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一名消費者的投訴舉報,投訴舉報人稱在成都某百貨公司購買了進口的“奈力士磷蝦油軟膠囊”,該公司開具的發票及打印的小票顯示涉案產品為保健品,而涉案產品實為普通食品,被投訴人涉嫌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欺騙消費者。
案件情況
接到投訴后,執法人員立即進行了現場突擊檢查。經檢查,該店將“奈力士磷蝦油軟膠囊”放置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貨架上銷售。執法人員先后對供貨商及當事人進行了四次詢問,對涉案的“奈力士磷蝦油軟膠囊”的來源及購進單價及銷售情況進行了調查取證。
違法事實
當事人將該普通食品“奈力士磷蝦油軟膠囊”當作保健食品,放置于“保健食品銷售專區”貨架上與其他保健食品一同銷售,開具的發票及打印的小票上顯示涉案產品為保健食品。當事人將涉案的普通食品“奈力士磷蝦油軟膠囊”當作保健食品銷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屬于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信息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
處理結果
對當事人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信息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當事人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信息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行為責令改正,并予以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該案的查處和公示有力保障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讓經營者規范誠信經營,起到了處罰一個教育一片的積極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