發現有大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3分(扣滿5分為止)。 采用樓層或門棟設桶或上門收集模式: 1.濕垃圾分類實效:現場觀察5組樓層或門棟、門前濕垃圾容器,發現1處容器少量混雜的,扣1分,嚴重混雜的扣2分;發現2處容器少量混雜的,扣2分,嚴重混雜的扣4分;發現3處容器有少量混雜的,扣3分,有嚴重混雜的扣6分;發現4處容器有少量混雜的,扣4分,有嚴重混雜的扣8分;發現5處容器有少量混雜的,扣5分,有嚴重混雜的扣10分。 2.干垃圾分類實效:現場觀察5組樓層或門棟、門前干垃圾容器,發現1處容器明顯混雜的,扣0.5分,嚴重混雜的扣1分;發現2處容器明顯混雜的,扣1分,嚴重混雜的扣2分;發現3處容器有明顯混雜的,扣1.5分,有嚴重混雜的扣3分;發現4處容器有明顯混雜的,扣2分,有嚴重混雜的扣4分;發現5處容器有明顯混雜的,扣2.5分,有嚴重混雜的扣5分。 3.可回收物與有害垃圾分類實效;現場觀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類實效情況,發現任一類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1.5分,發現有大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3分(扣滿5分為止)。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標準,經測評,總分達90分及以上為達標小區。
2.“垃圾分類實效”中“干垃圾混雜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少量低價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2:行政村生活垃圾分類實效測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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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標準分 |
項目內容 |
具體要求 |
評分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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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設施設備 |
12 |
四分類收集容器規范設置,容器配置合理充足;分類駁運機具規范設置。(12分) |
四分類容器齊全;干濕容器成組;垃圾收集容器顏色和標識正確、無破損。垃圾無滿溢。集中投放點配有洗手裝置。(10分) |
1.發現交付點(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點)缺失任一類型垃圾投放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或全品類可回收物服務點、干垃圾、濕垃圾)扣10分。 2.發現任意一處投放點“干、濕垃圾”容器不成組出現,扣5分。 3.發現任一容器顏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標準,扣1分。 4.發現任一濕垃圾投放容器破損、缺少垃圾桶蓋,扣1分。 5.發現任一標識不符合本市地方標準,名稱正確但圖示不正確,扣1分;名稱和圖示均不正確,扣2分。 6.發現任意一處集中投放點無洗手裝置的,扣1分。 單個行政村抽查50%的垃圾集中投放點和5組村民戶前投放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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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設置分類駁運機具。(2分) |
1.發現生活垃圾駁運機具未設置分類標識,扣2分。 2.駁運機具分類標識不正確,每個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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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宣傳告知 |
8 |
宣傳氛圍良好;居民知曉度高。(8分) |
設置公示告知牌、垃圾投放點位告知牌、宣傳海報等宣傳方式。(3分) |
1.發現村內未設置公示告知牌,扣3分;發現公示告知牌信息缺失任一類型扣1分(分類類別、收運單位、物流去向、監督電話)。 2.未在村內顯著位置設置上門收運和集中存放點位告知牌,扣1分。 3.發現宣傳海報內容存在錯誤或破損或遮擋等,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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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感受度。(5分) |
現場詢問5名居民,了解居民對村內垃圾分類感受度及對環境滿意度,1名居民不清楚的扣1分。累計扣分,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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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回收服務 |
20 |
可回收物服務點管理規范、運行良好。(20分) |
規范設置可回收物服務點。(10分) |
1.發現未設置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的(村內無主體企業回收站、智能回收柜、垃圾房改造回收點或定期上門回收的),扣20分。 2.可回收物(兩網融合)回收服務點服務點公示牌(包含可回收物回收服務點編號)的,扣10分;公示牌未注明回收種類、價格、服務時間、服務及投訴電話等信息的,缺一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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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回收物服務點運行正常。(10分) |
根據服務點設施類型: 1.對于示范型、標準型、自助型等固定型服務點不能正常實現功能的,發現一處扣5分,扣完10分為止。 2.對于流動型服務點,電話詢問預約回收、上門回收等方式的服務電話,發現不能正常服務,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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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長效管理 |
40 |
長效管理機制健全,垃圾分類工作落實到位,村容村貌綜合整治良好。(40分) |
分類駁運行為規范。 |
發現混裝駁運(駁運車輛標識與駁運垃圾種類明顯不符的)或經舉報查實混裝駁運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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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存放的環境控制及清運后及時沖洗。(10分) |
1.發現垃圾收集點環境衛生質量差(有明顯積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扣2.5分。 2.發現垃圾投放點異味明顯,扣完2.5分。 3.現場詢問行政村內5位居民,反映垃圾清運不及時(如容器不足、周轉不勤導致晚間滿溢)或清運后場地與容器未及時沖洗的,1名扣1分,可累計,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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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域清。(15分) |
發現田野、村頭、道路沿線、村內空地等區域有陳年垃圾堆放(占地面積≥10平方米)的,發現一處扣10分;有無管理的臨時生活垃圾堆放(1平方米<占地面積<10平方米),發現1處扣5分;有小包垃圾,發現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5分;發現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3分;發現6-10包小包垃圾(件),扣5.5分;發現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0分(同一村內各點位可累積計算),三項合計最高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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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清。(10分) |
發現村內河流、溝渠等處存在漂浮垃圾,發現1處扣1分。累計扣分,最高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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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清。(5分) |
發現有垃圾直接露天焚燒或有垃圾焚燒后跡象,發現1處,扣3分;發現2處及以上,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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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類實效 |
20 |
居民正確參與度高。(20分) |
居民主動參與垃圾分類投放。(10分) |
定時定點模式:現場觀察5位居民投放垃圾行為:發現1名居民未參與分類投放的,扣2分,可累計,最多扣10分。(若在觀察時間30分鐘內未發現5名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可采用問卷形式替代) 定時定點+誤時投放模式:定時定點時間測評方法同上述。誤時投放時間,觀察40分鐘,如不滿5位居民投放垃圾的,采用問卷詢問方式補足??鄯忠巹t同定時定點測評。 戶前或門棟戶前設桶或上門收集模式:觀察5組干濕垃圾桶投放情況或詢問上門收集員或跟隨上門收集人員,按發現戶垃圾分類混雜情況予以扣分。 1.大量混雜的發現1組扣2分。累計扣分,最多扣10分。 2有少量垃圾混雜的,發現1組扣1分,可累計,最多扣5分。 3.不滿5組的,缺失組等比例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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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實效良好。(10分) |
定時定點模式: 1.濕垃圾與干垃圾分類實效:對定時投放點數量在3個及以上的,現場觀察3個投放點濕垃圾桶分類實效情況,發現濕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每個點扣2分;發現嚴重混雜的,每個點扣4分(扣滿10分為止);發現干垃圾容器(3個)內有明顯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每個扣1分;發現有其他類型垃圾嚴重混雜的,每個扣2分(扣滿5分為止)。不滿3組的,缺失組等比例賦分。 2.可回收物與有害垃圾分類實效:現場觀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類實效情況,發現任一類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1.5分,發現有大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3分(扣滿5分為止)。 定時定點+誤時投放模式: 1.濕垃圾與干垃圾分類實效:定時定點投放點垃圾純凈度檢查標準同上述,扣分標準按上述66%執行,誤時投放點分類實效測評現場觀察一個誤時投放點,發現濕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2分;發現嚴重混雜的,扣3分。發現干垃圾容器內有明顯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1分;發現有其他類型垃圾嚴重混雜的,扣2分. 2.可回收物與有害垃圾分類實效:現場觀察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桶分類實效情況,發現某一類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1.5分,發現有大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3分(扣滿5分為止)。 戶前設桶或上門收集模式: 現場觀察5組樓層或門棟、門前垃圾收集容器或調查問詢或跟隨收集。 1.濕垃圾分類實效:發現濕垃圾1處容器少量混雜的,扣1分,明顯混雜的扣2分;發現2處容器少量混雜的,扣2分,明顯混雜的扣4分;發現3處容器有少量混雜的,扣3分,有明顯混雜的扣6分;發現4處容器有少量混雜的,扣4分,有明顯混雜的扣8分;發現5處容器有少量混雜的,扣5分,有明顯混雜的扣10分。 2.干垃圾分類實效:現場觀察5組樓層或門棟、門前干垃圾容器,發現1處容器明顯混雜的,扣0.5分,嚴重混雜的扣1分;發現2處容器明顯混雜的,扣1分,嚴重混雜的扣2分;發現3處容器有明顯混雜的,扣1.5分,有嚴重混雜的扣3分;發現4處容器有明顯混雜的,扣2分,有嚴重混雜的扣4分;發現5處容器有明顯混雜的,扣2.5分,有嚴重混雜的扣5分。 3.可回收物與有害垃圾分類實效;發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混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的,扣1.5分,發現有大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的,扣3分(扣滿5分為止)。 分類實效累計扣分,最高扣10分。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標準,經測評,總分達90分及以上為達標行政村。
2.“垃圾分類實效”中“干垃圾混雜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價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3:單位生活垃圾分類實效測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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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標準分 |
項目內容 |
具體要求 |
評分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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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容器配置規范 |
20 |
交付點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10分) |
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干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區域,容器標識、顏色規范。 |
1.發現交付點(垃圾箱房及集中收集點)缺失任一類型分類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干垃圾、濕垃圾)扣10分。 2.發現任一容器顏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標準,扣1分。 3.發現任一投放容器破損、缺少垃圾桶蓋,扣1分。 4.發現任一標識不符合本市地方標準,名稱正確但圖示不正確,扣1分;名稱和圖示均不正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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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區域收集容器設置規范(10分) |
1.公共區域(含內部道路):規范設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2.食堂及餐飲單位后廚區域、菜場營業場所:規范設置設置干垃圾、濕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3.內部超市、小賣部區域:規范設置干垃圾、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
現場隨機抽查2個區域檢查分類收集容器5個: 1.按照不同區域分類容器設置要求,發現區域內缺失任一類型分類收集容器扣5分。 2.發現任一容器(標準桶)顏色不符合本市地方標準,扣1分。 3.發現任一容器標識不符合本市地方標準,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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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告知規范 |
10 |
宣傳氛圍濃厚。(3分) |
有宣傳告知內容、海報、標語等,宣傳氛圍濃厚,內容正確,宣傳物無嚴重破損/遮擋/脫落/臟污等。 |
1.發現沒有配置宣傳告知內容或海報或標語,扣3分。 2.發現宣傳內容錯誤,發現一處扣1分;宣傳內容有嚴重破損/遮擋/脫落/臟污等,發現一處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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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培訓到位。(7分) |
單位員工宣傳培訓到位。 (2分) |
現場詢問5名單位員工,發現1名反映沒有開展宣傳培訓扣0.4分。累計扣分,最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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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員工知曉率高。(5分) |
現場詢問5名單位員工,發現1名員工未正確掌握垃圾分類知識的,扣1分;發現1名員工部分掌握垃圾分類知識的,扣0.5分。累計扣分,本項最多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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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人員作業規范 |
20 |
分類清運規范。(5分) |
垃圾及時清運、清理及沖洗。 |
發現交付點或分類收集容器周邊環境衛生質量差(有明顯積水、有散落零星垃圾或明顯異味的),扣3分;程度較輕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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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駁運規范。 |
分類駁運規范。 |
現場觀察發現混裝駁運的或經舉報查實混裝混運的,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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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小包垃圾落地。(15分) |
無小包垃圾落地。 |
在公共場所、交付點等區域有小包垃圾,發現有2包(件)以下小包垃圾,扣1分;發現有3-5包小包垃圾(件),扣5分;發現6-10包小包垃圾(件),扣10分;發現10包(件)小包垃圾以上的扣15分。(各點位可累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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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實效明顯 |
50 |
分類效果良好。(50分) |
垃圾房及集中收集點 (30分) |
現場觀察,隨機檢查5個干垃圾分類收集容器、5個濕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1.發現干垃圾收集容器有明顯其他垃圾混雜,1個扣0.5分,2個扣1.5分,3個及以上扣2.5分; 2.發現干垃圾收集容器有大量其他垃圾混雜,1個扣1分,2個扣3分,3個及以上扣5分; 3.發現濕垃圾收集容器有少量其他垃圾混雜,1個扣1.5分,2個扣3.5分,3個以及上扣7.5分; 4.發現濕垃圾收集容器有大量其他垃圾混雜,1個扣3分,2個扣7分;3個及以扣15分。 現場觀察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1個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1.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每個扣2.5分; 2.有大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每個扣5分??弁?0分為止。 (干垃圾和濕垃圾容器不滿5個的,缺失組等比例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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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區域 (20分) |
現場隨機抽查2個區域的分類收集容器5個: 1.發現有少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1處扣0.5分,2-3處扣1.5分,4處扣5分,5處及以上扣10分。 2.有大量其他類型垃圾混雜,1處扣1分,2-3處扣3分,4處扣10分;5處及以上扣20分。 (不足5個容器的,缺失項等比例賦分。) |
注:1.按照本表考核標準,經測評,總分達90分及以上為達標單位。
2.本表所稱單位包含各類企事業單位(沿街商鋪除外)和軌交站點、商業廣場等公共場所。
3.“垃圾分類實效”中“干垃圾混雜其他垃圾”的表述中不包含低價值可回收物混入干垃圾的情形
表2-4:沿街商鋪及道路廢物箱分類收集、運輸測評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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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項目 |
標準分 |
具體要求 |
評分細則 |
計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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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商鋪 |
宣傳告知 |
5 |
有垃圾分類或分類上門收集宣傳內容,經營者或員工知曉率高。 |
1.現場查看商鋪是否按要求張貼或配置海報、指引、手冊等宣傳內容,商鋪沒有宣傳內容,扣2.5分。 2.現場詢問商鋪員工,判斷商鋪員工是否清楚掌握上門收集要求,完全不知曉的扣2.5分,知曉上門收集但不了解細節(如收集方式、時間和頻次)扣1分。 |
隨機抽取街鎮轄區內10條道路進行考核,每條段道路隨機抽取5家商鋪。商鋪最終得分為所有沿街商鋪測評得分的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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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實效 |
20 |
商鋪按要求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存放,且分類實效良好。 |
1.商鋪內分類收集容器無任何標志或指示的,扣10分。 2.商鋪內分類收集容器或存放區域內垃圾分類實效不佳的,扣10分。 3.商鋪內未按日常產生生活垃圾種類設置分類收集容器和存放區域的,扣20分。 本項20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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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環境 |
10 |
商鋪周邊無明顯零散垃圾、袋裝垃圾等。 |
現場觀察,商鋪周邊地面是否有明顯的成堆垃圾或小包垃圾,發現明顯的成堆垃圾或小包垃圾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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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運管理
|
10 |
收運單位建立上門收集體系,落實分類收運車輛,合理安排收運頻率,定時實施上門收集,且建立每日收運臺賬,收運服務規范,收運實效良好。 |
1.發現混裝混運或經舉報查實混裝混運的,扣15分,以下收運管理其他考核項目不再測評。 2.發現收運管理不力、收運實效不佳等情況酌情扣3-5分。 3.發現沿街商鋪路段故意瞞報、漏報的酌情扣3-5分。 4.發現未按要求實施上門收集(收運時間和收運頻次與規定、約定的不符)酌情扣2-5分。 5.查看收運、檢查、反饋、考核等相關制度,制度完全未建立的扣10分,制度建立不全的酌情扣2-5分; 6.查看上門收運臺賬,未建立臺賬的扣5分,收運點位、收運時間、工作人員等收運記錄缺失的酌情扣1-2分; 本項10分,扣完為止。 |
考核街鎮轄區內所有上門收運單位。上門收運單位最終得分為所有測評單位得分的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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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運裝備收運車輛和容器整潔,嚴格執行分類收運。 |
1.隨機查看,發現收運裝備未張貼分類標識的每處扣2.5分,標識錯誤的每處扣1分,扣完為止。 2.發現收運裝備有明顯不潔的每處酌情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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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與廢物箱 |
廢物箱設置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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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分類收集容器設置規范,按照《上海市道路、公共廣場等廢物箱配置導則》要求,合理設置分類廢物箱(一般僅設置可回收物、干垃圾兩類收集容器),并確保廢物箱設施完好,無破損、銹蝕。廢物箱分類標識規范、清晰、無破損(側面標識和頂部標識)。 |
1.現場查看,廢物箱分類容器設置不規范的扣5分;廢物箱有破損、嚴重銹蝕的每處扣1.5分,扣完為止。 2.現場查看,廢物箱分類標識不規范的每張扣2.5分,扣完為止;分類標識有明顯污漬、破損的,每處扣1.5分,扣完為止。 |
隨機抽取街鎮轄區內30組廢物箱進行分別考核。廢物箱最終得分為所有測評廢物箱的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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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廢物箱外體無污漬、積塵、無亂涂寫、亂刻畫、亂張貼等現象。 廢物箱無垃圾滿溢現象,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
現場查看,廢物箱外體有大面積污漬或嚴重積塵的扣2.5分;廢物箱周邊有明顯零星垃圾或小包垃圾的扣5分;廢物箱垃圾滿溢的扣5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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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廢物箱內各類生活垃圾分類實效良好。 |
現場查看廢物箱分類收集容器內生活垃圾分類質量,發現可回收物分類收集容器內含有大量其它垃圾的扣20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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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收運 |
10 |
落實專用的廢物箱垃圾分類收集車輛,實行精細化的垃圾分類收集,車輛有明顯物理分隔。 |
1.現場查看,發現廢物箱垃圾收集過程中混裝混運,或經舉報查實混裝混運的,扣15分,分類收運項目不再測評。 2.現場查看廢物箱垃圾分類收集車輛,沒有明顯物理分隔的扣10分。 |
隨機抽取街鎮轄區內2輛分類收集車輛。分類收集車輛的最終得分為所有測評收集車輛的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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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廢物箱垃圾分類收集車輛車容車貌干凈整潔、標識清晰。 |
現場查看廢物箱垃圾分類收集車輛車容車貌,標志錯誤的每處扣2.5分,標識破損的每處扣1分,車容車貌不潔的扣5分,扣完為止。 |
注:1.“商鋪按要求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存放”中若商鋪為水果店或有食品加工區、集中就餐區等,須規范設置濕垃圾或餐廚垃圾收集點(容器)。
2.在沿街商鋪或道路廢物箱檢查過程中,凡發現道路與公共區域有垃圾亂堆放、小包垃圾落地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扣5-10分。
3.街鎮沿街商鋪及道路廢物箱分類收集、運輸測評得分=商鋪得分(所有測評商鋪的平均分)+上門收集單位得分(所有測評沿街商鋪上門收運單位的平均分)+廢物箱得分(所有測評廢物箱的平均分)+廢物箱收集車輛得分(所有測評廢物箱分類收集車輛的平均分)。
附件3
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作業規范管理考核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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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項目內容 |
標準分 |
具體要求 |
評分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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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運 車輛 (20分) |
車輛配備 |
5 |
根據垃圾清運相關工作要求,做好清運車輛的及時更新。 |
未按濕垃圾車輛更新計劃做好濕垃圾清運車輛更新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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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容車貌 |
5 |
1.車輛涂裝規范,分類標識規范、清晰。 2.車輛行駛過程中無拖掛散落、殘液滴漏現象。 |
1.清運車輛涂裝不規范的,發現一例扣0.5分,扣完為止;清運車輛分類標識不規范的,發現一例扣1分,扣完為止。 2.檢查發現車容車貌不整潔、垃圾拖掛散落、殘液滴漏的,發現一例扣0.5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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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監管 |
10 |
清運作業車輛無超載現象。 |
作業車輛超載20%以上的,每車次扣0.5分;作業車輛超載50%以上的;每車次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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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 設備 (50分) |
車輛沖洗點 |
10 |
環衛車輛集中沖洗點產生的沖洗廢水應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并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 |
沖洗廢水納入污水管網但未達標排放的發現一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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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小型壓縮站 |
10 |
1.生活垃圾小型壓縮站各類設施設備完好、干凈,作業服務規范高效。 2.生活垃圾小型壓縮站產生的沖洗廢水應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嚴禁將小壓站作業范圍外的廢水運送至小壓站進行排放。 |
檢查發現,小壓站設施破損、環境臟亂、服務差的,發現一例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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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轉運、末端處置場站 |
30 |
1.轉運、處置設施設有車輛沖洗設備;車輛和場地沖洗廢水應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進行排放并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31/199-2018),嚴禁排入城鎮雨水管網。 2.轉運、處置場所應無煙氣、污水、臭氣污染物超標排放,應符合市級以上巡查督查的要求,無相關單位行政執法檢查處罰記錄。 3.末端處置設施項目建設重大節點按照預設時間完成,并確保正常運營。 4.轉運、處置設施現場環境整潔,各類標志標牌規范齊全,現場無明顯異味。 |
1.未設置車輛沖洗設備的,每處扣1分。 2.煙氣、污水、臭氣污染物監測指標不全的,每缺少一項,扣1分;監測指標超標的,每項扣1分;引起周邊居民惡臭投訴的,每10人次扣1分;被市級以上環保督察發現存在問題的,每次扣5分;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每次扣2.5分。 3.末端設施建設進度滯后,未能按照預設時間節點完成的,每次扣2.5分;未能按時正常運營的,每次扣2.5分。 4.轉運、處置設施現場環境衛生較差的,每發現一次扣0.5分;各類標志標牌不齊全的,每處扣0.5分;存在明顯異味的,每次扣0.5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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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規范 (30分) |
分類清運、處置 |
5 |
1.按照《本市生活垃圾清運工作指導意見》嚴格執行生活垃圾分類清運要求,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的生活垃圾拒絕收運。 2.轉運、處置場所應落實干、濕垃圾分區作業。 |
1.未嚴格執行《對不符合分類質量標準生活垃圾拒絕收運的操作規程(試行))》的,發現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2.未實行干、濕垃圾分區轉運和處置作業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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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管控 |
10 |
1.嚴控清運過程污染,嚴禁隨意排放生活垃圾殘液,產生的垃圾殘液應規范收集至有相應處理能力的轉運站、焚燒廠等設施處理達標后排放,并執行相應設施排放標準。 2.清運過程中做到“三同時、一手清”,確保車走地凈。 |
1.生活垃圾殘液未按規范要求處理后達標排放的,發現一次扣10分。 2.檢查發現,未落實“三同時、一手清”,發現一例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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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規范 |
5 |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清運、中轉、處置作業服務質量評議辦法》,做好轄區內所有清運作業單位評議工作。 |
未按要求落實生活垃圾清運單位作業服務質量評議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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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規范 |
10 |
環衛車輛集中沖洗點、轉運、處置場站應辦理相應的經營性服務行政許可、排水和排污行政許可等資質,污水處理、除臭作業相關臺賬齊全,按要求開展環境監測。 |
行政許可手續不全的,每項扣2.5分;臺賬不全的,每項扣0.5分;環境監測頻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注:發現如下行為或經舉報查實,由本市部門檢查發現、曝光的,取消本項考核成績;由國家級檢查、監督等發現的,取消該區所有考核成績。具體包括以下兩種,一是混裝混運、殘液偷排,車輛沖洗點、小壓站、轉運站沖洗廢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網;二是外來廢水運至小壓站進行排放。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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