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農產品、飲料等5類食品1047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028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現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江津區文棟海鮮經營部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二)大足區季家跳水魚府使用的復用餐飲具(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兩江新區戴星餐飲店銷售的小米辣,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重慶市開州區廚樂忙私房菜餐飲店使用的餐盤,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五)南岸區胡秀華桶裝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客優先(重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重慶市道奇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優質天然飲用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六)南岸渝佳樂百貨超市銷售的牛蛙,氯霉素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要求。檢驗機構為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南岸區敬婧姐老火鍋店使用的復用餐飲具(杯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八)重慶市渝北區龍溪街道新牌坊一路327號吳建林銷售的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九)開州區愚小面館使用的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十)忠縣東妮副食店銷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一)重慶誼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兩江新區怡和路分公司銷售的、來自重慶市盛松食品有限公司的三黃雞(雞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二)沃爾瑪(重慶)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銷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三)江北區羅元友食品批發部銷售的羊腎,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四)墊江縣華聯食品經營部銷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湖南有限公司。
(十五)萬州區龍駒鎮哲予副食店銷售的怪味胡豆,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十六)酉陽縣唯嘉米粉加工店生產的米粉(粉絲),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
(十七)重慶市九龍坡區謝家灣街道謝家灣文化四村7號1-1號(謝家灣農貿市場1-57攤位)唐興瓊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研究所有限公司(廣東省質量監督食品檢驗站)。
(十八)北碚區段明書副食店銷售的鮮鴨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九)開州區老船舫餐飲店使用的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成都海關技術中心。
二、核查處置情況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