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至3月14日,北京市東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中發現問題9處,現通報如下:
1.北京安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茶百道)
存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更新的問題,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2.北京小茗鮮果有限公司(一果果切)
存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信息更新的問題,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3.北京市增盛魁小吃店(增盛魁小吃)
存在未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光盤行動”標識的問題,違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4.北京世寶飯店(尹三豆汁)
存在未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設置“光盤行動”標識的問題,違反了《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反食品浪費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5.北京稻之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匠爐烤肉)
存在未保持操作場所環境整潔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6.北京大華永盛科技有限公司(粵粥道·潮汕砂鍋粥·腸粉·茶點)
存在未按規定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予以警告。
7.北京金昌盛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左安門分公司(金昌盛烤鴨店)
存在操作場所未與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的問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8.北京無二品質餐飲店(麻辣燙)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9.北京芳草西里餐飲店(曉小面)
存在未落實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問題,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改正,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