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期間,聯合發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司法機關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引導廣大消費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識的成效。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發布,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兩高”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嚴密了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各級法院、檢察院始終將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銜接機制,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筑牢打擊違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2013年至2022年,司法機關辦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萬余件,追究刑事責任6.2萬余人,此外,還對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相關罪名定罪處罰,有效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此次發布的4個案例,涉及牛肉制品、減肥食品、米粉、臘肉4類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處重刑,并被處以高額罰金,體現了司法機關堅持人民至上、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維護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壓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職、能動司法,維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一:申某富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生產、銷售用馬肉、鴨肉等冒充的牛肉制品
簡要案情
2020年以來,被告人申某富實際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期間,委托被告人申某財擔任該公司總經理,并聘用劉某超等人生產、銷售各種肉類加工產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資組建電商部門,在多個電商平臺開設店鋪30余家,用于銷售生產的肉類加工產品。此后,申某富組織人員購進馬肉、鴨肉、雞肉和豬肉,通過腌制、鹵煮、烤制、晾曬等工藝制作成“手撕牛肉、風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通過線下渠道和線上電商渠道銷往全國各地。申某富等人生產、銷售假冒牛肉制品,銷售金額共計2690余萬元。此外,申某富等人還生產、銷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銷售金額共計180余萬元。
訴訟過程
河南省安陽市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訴。經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產、銷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銷售金額共計2870余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財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從犯。據此,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被告人申某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申某財、劉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典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