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上午,由湖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全市首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懲罰性賠償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湖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吳擁軍出庭履行職務,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胡新春擔任審判長。
法院經審理后當庭宣判:判令被告承擔食品安全公益損失56098元,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通過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支持。
案情回顧:檢察機關在履職中發現,某飲料廠于2019年10月生產的2152桶包裝飲用水,均被檢測出2B級致癌物溴酸鹽含量超標,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裝飲用水》標準,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受理此案后,湖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公告期滿、無法定適格主體起訴的情況下,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并首次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檢察公益訴訟中引入懲罰性賠償。
直擊庭審:庭審當日,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等受邀到庭旁聽。吳擁軍副檢察長發表出庭意見,認為該飲料廠生產銷售溴酸鹽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包裝飲用水,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其行為是對社會個體生命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漠視,已構成對多數不特定消費者安全權、健康權、知情權、自主選擇權等法定權益的侵害。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并公開道歉,其意義重在破解普通消費者“維權成本高、維權受益低”難題,以切實舉措貫徹落實習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的食品安全制度,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食品安全,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庭審中,該飲料廠對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飲用水的行為追悔莫及,表示目前已整改驗收完畢,在日后的經營中將進一步嚴格監測各項數值,加強細化管理,希望得到廣大消費者的諒解。
利刃出鞘:飲用水安全關系著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礦泉水、山泉水往往被消費者認定為高品質的“優質水源”,而在國際上被認定為2B級潛在致癌物的溴酸鹽卻是多種天然水源在經過臭氧消毒后產生的副產物。“優質水”一下子變成了“致癌水”、“要命水”,檢察機關手握利刃挺身而出,通過激活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堅決守護飲用水的安全底線。積萬家之私,乃為天下之公。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食品侵權案件呈現受害人數眾多、流轉鏈條龐雜、造成損害分散、潛在危害持久的鮮明特點。檢察公益訴訟引入懲罰性賠償不僅可以有效制裁違法者、精準警示市場主體,也可以公正及時地補償受害者,告慰社會公眾。以此,不斷提高失信成本,增強違法威懾,提升維權效益,以檢察力量切實守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