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安徽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安徽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7月1日
安徽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故分級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 省級層面組織指揮機制
2.2 省以下層面組織指揮機制
2.3 現場指揮機構
2.4 專家組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
3.2 預警
3.3 事故信息報告
4 應急響應
4.1 先期應急處置
4.2 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4.3 現場指揮
4.4 安全防護
4.5 信息發布
4.6 應急結束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5.2 保險
5.3 恢復重建
5.4 應急處置評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隊伍保障
6.3 資金保障
6.4 物資裝備保障
6.5 避難場所保障
6.6 技術保障
6.7 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6.8 醫療衛生保障
6.9 社會動員保障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7.2 術語定義
7.3 預案實施時間
8 附件
8.1 預案編制依據
8.2 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規范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生產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國家和省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見附件8.1)。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安徽省行政區域內,在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下列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跨設區的市或跨多個行業領域涉及危險化學品的較大和社會影響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3)超出事發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產安全事故;
(4)省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
本省涉及危險化學品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要與本預案相協調。
1.4 工作原則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應對,屬地為主、條塊結合,依法規范、科學處置的原則。
1.5 事故分級
按照《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2 組織機構和職責
2.1省級層面組織指揮機制
2.1.1 領導機構
在省委統一領導下,省人民政府是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在省長領導下,省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2.1.2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在省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危化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總指揮(另有規定的除外),省人民政府相關副秘書長、省應急廳及事故相關行業領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
省危化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導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辦公室主任由省應急廳廳長兼任。
2.1.3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危化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省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省有關部門、單位組成。其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所監管行業領域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具體包括:編制管理危險化學品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危險化學品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等工作。
省危化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分工見附件8.2。
2.2省以下層面組織指揮機制
2.2.1 市、縣級領導機構
市、縣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本級黨委統一領導下,負責健全完善應急管理領導體制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制,做好本行政區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2.2.2 市、縣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機構
在市、縣級人民政府領導下,設立市、縣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2.2.3 鄉、鎮、街道及基層組織
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本村(社區)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
2.2.4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應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應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應急組織機構,加強應急準備各項工作,依法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職責。
2.3 現場指揮機構
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事故應對處置需要,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同志、應急救援專家、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部總指揮由代表本級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組織制定并實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指揮有關單位和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參加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省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較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市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機構。
2.4 專家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專家組,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3. 預防預警機制
3.1 預防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對轄區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兩重點一重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和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普查,建立重點監控企業名單,形成風險隱患、救援物資、專家隊伍、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信息數據庫,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有關規定,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企業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加強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和檢測、監控等工作,強化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生產經營系統、裝置和崗位的重點管控。建立健全應急救援配套體系,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加強應急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使用方法,提高應對突發災害的能力;與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
遇惡劣天氣、重大活動、重要節假日、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等,公安機關可以臨時限制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通行,并做好告知提示。
3.2 預警
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運輸企業生產設施及環境異常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發布本單位安全生產預警,并及時向事發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落實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工作,當研判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及時向涉險單位發布預警信息,報告縣級人民政府并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當可能影響鄰近縣級區域時,接到通報的應急管理部門應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縣級應急管理部門;當可能發生的事故超過本級政府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及時研判、處置。
3.2.1 預警級別
按照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對可以預警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識,一級為最高級別。根據事態發展,發布單位可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預警信息。安全生產預警分級按照《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執行。
3.2.2 預警發布
預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響人群發布,要充分發揮安徽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或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新媒體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公告內容包括: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布;跨行業領域或跨行政區域的預警由應急管理部門發布;超出縣級區域的,三、四級預警由相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聯合或分別發布,一、二級預警由事故影響地市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發布;涉及跨市行政區域的一、二級預警,由省應急廳同時組織發布。
3.2.3預警行動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各有關單位要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預防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重大危險源、關鍵設施檢查監測,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應對工作,必要時組織停產撤人;并組織應急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做好應急準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組織收集、分析事故險情信息,研判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制訂預警行動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暢通。
(2)組織協調涉險區域有關單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時采取區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轉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限制使用或關閉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
(3)通知應急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通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資源準備。
(4)及時發布事態信息,公布應急措施,回應社會關切,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當安全風險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行動,解除已采取的有關措施。
3.3 事故信息報告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包括事故發生區域的管理單位,下同)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遠離單位的事故,事故單位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撥打119報警。
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需要政府提供應急支援的,應當立即報告。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規定向本級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并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規定啟動應急預案,需要上級支援的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 應急響應
4.1先期應急處置
4.1.1 事故單位初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在確保應急救援人員人身安全和避免發生次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組織開展關閥泄壓斷料、滅火控火防爆、緊急疏散人員、集結專業救援力量等初期應急處置。
4.1.2 事發地政府先期處置
事發地市、縣(市、區)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
(1)核心區控制。對事故核心區實施現場控制。
(2)核心區警戒隔離。根據化學品特性和泄漏、擴散的情況及火災、爆炸所涉及的范圍設立警戒區,并對通往事故核心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
(3)現場處置。迅速了解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情況,掌握所涉及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特性、狀態等信息,調集公安、消防、醫療、交通、生態環境、氣象、危險化學品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開展現場應急救援、醫療救治、環境監測等工作。現場救援人員應根據事故危險特性和危險化學品處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4)人員撤離與安置。根據事故可能波及范圍,立即組織可能受到威脅的人員有秩序地向上風、側風向避難場所或安全地帶撤離。
4.2分層級響應與響應分級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當事故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的處置能力時,由上一級政府提供支援或組織應對。較大、一般事故分別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應對。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由省危化應急指揮部組織應對(涉及跨省行政區域的,或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以及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報請國務院及國家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事故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產經營單位等根據事故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響應后果,綜合研判本層級響應級別。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期間的,可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情調整響應級別。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市、縣級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省級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并采取分級響應措施。具體分級響應措施如下:
(1)對于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危險化學品較大事故或危險化學品重大涉險事故,由省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同時上報省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并通知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啟動三級響應后,省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或其委托的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協助地方政府組織應急救援,省應急廳提供支持。
省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2)對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數在20人以下的危險化學品重大事故,由省危化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省應急廳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啟動二級響應后,省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率領省應急廳和省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省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3)對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數在20人以上的危險化學品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由省危化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響應,省應急廳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
啟動一級響應后,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應急工作的負責同志)率領省應急廳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應急救援。
省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省應急廳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4)啟動應急響應后,省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作出如下處置,其中危險化學品特別重大事故還應根據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①發布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令;
②對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應急處置要求,指令省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③向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報告,必要時請求應急管理部給予支持,及時通報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省應急管理部門;
④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救援,必要時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⑤啟動一級、二級響應后,派出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助指揮救援;
⑥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的,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⑦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指示,進一步采取相關處置措施。
市、縣級人民政府響應等級可參照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4.3現場指揮
為統一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啟動二級以上響應后,成立由代表省政府現場處置事故的最高行政負責同志任總指揮,省有關部門、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以及救援隊伍負責人、專家等人員參加的省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指揮現場搶險救援,協調有關保障、支援工作,及時向省危化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省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市、縣級人民政府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省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在其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達事故現場的各方應急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現場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進展情況。
省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在組織先期處置的市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機構的基礎上,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可調整或設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組:
(1)應急處置組:由省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牽頭,應急管理、公安、生態環境、消防救援、專業應急隊伍等單位參加,組織開展現場應急處置與救援。
(2)醫療衛生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開展醫療救援、衛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組織協調實施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實施事發地道路交通管制,依法偵查涉嫌犯罪行為等。
(4)處置保障組:由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牽頭,應急管理、糧食和儲備、財政、交通運輸、能源、通信管理等單位參加,負責應急處置所需物資、裝備、資金、交通、通信、電力的供應,負責群眾緊急疏散安置以及應急救援人員和疏散安置人員的生活保障等。
(5)綜合組:由省應急廳牽頭,新聞宣傳、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等單位和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參加,負責事故信息綜合整理及報送、發布以及媒體接待、事故處置綜合協調、重要事項記錄和相關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
(6)專家組:由危險化學品領域安全生產專家組成,負責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術咨詢論證,提出處置技術措施,供決策參考。
4.4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現場指揮部根據需要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
省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
(1)督促事故發生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
(4)啟動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負責治安管理。
4.5信息發布
省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事故信息發布工作,在同級黨委宣傳部的組織指導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客觀發布相關信息。未經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信息。
4.6應急結束
在救援中發現可能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災害等情況時,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可以決定暫停救援,并應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化解風險。在隱患已經消除后,繼續組織救援。
在確認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后(或者暫停救援不具備恢復應急救援條件并經科學論證后),省危化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宣布應急響應終止,結束響應。各啟動了應急響應的單位要及時終止響應。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事發地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 保險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3 恢復重建
對受事故損害的公共區域,在應急救援行動結束后,由事發地設區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制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財產和環境損害的恢復方案和計劃,并組織實施。
5.4應急處置評估
履行事故調查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對事故應對處置情況進行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應急工作結束后,省危化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將事故處置有關檔案資料移交省應急廳歸檔。
6 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省人民政府及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事故應急通信保障體系,應急值班電話應24小時暢通;省危化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按規定向省危化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掌握本區域內所有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門要保障應急期間的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
6.2 隊伍保障
省人民政府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業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形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6.3 資金保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4 物資裝備保障
省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企業應當建立事故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應急救援裝備。省人民政府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建立完善應急物資、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
6.5 避難場所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確定一批設施完備、布局合理、能夠滿足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發生時的人員緊急疏散需要的應急避難場所,建立維護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證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6.6 技術保障
省應急廳及省相關部門應建立省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庫,完善專家管理和聯系制度,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加強與危險化學品領域事故應急救援裝備設備生產經營單位的溝通聯系,對相關緊缺技術的發展給予大力支持;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組織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6.7 治安和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事故后,事故現場應實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及時疏散群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根據需要及時對現場和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6.8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做好人員院前急救、轉運、后續救治及有關衛生防疫工作;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
6.9 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可以調集、征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以及個人的物資、裝備,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給予補償。鼓勵、動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為應對事故災難提供物資、資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門和專業隊伍為主體、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公益組織為補充的應急救援動員機制。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省應急廳負責解釋。
省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制訂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部門應急預案(或方案),并抄送省應急廳備案。
7.2 術語定義
本預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預案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
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
6.《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
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8號公布,根據2019年7月11日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正)
8.《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
9.《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
10.《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1. 《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2.《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
8.2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省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掌握輿情,加強網絡輿論引導。
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
省教育廳:負責院校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應急處置;指導、協調校園師生等做好應急疏散和中毒防護工作。
省科技廳:負責科研所(院)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應急處置;指導、協調科研所(院)科研人員等做好應急疏散和中毒防護工作。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現行醫藥儲備體系應急藥品的調撥供應。
省公安廳: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應急處置;組織指導協調事發地的現場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偵查、重點設施目標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省民政廳:負責組織指導遇難人員處置等相關事務。
省財政廳:負責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地區對事故災難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并參與善后處理工作。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對涉及地質災害的事故應急救援提供相關技術支撐。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分析研判事故現場污染狀況及趨勢;負責做好應對次生環境事件的環境應急準備工作,一旦發生因事故引發環境污染,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進行應急處置。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因事故造成受損建(構)筑物的評估、鑒定、處置工作,指導事故所在地開展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及水路運輸工具和港區(口)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地方管理水域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港區(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長江干流水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負責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期間道路和內河運輸的保障工作;協助調集、征用救援車輛等,做好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運送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具體組織協調應急醫療救援、衛生防疫及災民心理康復工作。
省應急廳:承擔省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向省危化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應急處置建議;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規定的化工、醫藥行業)、經營(指從事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包括倉儲經營)企業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應急處置;指導、協調專業危險化學品救援隊伍參與應急處置;
省國資委:負責督促省屬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準備和開展事故應急處置。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事故現場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對事故救援現場所需特種設備提供技術支持。
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協調事故應對處置相關生活類應急救災物資保障。
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安徽省總隊: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力量參加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轉移群眾等工作。
省消防救援總隊:參與組織事故搶險救援,組織指揮火災撲救、人員搜救等。
省氣象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或者現場附近的天氣情況實時監測和預警預報等氣象服務。
安徽銀保監局:負責督促有關保險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保險合同約定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事發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省危化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省直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并在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轉移人員生活安置工作,為省危化應急指揮部組織應急救援提供保障。省危化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制訂、管理并實施有關危險化學品應急工作方案。各成員單位與省危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和資源共享。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需要,在省危化應急指揮部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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