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機關各處室、執法總隊、機場分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法責任清單》已經市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法責任清單
一、重點普法內容及責任部門
(一)習近平法治思想(法規處、黨建工作指導處牽頭);
(二)憲法(法規處牽頭);
(三)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法規處牽頭);
(四)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反不正當競爭處牽頭);
(五)信訪工作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公室);
(六)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執法稽查處);
(七)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個體工商戶條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登記注冊處);
(八)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信用監督管理處);
(九)反壟斷法、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反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辦公室);
(十)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傳銷條例、直銷管理條例、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反不正當競爭處);
(十一)電子商務法(網絡交易和市場規范監督管理處);
(十二)廣告法(廣告監督管理處);
(十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十四)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質量發展處);
(十五)產品質量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上海市產品質量條例(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
(十六)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食品安全協調處、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處);
(十七)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十八)計量法、計量法實施細則、進口計量器具監督管理辦法、上海市計量監督管理條例(計量處);
(十九)標準化法、標準化法實施條例、上海市標準化條例(標準技術管理處、標準創新發展處);
(二十)認證認可條例(認證監督管理處、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二十一)上海市檢驗檢測條例(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處);
(二十二)中國共產黨章程(黨建工作指導處牽頭);
(二十三)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機關黨委牽頭);
(二十四)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機關紀委牽頭)。
二、重點普法對象
(一)本市市場監管系統各級領導干部;
(二)本市市場監管部門干部職工;
(三)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等特定對象;
(四)消費者、各類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等社會公眾。
三、主要普法方式
貫徹落實《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治宣傳教育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要求,利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質量月、“6·7世界食品安全日”等重要普法節點,圍繞加強新時代市場監管法治人才培養、分類開展普法教育,實現普法對象全覆蓋;圍繞普法融入立法、執法過程,加大以案普法力度,提升普法工作實效性;圍繞開拓普法宣傳新陣地、打造普法宣傳新品牌、構建普法宣傳新機制,增強普法形式時代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普法責任清單制度在明確普法責任、健全普法宣傳教育機制、推進法治市場監管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系統觀念、法治思維,把推進市場監管普法和守法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各單位(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切實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切實將普法工作落到實處。
(二)壓實主體責任。強化“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明確普法責任分工,動態調整市場監管普法責任清單,逐步形成清單管理、跟蹤提示、督促指導、評估反饋的管理模式。各單位(部門)要將普法工作納入法治建設總體部署,制訂普法年度工作計劃,認真組織實施普法任務,及時總結和推廣好的經驗做法,落實普法責任,提高普法工作水平。
(三)納入考核評估。完善普法工作考核評估機制,定期對普法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開展普法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檢查和終期總結驗收,加強對評估結果的分析運用。按照規定表彰獎勵本市市場監管普法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和依法治理創建活動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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