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7月29日,景德鎮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轄區內一家初次違法的小餐飲店不予行政處罰。自7月15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實施以來,這是景德鎮市市場監管部門作出的第一個首違不罰決定。
7月19日,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時發現某餐飲店在沒有獲得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從事了餐飲經營活動。經詢問調查,該店7月17日開業、面積及經營規模較小、從業人員較少,按照《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其違法行為應給予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根據新的行政處罰法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景德鎮高新區市場監管局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認為當事人初次違法、不是主觀故意不辦理經營許可,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符合首違不罰的條件。同時,經過執法人員的法律普及和思想教育后,當事人積極主動到辦證大廳辦理了小餐飲小食雜登記證,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因此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8月2日上午,當事人將印有“監管有力 執法有情”的錦旗送至該局,一方面感謝執法人員柔性執法的工作方式,另一方面承諾日后落實好主體責任,自覺維護法律底線。
首違不罰是執法有溫度和監管有力度的有機結合,凸顯了市場監管執法有度也有情。該局將推進寬嚴相濟法理相融的工作方式,以更人性化的柔性執法,達到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的實際效果,為地方高質量發展營造更為寬松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