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餐飲浪費對于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倡導社會文明、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上海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深入貫徹落實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并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主動提示提醒適量點餐、誤導誘導過量點餐等違法行為,切實強化市場主體守法意識和節約理念。現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
01
浦東新區東明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30日,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浦東新區東明餐飲店(店招為“阿明私房菜”)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期間,對店招為“阿明私房菜”的店鋪開展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是一家以經營私房菜為主的小型餐飲店,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對餐飲浪費的相關標識,且店內的服務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未正確引導消費者進行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2
上海晉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9月19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晉屹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店招為“吉野家”)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4日,靜安區市場監管局根據“雙隨機”專項檢查要求,對當事人位于陜西北路 278 號 4 層商場經營的美食廣場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現場查見該店存在食品浪費的現象,并查見店內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標志,服務人員也未進行提示說明。
03
蟹尊苑(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徐匯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6月28日,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對蟹尊苑(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徐匯分公司(店招為“多多關照飯店”)店內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4月27日,徐匯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行動檢查期間,發現蟹尊苑(上海)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徐匯分公司(“多多關照飯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提示說明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4
上海道道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長寧第二分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8月22日,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道道鮮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長寧第二分公司(店招為“道道鮮·崇明私房菜”)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4日,長寧區市場監管局在對當事人位于上海市長寧區延安西路1088號201室、1066號2A室的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宣傳標識。服務人員也未提示說明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長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5
上海萬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11月7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萬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店招為“常客本幫江浙菜”)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7日普陀區市場監管局在對上海萬明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常客本幫江浙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宣傳標識,服務人員也未提示說明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普陀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6
上海頌利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10月27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頌利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店招為“滬小胖”)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28日,虹口區市場監管局對店招為“滬小胖”的上海頌利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經查,發現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現場也未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提示說明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7
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宜蘭春曉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8月17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宜蘭春曉餐飲店(店招為“碳烤羊腿”)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17日,嘉定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宜蘭春曉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經營場所未張貼或擺放任何反食品浪費標識,且服務人員也未提示說明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嘉定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8
上海市奉賢區九玥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8月7日,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奉賢區九玥餐飲店(店招為“渝湘緣川菜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9日,奉賢區市場監管局對位于奉賢區南橋鎮優化路198號二樓A區的上海市奉賢區九玥餐飲店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在其外賣平臺頁面展示反食品浪費用語,且服務人員也未提示說明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奉賢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做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09
上海市崇明區大公橋農家樂服務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3年10月27日,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上海市崇明區大公橋農家樂服務部(店招為“大公橋”農家樂)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崇明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內農家樂餐飲服務經營單位開展重點時段監督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標志,且服務人員也未提示說明和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崇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供稿:市局食品協調處、執法稽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