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9日,光澤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兩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相繼在光澤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元。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罰金3600元。
一、案情回顧
案例一
2020年4月9日,被告人余某在光澤縣中洲菜市場內銷售“金槍不倒”、“助勃延時王”等來源不明的保健品,被光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查獲。經中譜安信(杭州)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余某銷售的“金槍不倒”、“助勃延時王”等保健品檢測出西地那非成分,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案例二
2020年4月9日,光澤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光澤縣杭川鎮武林路1-1號光澤縣信明廣告公司后方搭蓋棚的張某經營的夫妻保健品店進行檢查,當場查獲“二度春”、“蟲草強腎王”等各類保健品共計6箱。經中譜安信(杭州)檢測科技有限公司檢驗檢測,張某銷售的“二度春”、“蟲草強腎王”等保健品中均檢出西地那非成分,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西地那非
中文名 枸櫞酸西地那非
外文名 Sildenafil Citrate Tablets
別名 外艾克/金戈
百度百科釋義:一種作用于男性生殖系統的藥物,一般用于治療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二、檢察官提醒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而西地那非就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食藥監辦保化[2012]33號)中禁止添加的物質。
在本次判決的兩起案件中,兩名被告人銷售的保健品中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健品時,一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對來路不明的保健品要時刻保持警惕之心,以免損害身體健康。
三、法條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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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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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 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第三款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國家禁用藥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適用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十條 下列物質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上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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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食藥監辦保化[2012]33號)第三項:聲稱緩解體力疲勞(抗疲勞)功能產品:西地那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