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十六屆人大三次會議
第0367號代表建議的答復
許瑋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保健食品廣告審查中的三點建議”的代表建議收悉,經研究,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我局承擔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簡稱“三品一械”)廣告審查工作。近年來,我局切實履行審查工作職責,優化審批服務,推進審批改革,2024年共收到“三品一械”廣告審查申請19108件,當年作出受理決定19050件,作出準予許可決定18854件,準予許可率達98.9%。在保持“三品一械”廣告審查100%全程網辦的同時,我局在全國首推線上委托授權功能,支持申請人通過“一網通辦”進行線上授權委托。此外,我局不斷優化廣告審查系統,推動醫療器械、藥品、保健食品廣告審查申請表單預填率超70%,預審率超90%,廣告審查首辦成功率不斷提升。我局還積極開展企業開放日活動,每周定期與申請人面對面交流,為企業提供幫辦服務。
關于您提出的保健食品外包裝上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批準”字樣能否出現在廣告中的問題,我局積極研究并采納您提出的建議。在保健食品的廣告宣傳中,將允許展示產品真實的外包裝形象。在符合保健食品標簽管理規范的前提下,廣告中出現的產品外包裝可以包含保健食品專用標志,以及在該標志下方的標注批準文號和批準機構名稱。即,當廣告中的外包裝圖案準確反映了產品外包裝的實際情況時,不需要對這些信息進行修改。
關于您提出的營養補充劑的釋義局限性問題,雖然在營養補充劑的保健食品批準說明書中表述為“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功效,但我局在審批實踐中,允許企業根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25)中能量和營養成分功能聲稱,使用標準用語對成分功能進行描述。
關于您提出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過于單調的問題,我局在審批工作中,支持企業遵循“不改變科學原意”原則,在確保不夸大功效的前提下,在說明書表述基礎上對功效文字進行適當通俗化調整,允許企業結合廣告形式(如圖文、視頻)增加與產品功能相關的形象化說明或輔助性圖文,以提升宣傳效果。
保健食品廣告鏈接企業與消費者,社會高度關注。下一步,我局將完善工作機制,優化工作舉措,不斷提升審查質效。
一方面,依法履職,深化“三品一械”廣告審查制度創新。始終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依法依規開展“三品一械”廣告審查與監管工作。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管理辦法》為契機,系統梳理企業訴求與行業痛點,積極向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建議,推動完善審查標準,探索容錯機制,力爭通過制度優化進一步明確合規邊界、簡化審查流程,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更科學、更靈活的政策支撐。另一方面,堅持監管與服務并重,多措并舉助力企業提升合規能力。一是研究制定《“三品一械”廣告活動合規指引》,進一步明確企業廣告宣傳合規邊界。二是開展“廣告合規助企”專項行動,歸納整理政策文件、審查案例、審查要點等資源,主動推送企業,幫助企業合規開展廣告活動。三是針對廣告審查員等群體開展專項培訓,強化其法律法規知識掌握與實操能力。四是完善常態化調研走訪、領導干部“幫辦”服務等機制,精準對接企業需求,為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不斷提高企業的獲得感、滿意度。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