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自治區標準化條例》,做好2024年自治區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2024年自治區地方標準立項指南》,現予以發布。請按照指南范圍和有關要求,提出標準立項申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
2024年自治區地方標準立項申報指南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自治區標準化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貫徹《綱要》的實施意見,認真落實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要求,實施新一輪標準化戰略,做好2024年自治區地方標準立項工作,加快推動構建高質量的標準體系,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制定本指南。
一、總體要求
(一)加快《綱要》和自治區《關于貫徹〈綱要〉的實施意見》各項任務落實。積極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標準全覆蓋,加強關鍵技術領域標準研究布局,提升產業標準化水平,加強綠色發展標準化建設,推進城鄉建設和社會建設標準化。
(二)依法依規,完善體系。地方標準依法嚴格限定在“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的范圍內。統籌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等領域地方標準研制,強化標準之間的協調配套,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前布局本行業標準體系結構并制定相應的計劃。
(三)突出重點,服務大局。圍繞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建設、自貿區建設、鄉村振興、旅游興疆、數字化發展、碳達峰碳中和、科技創新、產業提升、生態文明、社會治理等重點,研制符合高質量發展需求的地方標準。
(四)注重質量,強化實施。推動地方標準由數量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由注重制定向制定與實施并重轉變。地方標準起草單位應具備相應的技術研究基礎,提出標準立項申請的部門應同步制定標準實施方案,確保地方標準發布后能盡快實施,提高地方標準有效性。
二、立項重點
(一)農業農村領域
1.綠色生產標準:高標準農田建設、糧食安全、現代種業、智慧農業、產業鏈穩鏈與提升、農副產品綠色生產、耕地質量監測及評價、循環型生態農業、特色林果業、農業機械化、適度規模養殖、清潔生產等。
2.鄉村振興標準:數字鄉村、農村流通、農村衛生戶廁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和治理、鄉村休閑旅游、鄉村康養、農民素質提升等。
(二)工業領域
3.綠色發展標準:糧食節約、餐飲行業和公共機構反食品浪費服務規范、餐桌剩余食物飼料化;能耗限額、用水定額、綠色低碳園區(工廠)、綠色制造、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開發利用;垃圾分類、綠色出行、綠色公共機構評價等。
4.生態環境標準:污染物防控與治理、環境污染風險評估、“無廢城市”、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生態價值及資源評估等。
5.碳達峰碳中和標準:節能、碳排放監測、評估與核算,碳足跡、碳標簽評價,碳排放交易與管理,碳中和實施與評估、能源等。
6.關鍵及創新技術標準:推動關鍵核心技術、“卡脖子”技術突破;信息(電子產品)、大數據、區塊鏈、新能源、無人駕駛;先進裝備整機、關鍵基礎材料、智能裝備(工廠)、人工智能等。
7.數字經濟標準:大數據與產業融合、數字醫藥、平臺經濟、工業互聯網、產品質量追溯、智慧城市、智慧政務、智慧應急等。
(三)服務業領域
8.商貿服務標準:數字服務貿易、數字金融、數據資產交易、跨境電子商務、農商互聯、縣域商業體系、夜間經濟、社區商業、會展服務、內外貿一體化、旅游服務、體育服務、文旅融合、文化創意、智慧海關等。
9.交通運輸標準:智慧高速公路、智慧港航、智慧倉儲,公路、水路客貨運,充電樁及低碳服務區、軌道交通等。
10.新型城鎮標準:完整居住社區、老舊小區改造等。
(四)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領域
11.社會治理標準:智慧監管、營商環境、法律服務、應急管理、消防安全、特種設備、文物保護、基層社會治理數據共享等。
12.公共服務與公共安全標準:養老服務、嬰幼兒照護、殘疾人服務、智慧醫療、基層醫療、健康新疆、公共體育、全民健身、擁軍優撫、志愿慈善、公共文化、氣象服務、防災減災救災、疫情防控與救治、突發事件應對、就業創業、知識產權保護等。
(五)經復審需修訂的地方標準。
(六)鼓勵尚未建立本行業、本領域標準體系的部門以標準體系立項。
(七)自治區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任務專項、科技成果轉化示范專項等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研究內容及關鍵指標可以轉化為技術標準的。
三、項目申請
(一)申請程序
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公民向自治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建議。自治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立項建議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審核,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向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地方標準立項申請。
立項建議涉及跨行業、跨領域的,主管部門應與其他有關部門進行協調,確定牽頭的部門并達成一致意見。修訂標準的,應當協調制定時的起草單位達成一致意見。
(二)申請材料
1.2024年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匯總表;
2.《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表》;
3.地方標準文本草案及編制說明;
4.標準內容涉及知識產權的,應當提供專利等知識產權的證明性文件,并對所提供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5.納入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的,在編制說明中注明并提供印證材料。
(三)申報時間
自治區定期下達地方標準立項計劃。2024年計劃在一、二、三季度各下達一批,各有關方面應在一季度的3月25日前、二季度的5月25日前、三季度的8月25日前完成書面申報材料的提交,超過本季度(包括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規定申報時間申報材料的,納入下一季度立項計劃,超過第三季度規定申報時限的,當年不再受理項目申請。
(四)項目管理
1.自治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提交立項申請材料時,應明確起草單位、標準歸口單位。主要起草單位中應當有相關企業、二類事業單位參與,便于標準發布后能得到有效實施。倡導多個部門、多個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利益方協作,共同參與標準制定,建立共識、凝聚合力。
2.地方標準自下達立項計劃到報送標準報批稿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十五個月;確有必要延期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六十日前由起草單位向自治區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延期申請,延期時間不超過六個月。
3.逾期未完成項目的單位應減少新項目申報,盡快完成已下達計劃。
(五)聯系方式
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標準化處
聯系人:張涵 0991-2818750
地址:烏魯木齊新華南路167號
郵編:830004
附件:1.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匯總表
2.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表
附件1
2024年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匯總表
行政主管部門(公章):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制定/修訂 | 被修訂標準號 | 主要起草單位 | 聯系人電話 | 標準類型(基礎/產品/方法/管理/其他) | 主要起草單位承擔的項目未完成情況 |
注:項目應按優先順序排序。
附件2
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申報表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要起草單位 | ||
| 制定/修訂 | □制定 □修訂 | 被修訂標準號 | |
| 標準類型 | □安全 □環保 □基礎 □方法 □管理 □產品 □其他 | ||
| 項目周期 | □12個月 □15個月 | ||
| 目的、意義或必要性: | |||
| 適用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 | |||
| 有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有關標準情況: | |||
| 與相關部門、相關行業協調的情況及意見: | |||
| 申報單位: | 聯系人 | ||
| (蓋公章) | |||
| 年 月 日 | 聯系電話 | ||
| 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 | |||
| (蓋公章) | |||
| 年 月 日 | |||
注:1.本申報書由主要起草單位填寫,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本申報書適用于推薦性地方標準申報。
3.本申報書“編號”由行業主管部門填寫,填寫規則“年代+行業首大寫首字母+數字”。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