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各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市藥品監管局,各事業單位:
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將《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方案
(2021—2025年)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扎實落實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任務,全面提升市場監管法治化水平,根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上海法治政府建設實施規劃(2021—2025年)》《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等,結合本市市場監管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努力推動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再上新臺階
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在市場監管事業發展中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作用。當前,上海站在新的起點上,以強化“四大功能”、深化“五個中心”建設、推動城市數字化轉型、提升城市能級和核心競爭力為主攻方向,以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為根本動力,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市場監管部門必須立足全局、著眼長遠,扎實工作、開拓進取,全力推動新時代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再上新臺階,奮力鑄就新時代市場監管事業新輝煌。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重要講話和在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重要講話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放在上海市場監管事業發展全局中統籌謀劃,樹立“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思維,秉持“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理念,不斷完善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上海市場監管治理體系,全面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市場監管部門,為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法治支撐,為推動市場監管事業高質量發展、奮力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法治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確保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正確方向;堅持目標導向,服從和服務于市場監管事業發展全局;堅持問題導向,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積極解決黨和政府高度關注、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制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突出問題;堅持從實際出發、開拓創新,不斷探索符合市場監管實際的法治建設路徑;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樹立公平公正、廉潔高效的市場監管良好形象;堅持統籌推進,強化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整體推動、協同發展。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圍繞“準入開放友好、競爭公平有序、消費安全舒心、創新活躍強勁、基礎先進完善”的現代化市場治理體系總體要求,實現職責明確、依法履職、智能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日益健全,市場監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更加高效,市場監管法治監督更加強化,市場監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場監管法治建設推進機制更加順暢,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健全完善法律規范體系,提升市場監管治理規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推進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努力使市場監管領域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加強市場監管立法。加強市場監管法律體系理論研究,明確市場監管職能定位、職責范圍、監管原則、監管手段,厘清市場監管與行業監管的關系。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科學制定年度立法計劃,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立法。推動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計量、產品質量領域地方性法規的修訂,優化完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制度,改進提升產品質量和計量監督管理效能。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體系,推動本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修訂。結合本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和監管實際,構建促進本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推動浦東新區生物醫藥產業創新高地建設、化妝品創新發展地方性法規制定和實施。完善“上海品牌”認證制度建設,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信用監管、價格監管、特種設備監管等方面制度建設,打造上海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聚焦支持浦東高水平改革開放、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支持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需要先行先試的改革項目,加快推進相關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推動長三角市場監管一體化發展,建立地方立法、執法、司法協同常態化機制。
(五)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立法,提升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草案、行政規范性文件質量。聚焦立法需求,加強立法調研,注重解決基層執法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提高立法精準化水平。完善立法論證評估制度,認真論證評估立法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風險防范機制,將風險評估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征求意見機制,通過報紙、網絡等多渠道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積極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落實立法征求公眾意見采納反饋制度。健全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等參與涉企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制定機制,充分聽取相關機構和專家的意見建議。認真把好立法工作中的法制審查關,確保權限合法、程序合法、內容合法。統籌協調相關聯、相配套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釋工作,增強法律規范整體功效。涉及市場主體權利義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及時公布。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公布時,同步進行宣傳解讀。與外商投資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提供相應的英文譯本或者摘要。
(六)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依法依規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計劃管理、統一制定流程、統一管理系統、統一評估清理,嚴禁越權發文、嚴控發文數量、嚴格制發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協調機制,防止政出多門、政策效應相互抵消。全面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未經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一律不得發布。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動態清理工作機制,及時對本部門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嚴格落實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推進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數字化轉型。
(七)全面提升行政決策法治化水平。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重大行政決策相關法規規章,嚴格遵循法定權限和程序作出決策,確保決策內容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確保所有重大行政決策都嚴格履行合法性審核和集體討論決定程序。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作出重大決策前,應當聽取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意見,注重聽取公職律師、法律顧問或者有關專家的意見。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對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度。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完善行政決策執行機制,在決策中明確執行主體、執行時限、執行反饋等內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制度,依法推進決策后評估工作,將決策后評估結果作為調整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和責任倒查機制。
三、健全完善法治實施體系,提升市場監管執法效能
推進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不斷增強執法的公正性、規范性和有效性,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突發事件,完善社會矛盾糾紛行政預防調處化解機制,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管體系。
(八)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加快推進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工作,明晰法定職責、加強溝通協調,對外依法厘清市場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職責邊界,對內合理界定內設機構職責分工,促進市場監管職能更加優化、依法履職更加高效。全面推進行政權責清單管理制度,編制并動態調整市、區、街鎮三級市場監管部門行政權責清單,按不同類型逐項編制行政權力事項運行流程圖和辦事指南,并向社會公布。編制并公布行政許可事項清單、行政執法事項清單、行政監管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等。以編制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市版和自貿試驗區版“兩張清單”為抓手,對于市場監管部門列入清單的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梳理、規范和精簡執法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全面推行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探索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堅持處罰、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促進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
(九)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實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法律法規,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深化市場監管領域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動政務服務事項全接入,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積極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落地見效,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優化線上平臺,完善線下服務專區,打造“自助化”“一站式”政務服務平臺。制定上海市場監管“一網通辦”指南,統一線上線下業務流程和辦理標準,推動線上線下服務同標同質。持續優化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提高智能篩查精準度,大幅減少人工干預,構建材料標準化、流程電子化、審查智能化的政務服務“高速公路”。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為評判標準,全面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全面及時準確了解企業和群眾對政務服務的感受和訴求,接受社會監督,有針對性地改進政務服務,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推進實施“一網通辦”幫辦制度,有效破解企業群眾辦事遇到的難點堵點痛點問題。全面推動電子證照和電子簽章在政務商務等各領域高頻應用,推動市場快步走進“云經營”時代。依法實施行政許可,在起草制定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時,堅決防止以備案、登記、行政確認、征求意見等方式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降低準入門檻,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創新政府服務和管理的理念、方式,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強化公平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強化行政指導、制定合規指引等非強制行政手段,廣泛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警示告誡、指導約談等方式,努力做到寬嚴相濟、法理相融,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完善與創新創造相適應的監管方式,對新經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預留發展空間,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
(十)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管理,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市場監管領域的行政檢查均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等級等因素,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進行,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發揮市場監管領域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作用,以各區政府為組織實施主體,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開展跨部門聯合抽查,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使部門聯合抽查成為部門間協同監管的主要方式,促進市場主體增強信用意識,強化自我約束力。加強信用監管制度建設,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記錄與公示、信用風險分類、失信行為認定、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在內的信用監管體系。加強誠信理念宣傳教育,組織開展誠信主題實踐活動。依托上海大數據資源平臺,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全面實現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在“一網通辦”“一網統管”“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互聯網+監管”系統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互連互通、匯聚共享。深化“多報合一”改革,加大公示信息抽查力度,推動全市涉企信息統一歸集公示。強化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積極推進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的失信聯合懲戒,依法對失信市場主體在行業準入、項目審批、獲得信貸、出口退稅、出入境、高消費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完善信用等級評價機制,依托現代科技手段,實現對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科學識別、自動分類。對不同信用風險狀況的監管對象,在監管資源分配、監管方法、監管內容、監管頻次等方面采取差異化措施,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加強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動態管理,規范認定市場主體失信“黑名單”。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建立信用修復標準,暢通信用修復渠道,健全異議申訴制度,加強政府部門間信用修復數據共享,支持市場主體依法修復信用并解除相應失信聯合懲戒。
(十一)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執法。牢牢守住安全底線,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監管執法力度。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完善抽檢監測信息通報機制,加大食品安全監管執法力度。以藥品安全領域突出問題為導向,聚焦重點品種,加強新業態治理,針對問題多發頻發、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領域、重要環節和突出問題,查處一批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移送一批犯罪線索,消除一批風險隱患。加強重點行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推進特種設備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深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執法行動。廣泛推行產品系族管理,建立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預警機制,強化源頭治理,加強風險信息采集研判,及時處置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重拳打擊假冒偽劣等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根據不同安全監管領域特點和風險程度確定監管內容、方式和頻次,制定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決懲治損害營商環境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打擊傳銷力度,借助技術手段甄別新形勢下以電商、微商、消費返利等名義開展的新型傳銷行為,依法查處直銷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督促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保護。梳理影響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開展集中專項整治。落實《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對舉報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有功人員依法依規予以獎勵和嚴格保護。
(十二)立足智慧監管推進監管方式創新。建立和完善智慧監管制度,充分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推進監管方式創新。積極融入城市運行“一網統管”,著眼“高效處置一件事”,增強風險意識、突出關鍵重點、強化預測預判、注重群眾參與、筑牢安全防線,以智能化管理、智慧化預防,讓城市運行更順暢、更精準、更安全、更有序。深化智慧電梯建設,強化電梯大數據挖掘、分析和應用,實現智能預警、自動派單和高效處置,提升監管效能和電梯應急救援水平。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積極推行智慧執法、精準執法等,加強信息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推進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在職責范圍內完善跨境電商制度,規范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行為,積極參與數字經濟、電子商務等領域標準制定。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確保監管方式改革創新在法治軌道上推進。
(十三)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制度體系,加大對執行情況抽查力度。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的基本信息和結果信息。嚴格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行市場監管部門執法音像記錄規定,綜合運用文字、音像等方式實現全過程記錄。嚴格落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確保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全面落實告知制度,依法保障當事人陳述、申辯、提出聽證申請等權利。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探索完善行政執法與紀檢監察監督貫通的協調工作機制,以強監督促進強監管。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積極配合建設和應用“兩法銜接”信息平臺。統一行政執法案卷、文書基本標準,提高執法案卷、文書規范化水平。完善行政執法文書送達制度。加強對執法文書制作的指導,針對不同案件類型制定文書模板,增強文書的規范性、嚴謹性。開展“十佳案例”“十佳說理性行政處罰決定書”評選活動,提升執法辦案能力,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全面落實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進一步細化量化行政執法行為的裁量范圍、種類、幅度等并對外公布,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等調整情況和執法實踐,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完善典型案例發布機制,匯集形成典型案例庫。對執法過程中的共性問題、難點問題定期進行梳理,出臺具體指導意見。按照行政執法類型,制定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積極探索制定專業領域辦案指引,加強對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等技術性、專業性案件的指導。
(十四)健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強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重要工業產品安全等重點領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防范化解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風險責任,按照平戰結合的原則,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處置程序和協調聯動機制。定期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提升依法預防突發事件、先期處置和快速反應能力。依法規范突發事件應急執法行為,增強應急處置法治意識。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公開和危機溝通,完善公共輿情應對機制。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突發事件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擾亂社會秩序行為。
(十五)完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暢通消費者權益保護渠道,推動“12315”熱線與“12345”熱線“無縫銜接、一體運行”,加快“12315”熱線標準化智能化建設,實現公眾投訴更便捷、信息流轉更高效、熱點感知更精準。建設公眾訴求綜合處置平臺,提升公眾投訴大數據分析預警能力。積極引導人民群眾依法維權和化解矛盾糾紛,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消費爭議調解納入本市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服務“一件事”,推動建立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民事訴訟有機銜接的多元糾紛化解機制,推動構建消費糾紛“大調解”格局。加強消費維權“五進”聯絡點規范化建設,開展聯絡點(站)等級評價,實現聯絡點(站)在重點市場主體、重點商圈全覆蓋,推動消費矛盾糾紛就近處理、在基層化解。探索建立消費者集體訴訟制度和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項基金,構建集體訴訟、公益訴訟等多層次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推廣消費糾紛“云調解”,深化完善在線糾紛解決企業協同聯動機制。加大培育社會組織力度,有效引導社會組織發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作用。積極推進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加強信訪法治化建設,引導群眾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做好企業名稱爭議的裁決、計量糾紛的仲裁檢定等行政裁決工作,規范行政裁決程序,推行行政裁決權利告知制度。
四、健全完善法治監督體系,促進市場監管執法規范透明運行
推進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合力,確保各項市場監管職責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得到充分履行。
(十六)完善監督機制。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形成監督合力。強化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對行政機關公職人員違法行為嚴格追究法律責任,依規依法給予處分。及時研究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切實改進工作。規范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依法出庭應訴制度。完善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提高行政應訴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檢察院開展行政訴訟監督、行政公益訴訟,積極主動履行職責、糾正違法行為。認真做好司法建議、檢察建議落實反饋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監督,有效預防執法風險、廉政風險。強化輿情監測,認真調查新聞媒體反映的熱點焦點問題,并依法及時作出處理。
(十七)加強執法監督。認真落實行政執法監督相關規定,加強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積極運用專項執法檢查、執法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大對行政執法的監督力度。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嚴禁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沒指標,嚴禁將罰沒收入同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考核、考評直接或者變相掛鉤。建立并實施行政執法監督員制度。
(十八)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全面落實《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嚴格按照行政權責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執法機構、執法崗位的執法責任,推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全面履行職責。加大對執法不作為、亂作為、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等有關責任人的追責力度。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到依法依規依紀嚴肅問責、規范問責、精準問責、慎重問責,既要防止問責不力,也要防止問責泛化、簡單化。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建立健全擔當作為的激勵和保護機制,完善盡職免責和容錯糾錯機制,探索建立清單管理和正向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特別是基層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營造依法行政、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
(十九)全面推進政務公開。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規規章,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加強政務公開制度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政務公開能力和水平。明確市場監管政務公開的范圍、內容和程序,大力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做到法定公開內容全部主動公開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辦理工作質量,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理信息需求。落實“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推進政務信息系統優化整合和政務數據共享。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政務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五、健全完善法治保障體系,夯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基礎
推進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進一步完善市場監管職能體系,大力加強隊伍建設,改善法治建設工作條件,營造良好法治環境,為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提供堅實保障。
(二十)鞏固機構改革成果。全面深化理念融合、機構融合、隊伍融合、制度規范融合,加快將體制優勢轉變為監管效能。堅持優化組織結構和促進市場監管職能轉變、理順部門職責關系統籌結合,使機構設置更加科學、職能更加優化、權責更加協同。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機構改革后市場監管職能履行情況的綜合分析評估,優化內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依法合理界定市場監管職責,厘清政府和市場關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正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推動權責清晰、運轉順暢、保障有力、廉潔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大力提高市場監管部門的執行力和公信力。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建立健全統一指揮、橫向協作、縱向聯動的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機制,加強對有較大社會影響和跨區、跨層級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統籌協調。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
(二十一)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加快推動法治建設與業務工作的全面融合,鍛造一支政治堅定、擔當作為、風清氣正的干部隊伍。加強市場監管隊伍能力建設,聚焦主責主業,制定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多層次的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等各類教育培訓。健全和完善各級領導干部、監管執法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評估機制。建立領導干部、監管執法人員應知應會法律規范清單。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領導班子每年舉辦兩期以上法治專題講座,各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人任期內至少接受1次法治專題脫產培訓,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學時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市場監管干部的自覺行為和必備素質。建設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法治專門隊伍,從人員、經費等方面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把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員調整充實到法制審核崗位,原則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法制審核人員不少于本單位執法人員總數的5%。做好市場監管領域立法人才培養與儲備,加強行政執法、行政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裁決工作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強化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探索分業務領域進行執法證考核,提升各業務領域監管執法人員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二)完善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積極完善與市場監管工作相適應的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公職律師、法律顧問在立法論證、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對公職律師的管理、培訓和考核評定,對勤勉盡責、表現優異、貢獻突出的公職律師,在績效考評、評先評優、人才推薦、干部選拔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完善法律顧問工作程序,落實履職情況考核制度,形成能進能出的動態選聘機制。
(二十三)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加強信息化建設統籌規劃,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相關技術標準,推進市場監管各業務領域功能重復的軟件和系統有機整合,杜絕出現功能重復、系統互斥、重復建設等問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優化整合法治領域各類信息、數據、網絡平臺,推進法治信息化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建設法規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平臺,實現現行有效市場監管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統一公開查詢。加快推進市場監管系統執法標志、執法證件、執法服裝統一。參與建立市場監管執法裝備標準化體系,落實不同層級監管執法裝備配備標準規定。加強信息化技術、裝備的配置和應用,探索推行行政執法APP掌上執法。加強市場監管所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落實市場監督管理所建設規范的要求,保障基層依法履職。
(二十四)積極營造良好法治環境。加強市場監管法治文化建設,引導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引導市場監管干部樹牢法治理念,不斷提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發展、強化監管執法和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和水平。改進創新普法工作,全面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制定并落實“八五”普法規劃,將普法融入到監管執法的全過程各環節,增強全民法治觀念。加強市場主體守法經營教育、消費者依法維權教育,積極營造守法經營、依法維權的市場監管法治環境。創新運用多種形式,加強對新出臺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加強市場監管領域社會熱點的法治解讀評論,傳播法治正能量。加大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成就和經驗的宣傳力度,樹立市場監管部門良好法治形象。融合上海城市精神和城市品格,打造上海市場監管法治文化品牌。開展本市市場監管系統“法治宣傳十佳案例”評選活動,總結交流法治宣傳工作改革創新、重要舉措等實踐經驗,提升法治宣傳能力水平。
六、加強黨的領導,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推進機制
推進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擺到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整合和調動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形成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強大合力。
(二十五)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必須切實增強學習貫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廣大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會蘊含其中的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全面準確把握精神實質、豐富內涵和核心要義。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要帶頭學習,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結合實際深入開展研究和宣傳解讀,推動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同普法工作結合起來,同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等結合起來,發揮好各類普法陣地作用,運用新媒體新技術,拓展學習宣傳的廣度深度。開設法治政府建設大講堂,邀請政治過硬、理論扎實、業務精通的專家學者開展主題宣講,加速形成篤學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濃厚氛圍。
(二十六)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堅持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準則,積極推進憲法學習宣傳貫徹。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培訓教育體系。落實憲法宣誓制度,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進行憲法宣誓。堅持憲法法律至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起草或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重大舉措不得同憲法相抵觸。深入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持續開展“12·4”國家憲法日暨上海市憲法宣傳周活動,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
(二十七)加強黨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領導。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發揮在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將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與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壓緊壓實責任。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成立法治市場監管建設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推動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并將履職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各相關職能機構要將業務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扎實抓好各項法治建設任務落實。法制機構要認真履行具體組織、協調、檢查和監督職責。各區市場監管局每年2月底前要向市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情況。
(二十八)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指導評價機制。加強對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法治建設的指導,培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示范點,及時總結經驗,強化典型引領。研究制定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評價辦法,適時組織開展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評價,對上海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法治建設評價全覆蓋,充分發揮評價機制對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的重要推動作用。建立和完善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激勵機制,在2025年前全面總結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情況,對在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發布上海法治市場監管建設白皮書,展示本市市場監管系統法治建設進展情況、工作成效,總結提煉亮點和創新點,客觀分析當前存在的問題和難點。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全面準確貫徹本實施方案精神和要求,提出可執行、可操作的具體舉措,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抓好監督檢查,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取得實效。
抄送: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場監管總局法治
市場監管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3月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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