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通報
2024年第10期
關于近期北京市豐臺區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餐飲門店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置通報
1.北京路燈下餐飲店,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有家(北京)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當事人使用未經洗凈、消毒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3.北京蟹老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豐臺分店,當事人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4.北京享必達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使用未經洗凈、消毒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5.北京密水魚香食府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6.北京佳品兆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7.北京翠滿樓天合岳各莊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8.北京烤燜車間餐飲有限公司,當事人未按規定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