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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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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兒童化妝品注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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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妝品備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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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化妝品生產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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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備案兒童化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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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檢查及監督檢查 抽檢情況 |
監督檢查 |
備案后監督檢查化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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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化妝品生產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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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母嬰用品專賣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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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商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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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其他化妝品經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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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問題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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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抽檢 |
2021年1月1日后生產的駐留類兒童化妝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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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環節抽檢化妝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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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環節抽檢不合格產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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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環節抽檢化妝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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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環節抽檢不合格產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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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處 情況 |
處罰單位 |
吊銷化妝品行政許可證件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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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令停產停業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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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沒款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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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到人 |
處罰到人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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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人罰款總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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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責任人從業禁止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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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 案件情況 |
移送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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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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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化妝品監管告知書
各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
化妝品監管是維護人民群眾健康美麗的民生工程,關系到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為確保我區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安全,各單位應嚴格按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要求,開展經營服務活動,現將相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購入化妝品時,必須索取以下資料:
1.化妝品生產企業及供應商的營業執照;
2.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3.國產(進口)特殊化妝品行政許可批件;進口普通化妝品備案批件;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及檢查通過情況;
4.化妝品檢驗報告或合格證明;
5.進口化妝品的有效檢驗檢疫證明。
二、購入化妝品時,必須嚴格索票:
包括向供應商索取正式銷售發票或相關憑證,注明化妝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三、購入化妝品時,應開展進貨查驗、化妝品標簽必須標注:
產品名稱、生產企業名稱和地址、凈含量、全成分表、保質期(批號及限用日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號、特殊化妝品批準文號等九項;需要時標準安全警告用語、使用說明、儲存條件;不得標注適應癥、醫療術語等內容;并核對是否與索取的證照內容相一致。
四、應建立購貨臺帳和銷售臺帳。
購銷臺帳需記錄的內容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日期/批號、保質期限、購進/銷售價格、購貨/銷售日期等信息。
五、不準經營使用以下產品(八不準):
未獲生產許可的企業生產的化妝品;
未取得批準文號的特殊化妝品;
套號冒號的化妝品;
未經注冊或備案的進口化妝品;
標簽、說明書上虛假夸大宣傳,或注有適應癥、宣傳療效和醫療術語的化妝品;
未經進貨查驗的化妝品;
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
不準違反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有關規定。
六、依法經營,誠信自律,主動接受政府職能部門、消費者、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認真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建議,維護化妝品消費安全,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進行監督檢查。
投訴舉報電話: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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