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2023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依法查處了一批食品安全、燃氣安全、商標侵權等領域違法行為,現選出8個典型案例,向社會公開曝光。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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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青島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案
2023年8月,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麥富迪佰萃成幼貓糧”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移交公安機關。
2023年8月,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發現青島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吳某及監事寧某在某購物平臺開設網店,銷售“麥富迪佰萃成幼貓糧10kg”產品,該產品顯著位置標有的“佰萃糧”文字標識與第43970327號、第27880837號注冊商標相同,且該產品包裝裝潢與商標權利人的同類產品相似度極高,網店銷售記錄顯示涉案銷售金額達7萬余元。經商標權利人辨認,以上商品不是商標權利人(或被許可人)生產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成功追查到此批假冒產品的生產源頭并將窩點一網打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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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即墨區某酒水銷售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酒案
2023年8月,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即墨區某酒水銷售部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酒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10.3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即墨區人民檢察院的《檢查意見書》后,根據移送材料提供的線索進行了調查。經查,自2022年年初開始,當事人從他人處購進假冒洋河夢之藍M6+、五糧液等品牌的酒對外銷售,2022年8月被公安機關查獲,當事人合計違法經營額9萬余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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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青島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未按規定運輸貯存鮮牛奶案
2023年10月,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未按規定運輸貯存鮮牛奶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警告,并處罰沒款8.69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多起投訴舉報,對當事人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按規定的貯存條件進行運輸貯存鮮牛奶。經檢驗,涉案鮮牛奶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西海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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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青島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食品案
2023年8月,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7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7月,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某醫院“疑為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報告后,會同有關部門對供餐的青島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經營場所進行調查,現場提取了相關樣品,并將相關樣品和1名患者的拭子送實驗室檢驗。根據嶗山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判定本事件為一起食源性疾病事件,致病因子為副溶血弧菌,發病人數11人。經查,致病菜品為涼拌花生米,致病原因為涼拌花生米在加工過程中因生熟區分不徹底導致被副溶血弧菌污染。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嶗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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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青島某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3年8月,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水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產品35袋,并處罰款5.3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5月,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青島某水產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成品庫存放有35袋“鮮食海參”未標示生產日期,貨值金額1萬余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即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供稿: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