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山東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安排,為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場監管局對保健食品、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速凍食品、調味品和飲料共21大類食品1819批次樣品進行了監督抽檢,其中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制品、糕點、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9大類食品19批次樣品不合格,檢出了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重金屬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等問題。有關情況通告如下(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信息見附件2)。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寧陽縣美琦水果店銷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陽谷縣李臺鎮方舟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淄博沁園春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茶(生產日期/批號:2023/3/2,規格型號:125g/罐),滅多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淄博沁園春商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章丘區秋平水產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德州市陵城區國勇食品經營部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惠民縣孫武街道夢云副食超市銷售的芹菜(西芹),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牟平區老李蔬菜店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濟南十八家家悅超市有限公司萊蕪城發廣場店銷售的鯉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臨沭縣隆昌百貨商店銷售的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東營區江蓬白條雞店銷售的來自唐山市豐南區強盛禽畜有限公司的白條雞,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東營區江蓬白條雞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問題
(一)魚臺縣鴻熙副食門市部銷售的標稱為濟寧市清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味面包(生產日期/批號:2023/4/3,規格型號:750克/袋),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濟寧市清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檢驗方法異議,經調查,異議不予認可。
(二)城陽區旺和盈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樂陵市宏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核蜜棗(生產日期/批號:2023/2/2,規格型號:500克/袋),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樂陵市宏豐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招遠市辛莊面魚店加工的地瓜面魚,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鄒平縣長山鎮九晟醬菜廠生產的宮廷醬什錦(醬腌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日照市東港區董慶春豆腐店銷售的標稱為諸城市健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健民醬菜(五香芥菜)(生產日期/批號:2023/3/8,規格型號:300g/袋),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滕州麥凱隆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豆腐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滕州麥凱隆商貿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三、重金屬污染問題
龍口市東海海一方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日照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海帶菜(生產日期/批號:2022/7/27,規格型號:60克/袋),鉛(以Pb計,干重計)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薛城區侯衛國水果超市銷售的五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問題
沂南縣雨希喜慶用品店銷售的標稱為興隆縣宏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哈密瓜山楂(蜜餞)(生產日期/批號:2023/3/16,規格型號:散裝稱重),胭脂紅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興隆縣宏祥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六、其他污染物問題
泰安市岱岳區稻香城中式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別提示消費者,在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中所涉不合格產品時,請撥打1234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