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校園食品安全牽動著萬千家長的心
但,請各位家長不必擔心!
市場監管部門時刻幫你盯梢
為花朵的茁壯成長保駕護航
2024年以來,寧德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扎實推進中小學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暨“點題整治”工作,督促學校(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廣大師生“舌尖上的安全”。現公布4起校園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
寧德市某學校未按規定及時上傳
2023年9月26日,蕉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寧德市某學校食堂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食堂未按規定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執法人員開具了《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08-31號),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2024年5月30日,蕉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再次對正在從事餐飲服務的該學校食堂進行檢查,現場抽查了廚房4種正在使用的食品追溯信息錄入情況分別為:太太樂味精、福建原鹽、味極鮮醬油、頂頂鮮魚露,均未按規定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2024年5月31日,蕉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鑒于該校屬于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符合《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二款“……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學校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應當從重處理。”和《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九)項的規定,從重處罰的條件。依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未按照規定及時上傳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違法行為,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
屏南縣某中學未按規定落實“三防”措施、
餐飲具清洗消毒不到位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19日,屏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與外界相通的門未設擋鼠板,餐飲具清洗消毒不到位,執法人員對現場檢查結果進行拍照取證,并對當事人作出當場處罰。
處理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項、和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二項的規定,責令改正以上違法行為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周寧縣某中學使用過期的食品原材料案
基本案情:
2024年06月13日,寧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專班對周寧縣某中學開展校園食品安全督導檢查,檢查過程中,在食堂烹飪間冰箱冷凍層內發現3包燃情伴翅超過保質期,并將上述超過保質期食品移交周寧縣市場監管局處理,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進行扣押,并于當日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處理結果:
當事人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周寧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屏南縣某中學承包經營企業經營使用
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8日,屏南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屏南縣某中學食堂開展執法檢查,學校食堂由福建某餐飲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承包經營。檢查發現,當事人食材倉庫內九峰腐竹(4.4KG/包,生產日期2023年11月5日,保質期90天)2包已過期,凍庫內美味肉絲(1KG/包,生產日期2022年10月8日,保質期12個月)10包已過期以及肉制產品4包無任何標簽,當事人現場提供的供應商推送的福建省食品安全追溯憑證與實際派送的食品名稱、數量不符,執法人員當場對涉案物品予以扣押。
處理結果:
當事人采購原料食材時未如實記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經營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十一)款規定,且拒不配合執法人員調查核實案件經過,屏南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