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網訊 2024年10月10日,中國香港(以下簡稱“香港”)憲報刊登了《2024年食物內防腐劑(修訂)規例》,更新了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食物安全標準。《修訂規例》是以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為骨干,輔以內地以及香港的其他主要食品貿易伙伴所采用的標準;旨在讓香港和國際食物安全標準保持一致,從而加強保障消費者和促進食品貿易。此次修訂內容變化較大,食品伙伴網總結了規例的主要修訂內容,以供速覽。
一、更新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定義
參考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更新了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定義。
修訂規例明確,作為營養素的維他命和礦物質不屬于防腐劑及抗氧化劑管理范疇,而生育酚、檸檬酸鹽、抗壞血酸、磷酸鹽等不在現行法例規管的食品添加劑納入了防腐劑/抗氧化劑正面清單,進一步規范防腐劑/抗氧化劑的使用要求;但鹽、糖、酒精等一般作為食物配料,同時也具有防腐功能的物質將繼續排除在防腐劑定義外。
二、更新“準許列表”中準許防腐劑和抗氧化劑名單
修訂后的名單包含58種防腐劑和抗氧化劑,包括刪除了碳酸銅、二苯基和甲酸3種防腐劑/抗氧化劑;增加過氧化苯甲酰、月桂酰精氨酸乙酯、硬脂酰檸檬酸酯和迷迭香提取物等4種防腐劑/抗氧化劑;將生育酚、磷酸鹽等防腐劑/抗氧化劑納入清單管理。第132BD章采用“準許列表”方式,規定任何輸入、為供售賣而制造或售賣的食物,只可含有其指明的準許防腐劑或抗氧化劑。
三、更新/制訂準許防腐劑和抗氧化劑的最高準許含量
規例修訂后,具有指明最高準許含量的“添加劑—食物”組合由目前約900個增加至約2000個。規定食物只可含有其指明的準許防腐劑或抗氧化劑,而其分量不得超出指明的最高準許含量。規例附表1詳細列出了可含食物添加劑的食物及在每個情況下食物添加劑的種類及分量。
除最高準許含量變更外,食品分類也按最新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進行了調整。以水為主的調味飲料為例,增加了碳酸飲料及非碳酸飲料兩個細分類,將“以果汁為主的飲料”劃分至14.1.4.2,而“姜汁汽水”歸類至14.1.4.1,更加清晰明確了香港市場上此類產品的添加劑使用標準。
四、增加準許使用的GMP添加劑名單
新增24種可按照優良制造規范原則適量在一般食物中使用的防腐劑/抗氧化劑(GMP添加劑)名單,但同時規定,附表1C以及受最高準許含量(附表1)所規管的食物類別除外。
五、生效日期及過渡期
修訂規例自2024年12月30日實施,過渡期24個月,確保生產商有足夠的時間適應新的規例要求。期間,食品符合現行或經修訂的第132BD章的規定,均屬合法。
食品伙伴網建議出口香港地區的企業提前做好產品合規性檢查,注意添加劑準許限量變化,對于被刪除或限制使用的防腐劑,及時尋找合適的替代品,并做好庫存管理;確保產品中防腐劑/抗氧化劑的使用符合香港規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