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發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對8批次抽檢不合格食品開展核查處置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23〔437〕號),涉及湖北省食品經營企業1家(武漢市洪山區少華蔬菜經營部),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江西省檢驗檢測認證總院食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對武漢市洪山區少華蔬菜經營部銷售的“上海青”進行了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為GBP23000000382633345,經檢驗,氟蟲腈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
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武漢市洪山區少華蔬菜經營部送達不合格報告并實施現場檢查。經調查,該批次不合格“上海青”是從武漢市漢南區一農戶處購進,共進貨50公斤,銷售價格為6元/公斤,至案發日已全部銷售完畢。該經營戶已啟動召回工作,目前無相關產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