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明確〈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桂環委辦發〔2023〕2號)的要求,現將《通知》中關于我局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予以公布。
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
(一)協助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依法查處相關無照經營行為。
(二)負責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車用尿素和假冒鉛蓄電池等行為。按職責組織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工作。加強機動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環境保護標準落實,嚴把市場準入關。
(三)負責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完善相關管理制度。
(四)健全節能、低碳、節水、節地、節材、節礦標準體系,推動制定化肥、農藥、燃煤、生物質燃料、涂料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煙花爆竹等產品的質量標準。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制定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標準。
(五)負責全區機動車檢驗機構、生態環境檢測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管。加強機動車尾氣排放標準落實的管理。
(六)負責開展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審查和監管,對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執行環境保護標準或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負責打擊為野生動物非法交易提供商品交易市場、網絡交易平臺以及發布廣告的行為。加強野生動物網絡交易行為的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進入市場的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監管。
二、公眾舉報受理和處理機制
(一)互聯網。舉報人可通過全國12315平臺進行舉報。
(二)電話。舉報人可撥打12315進行舉報。
(三)郵寄地址。舉報人可將有關舉報材料郵寄至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四)窗口。舉報人可攜帶有關舉報材料至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我局對收到的投訴舉報,將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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